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限速四十碼開了六十碼超速多少是怎麼計算的
限速四十碼開了六十碼超速50%,計算方式:(60-40)÷40x100%=50%。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
第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第九點駕駛粗姿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畝啟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汽車超速怎麼算擴展閱讀
《查處超速行駛操作規程》中規定:
第三條查處機動車超速違法行為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一)交通警察在測速點通過測速儀發現超速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知查處點交通警察做好攔車准備;
(二)查處點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車輛信息後,應當提前做好攔車准備,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攔車;
(三)對超速低於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簡易程序處罰;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採取扣留駕駛證強制措施,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第四條當事人要求查看照片或者錄像的,應當提供。
第五條在高速公路查處超速違法行為,應當通過固定電子監控設備或者裝有岩耐絕測速設備的制式警車進行流動測速。
Ⅱ 汽車超速的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
超速的百分比計算公式:[(實際時速-規定時速)/規定時速]X%=超速百分比。
舉例:規定時速30公里每小時,實際時速尺扮60公里每小時,那麼超速百分比就是[(60-30)/30]X%=100%,所以超速就是100%。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不罰款,記3分;
2、超過陵歷灶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爛核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5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5、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10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2)汽車超速怎麼算擴展閱讀:
超速的危害:
1、易發追尾。數據顯示,在乾燥水平路面上,時速為80公里時,制動距離約為70米,時速為100公里時,制動距離達到101米,而時速為140公里時,制動距離達到173米!當前車遇到緊急情況剎車時,同車道後車如超速行駛,則極易發生追尾事故。
2、容易翻車。車速如果過快,轉彎時離心力會增加,車速增為兩倍,離心力增為四倍。遇有情況急打方向盤,車輛易發生側滑,嚴重時會導致翻車。
3、影響判斷。速度越快,反應時間越短,視野越小。實驗表明,當時速70公里時,視力為1.2的駕駛人視力將會下降到0.7,同時,車速越快,視野范圍越小。當時速40公里時,視野為100度,當時速70公里時,視野為60度,當時速100公里時,視野為40度。
Ⅲ 高速測速超速怎麼算的
公式計算:超速=(具體速率-限定車速)/限定車速*100%。在高速路上行駛時,只需超出_定車速10%之上,就算是超速違紀行為。實際的高速測速超速的計算方式,像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超速10%、30%或是70%等范疇,全是應用車輛行駛的具體車速減掉路面規范的車速,再去除路面規范的車速,乘以100%獲得的。依據相應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車輛超出要求車速的50%之上的,懲罰一千元之上2000之上的處罰,一次扣12分,而且注銷駕駛員的駕駛證,2年內不可以再次報考駕駛證。
假如要再次修復駕駛證,必須等2年的注銷限期期滿,才能夠到地方的駕校學車再次報考報考駕駛證。必須進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_,所有 達標後,能夠再次獲得安全駕駛資質。
一、高速免費通行有哪些節日:
1、高速免費通行的節日有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和國慶節;
2、免費時段從節假日第一天00∶00開始,到節假日最後一天24∶00結束;
3、在非免費時段進入高速公路,但出高速的時候是免費時段,則屬於免費通行;在免費時段進入高速公路,但出高速公路時是非免費時段,則不屬於免費通行的范圍。
二、高速公路過路費的計算標准如下:
1、小型車:小型戚隱車2噸(孝圓含2噸)以下貨車、20座以下客車,0.45元/公里;
2、中型車:中型車2噸以上至7噸(含7噸)貨車、21座以上至50座客車,0.90元/公里;
3、大型車:大型車7噸以上至20噸(含20噸)貨車、51座以上客車、卧鋪客車,1.462元/公里;
4、特大型車:特大型車20噸以上貨車、集裝箱車2.138元/公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一條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第二條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高慎廳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
