Ⅰ 查封車和凍結車有什麼區別嗎
查封車就是凍結它,沒什麼區別。
扣押車輛是法院因經濟債務糾紛等原因,禁止登記、變更、轉讓、解除抵押、注銷、解除質押的車輛。
根據公安部第124號令,明確規定了查封期間法院禁止的業務,即查封期間禁止登記、變更、轉讓、解除抵押、注銷、解除質押,並進行年審。不禁止臨時號牌和換證。
(1)汽車凍結帖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三耐行條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第四條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沒洞行程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枯畝枯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Ⅱ 疫情下高速車門貼封條什麼意思
疫情期間貼的封條是車輛跨省會途徑疫區,防止車上人員在疫區途中下車產生接觸而貼上去的。
在下高速的時候會滾橡檢查,如果封條完好就放行,如果封條破損會被隔離並進行核算檢消盯測汽車貼封條意味車輛已經由司法機關依法查封。不得隨意移動、過戶買賣,
疫情期間被貼大橋旁封條意味著去過高風險地區的人需要居家隔離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