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公司是一個汽車運輸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對掛靠車輛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帳務如何處理、如何報稅
開具你公司的發票,你不做收入處理。那你申報的收入和你開票的收入如何對平?
開具了你公司的發票給運輸委託方,必然是公司的收入。你要拿掛靠的成本費用入賬,那麼必須是你公司的抬頭的發票,還要你付出的錢能對的上。以上方法當然都是違法的。因為業務不真實。
㈡ 物流(交通運輸業)會計做帳流程
物流(交通運輸業)會計做帳流程,主要是成本核算,其成本主要有:
1、油
2、維修
3、車輛應交的各種稅費、保險等。
4、人員工資等
5、運輸途中的費用
要:針對物流企業流程,將有關會計分錄整理如下: 一、實收資本的核算 借: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貸:實收資本----各股東 二、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設置一下明細科目:運輸收入/裝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業務收 ...
針對物流企業流程,將有關會計分錄整理如下:
一、實收資本的核算 借: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貸:實收資本----各股東
二、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設置一下明細科目:運輸收入/裝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業務收入。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運輸收入(根據需要可設置三級科目,貨運收入/其他收入)
另外,總站對分站之間可以設置其他應收款---進款往來科目,以反映總站與分站各項營業收入的解交和結算情況。 收到分站交來運輸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進款往來(**)
根據分站編制的營業收入日報定期匯總確認營業收入
借:其他應收款----進款往來(**) 貸:主營業務收入---運輸收入 預收賬款---**
完成運輸任務,結算多退少補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運輸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的核算,核算客運服務/包裝物出租/固定資產出租/技術轉讓/車輛修理/材料銷售等其他收入並按其設置二級科目。借記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月末將本賬戶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結轉後本帳戶無余額。 物流企業的幾項具體業務的稅務分析對於物流企業來說,在日常經營活動中還存在其他相關業務的運作,對於這些業務的運作,當然也就涉及到稅收問題,在這里我們僅將其中的幾項納稅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涉稅事項拿出來進行討論。
一、掛*經營的稅務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活躍,人們的經營方式和經營手段也越來越多。如採用供車形式經營,部分小汽車出租公司、汽車運輸公司等單位(以下簡稱公司)將本單位的運輸車輛作價後給本單位的司機或社會人員(以下統稱司機),分期向司機收取車輛的價款和管理費,收清車輛價款後雖然車輛的所有權轉歸司機所有,但車輛牌照、營運證、線路牌等仍屬公司所有,並仍由公司統一承擔繳納各項稅、費的義務和其他法律責任。對於這類業務,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運輸企業的供車行為徵收流轉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578號)明確,公司將運輸車輛作價後給司機這種行為的本身不在於賣車,而是公司內部經營責任制的改革措施,公司與司機的關系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因此公司的供車行為,並不屬於銷售貨物的行為,而屬於出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的供車行為按租賃業務征稅。 如果個人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租賃公司)購買或租賃集裝箱運輸卡車(以下稱集卡車),掛*在租賃公司名下,利用擁有(包括購買、或租賃,下同)的集卡車以租賃公司名義從事集裝箱運輸業務,租賃公司及其在外縣、市的分支機構為擁有集卡車者開具運輸收入發票,並按開具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應當如何徵收營業稅?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292號)明確,要根據當事人所從事的經營業務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擁有集卡車者屬於租賃公司的內部職工,其從事集裝箱運輸業務的營業稅以租賃公司為納稅人,擁有集卡車者不是集裝箱運輸業務的營業稅納稅人。如果租賃公司在外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辦事處),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則集裝箱運輸業務的營業稅由分支機構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如果不符合細則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則由租賃公司在租賃公司機構所在地繳納。至於租賃公司向擁有集卡車者收取的管理費,屬於內部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二、出租運輸工具的征稅問題 對於提供運輸工具的租賃收入的征稅問題也存在具體規定,如果是一些位於中國境內並注冊登記的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出租給境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其取得的收入是否應當繳納營業稅?這里就存在一個政策變化問題,稅制改革前,根據原營業稅制規定,來源於境外的營業收入免徵營業稅。但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後,此項免稅規定已經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內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租給境外單位使用繳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26號)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境內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出租給境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其船舶出租的勞務發生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按照"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三、對於跨地區運輸業務的征稅問題 運輸業務沒有地域的限制,但是,稅收卻存在地域的規定和限制。