Ⅳ 車子超速百分之多少是怎麼算的
超速=(實際車速值-限速值)÷限速值×100%。按照規定:
1、超速10%以下的,警告一次,不扣分不罰款。
2、超速在10%-20%之間,罰款50元扣3分。
3、超速在20%-50%之間,罰款200元扣6分。
4、超速在50%-70%之間,罰款1000元,扣12分。
5、超速在70%以上,吊銷駕駛證,10天以內拘留的。
影響
第一影響:超速行駛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車速越快,破壞了車輛在特定環境工作中的指數,加大了車輛的工作強度和負荷,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
特別對車輪更是不利,跳躍性、拖滑性磨損不說,還提高了摩擦溫度,輪胎極易老化和變形,引發爆胎事故。
第二影響:超速行駛使制動非安全期延長。車輛的制動距離主要受車速制約。由於慣性作用,車速越快,制動距離越大,制動非安全期越長。
據測試,在同等條件下,時速分別為40公里和60公里時,同在物體25米處採取緊急制動措施,制動安全期前者為21.6米,後者為39.1米。
也就是說,前者距物體21.6米以外是安全的,後者距物體39.1米以外才是安全的。超速行駛制動非安全期延長,從而也就增大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第三影響:超速行駛影響車輛的操作穩定性。超速行駛車輛操作穩定性惡化,特別是在彎道處行駛,由於離心力的作用,易使車輛向回轉中心外側發生側滑或傾斜。
試驗表明,在同等條件下,車速提高一倍,其離心力就會增大三倍。過大的離心力使車輛變得極難駕馭,甚至失控。
此時,如果在路面附段亂談著系數較小的道路上行駛,就可能測滑、撞車或撞岩;如果在路面附著系數較大的道路上行駛,就可能造成翻傾等事故。
第四影握碰響:超速行駛減少了駕駛人的反應時間。因為超速行駛,造成超車的機會就會增多,每次超車,都必須提高車速進行高速交會。
被超者則需減速讓行,這就增加了道路上的交織點和沖突點。在此過程中,駕駛人的反應時間大為減少,從而增多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第五影響:超速行駛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車速越快駕駛人視野的注視點越遠、視野越窄,對速度的判斷力越低,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同時對路況的判斷能力減弱。
第六影響:超速行駛影響駕駛人的視覺。車輛在行駛中,駕駛人的視野、動視力、周邊視力都隨車速的變化而變化。試驗表明,時速40公里時,駕駛人可以觀察到90度至100度(視野度)范圍內的物體。
時速為105公里時,就只能觀察到40度內的物體了。時速為40公里時,一般駕駛人可看清前陪睜方200米以內的物體;時速為100公里時,就只能看清160米以內的物體了。
超速行駛,使駕駛人視野變窄,視力減弱,對前方突然出現的險情,難以及時、准確、妥善地進行處置,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超速
Ⅳ 超速怎麼計算出來的
一、超速的計算方式
簡便計算方式為,實際速度減去最高限速作為分拿卜子,最高限速作為分母,再乘以100%,最終計算結果為超速百分比。
高速公路測速有一套檢測設備,通常設置為一頭一尾,經常出現在收費站附近。以前的測試是「抓點」的方式,現在通過測速悶配設備的改進更改為「控線」,也就是在同一路段設置兩個相鄰的監控點,通過車牌識別技術自動對比車輛的號牌,在根據道路的里程距離和車輛的通過時間,進行平均車速計算,這個車速就是用來判定是否超速的標准。
計算公式:區間速度=區間距離/運行時間
打個比方,某一個測速設備設置的消叢穗監控點距離為20km,如果這段路段的最高限速為120km/h,則車輛從一側監控點到另一側最快只能是10分鍾,如鄭李果發現10分鍾不到,這類車輛就已經通過了這段距離,則會被判定為超速。
有些車主開含廳始耍小聰明了,如果在測速區間有一個休息區,汽車在這個地方稍作停留不就可以「減速」了嗎?其實這僅僅是一種僥幸心理,實際上是行不通的,因為區間測速不是單獨工作的,它還會和高速上的固定測速、流動測速、GPS測速等相互補充,只要違反了其中一個測速標志,則照樣會受到處談罩隱罰。
Ⅵ 超速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超速的計算公式是(實際速度減去規定的每小時速度)除以規定的每小時速度乘以100%。超速是指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速度且超過規定速度中滲漏每小時不足10%的,對駕駛人給予警告,不扣分。
超速扣分的情況有: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9分: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3.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20%未達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賣爛除校車、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4.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除校車、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5.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每次記1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喊薯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到20%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