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車輛年檢需要什麼資料
年檢所需資料: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身份證復印件
4.車輛
車輛年檢(單位)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蓋鮮章)
4、委託書(蓋鮮章)
5、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車輛
② 汽車年檢需要什麼資料
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身份證復印件
4、車輛
車輛年檢(單位)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蓋鮮章)
4、委託書(蓋鮮章)
5、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車輛
(2)汽車年審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車輛年檢的程序:
1、填表。需要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和機動車檢驗記錄表兩種形式。碳筆和圓珠筆是不允許的。加註地點有參加車輛的年度檢查流程。
2、找到年檢錄入窗口,審查材料,錄入。
3、找到違規查詢窗口。如有違規,在此一並繳清罰款。
4、找檢測員進行車輛的外檢,要求打開車前蓋,查驗車架號,檢測員給出檢測合格簽字頁,之後,到檢測繳費窗口,給發票。
5、找到檢測登錄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該窗口處。可以開車去檢測車間了。
6、排隊等待檢測,有人指揮車輛。檢測完後給一張檢測報告單。
7、拿著檢測報告單回業務廳,交到窗口領取所有資料,並按要求簽字。
8、將資料送交窗口,並交上行駛證,辦事員發給年審車貼,並在行駛證副本的反面打上新的年審日期。
③ 車輛年檢需要帶什麼材料
車子年檢需要帶的材料有:車主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交強險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等材料。依據相關規定,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等。
④ 汽車年審需要什麼手續
車子年審需要什麼資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憑證原件;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養路費繳交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⑤ 車輛年檢需要什麼材料
車輛年檢需要的手續:
1、進入機動車檢測場後,進行拍照確認摩托車外觀;
2、填表繳費。交費完成後一定記得要將收據保留好。;
3、交費後,將表格交給檢測線的工作人員,等待線上檢車了;
4、檢測合格後就可以走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⑥ 車輛年檢需要帶什麼材料
車輛年檢材料有:《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交強險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車主身份證。如果是單位的車,還要准備代理人的資料,即包括行駛證原件、交強險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蓋鮮章)、委託書(蓋鮮章)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機動車在年審前的3個月,都可接受檢測申請年審。最好提前兩個月或1個多月,別等到距離年檢到期只剩不幾天才想起受檢。其次,每月10日前,檢測站業務量相對偏少,是過線免排隊的良機,中旬開始車子增多,下旬是扎堆期。
年檢的結果有:
1、定期檢驗合格的車輛,分別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定期檢驗表》加蓋印章。
2、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輛,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復,逾期仍然不合格的,車輛管理機關有權收繳不合格車輛的號牌和行駛證,這樣的話將不能在道路上行駛,也不可以轉籍。
3、因故不能參加定期審驗的車輛,應事先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延期;駐外汽車可委託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代檢,檢驗後將結果通知原籍車輛管理機關;無故不參加定期檢驗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
⑦ 小車年檢需要什麼資料
小車年檢需要資料: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⑧ 小汽車年審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小車年檢需要的資料:1、行駛證原件;2、交強險副本;3、身份證復印件。如單位車輛年審,所需的資料是:1、行駛證原件;2、交強險副本;3、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車輛年審之前一定要處理完違章,如果沒有將車輛違章處理完畢,是不可以參加車輛年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4、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