對於單位和個人將運輸經營權承包租賃給他人,應如何確定納稅人和納稅地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業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7]478號)明確:其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將運輸經營權承包租賃給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其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從事運輸業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這里的"機構所在地"包含以下涵義:(一)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為稅務登記所在地。(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為其駐地;個人為其居住地。根據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一切從事交通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向其單位駐地或個人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四、車輛通行費以及拍賣機動車牌照和公交線路運營權的征稅問題 對於車輛通行費的征稅問題,分兩種情況分別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通行費有關營業稅等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39號)明確:其一,自2000年10月22日起,凡交通、建設部門貸款或按照國家規定有償集資修建路橋、隧道、渡口、船閘收取的車輛通行費、船舶過閘費,收費項目經有權部門批准,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票據,所收資金全額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繳納營業稅。此前,已征的稅款不再退還,未征的稅款不再補征。其二、凡國內外經濟組織設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經營企業收取車輛通行費,統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會同交通或建設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收費時要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繳納各項稅收。 至於公安部門拍賣機動車牌照,交通部門拍賣公交線路運營權,是否徵收營業稅問題,國稅函[1995]156號文件明確,由於公安部門拍賣機動車牌照,交通部門拍賣公交線路運營權,這兩種行為均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因而不徵收營業稅。
五、對於聯運業務營業稅處理 對於物流企業從事的聯運業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明確:經地方稅務機關批准使用運輸企業發票,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徵收營業稅的單位將承擔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運輸企業並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六、索道運營的征稅處理 對設在旅遊景點為旅客觀光提供服務的索道運營營業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索道運營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6號)規定,根據現行營業稅條例及營業稅稅目注釋的規定,在旅遊景點為旅客觀光提供的索道運營服務屬於交通運輸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應按交通運輸業適用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運輸成本的管理的管理與核算 運輸成本項目
1/直接人工:支付給營運車輛司機和助手的工資,包括司機和助手隨車參與本車保養和修理作業期間的工資/工資性津貼/生產性獎金,以及按工資總額14%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2/直接材料:燃料/輪胎
3/其它直接費用:保養修理費/折舊費/養路費其它費用(車管非行車事故損失車輛牌照和檢驗費保險費車船使用稅洗車費過橋費輪渡費司機途中餐費行車雜費等)
4/營運間接費用:基層單位為組織與管理營運過程所發生的,應有各類成本負擔的管理費用和營業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修理費/保險費設計制圖飛/實驗檢驗費等。
㈢ 我公司是運輸公司,運費直接給了司機怎麼做賬
1、該承運車是公司的資產,司機是公司員工。
這種情況,運費按收入入賬,司機按發工資處理(包括司機途中產生的費用報銷)。
2、該車是掛靠的,該運費做公司收入,該車及司機做為承包經營,支付給司機的款項做為支付勞務費用。
3、該車有另外的公司實體,運費做為自己業務收入,支付給司機的做為聯運成本。
(3)汽車運輸的帳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1、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應交稅款=(勞務報酬收入-費用扣除額)*稅率。根據題中情況,相關的費用扣除額和適用稅率為800元和20%。
2、勞務報酬項目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交納。
3、帳務處理問題。根據會計制度、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支付的勞務費支出,不構成工資總額,應當計入「管理費用——勞務費」科目,並不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在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時,勞務費應當在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勞務費扣除標准(注意,不是工資標准,如計稅工資標准等)內,據實扣除。
㈣ 車隊運費記賬方法
在購進貨物時,支付的運輸費隨同貨物一起記入貨物成本中。即: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貨物價款+運輸費)。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本單位在發送銷售貨物時,由單位負擔的運輸費,計入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運輸公司發生的物流運輸費應該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㈤ 汽車運輸公司的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汽車運輸公司(掛靠車輛)的會計業務做法:
掛靠車輛過戶到公司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每年計提車輛折舊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掛靠車輛退出公司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收到治理費及代收代付養路費、車輛保險費和車船使用稅等稅費時,賬務處理同上。
除按照上述會計分錄進行賬務處理外,年末還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表露如下信息:
主要掛靠車輛的車型、原值、累計折舊、凈值;掛靠車輛的保險購買情況和稅費交納情況;
每年收取的掛靠車輛治理費總額;上述賬務處理是否經過財稅機關批准,等等。
(1)掛靠車輛過戶到公司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每年計提車輛折舊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掛靠車輛退出公司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收到治理費及代收代付養路費、車輛保險費和車船使用稅等稅費時,賬務處理同上。
(2)除按照上述會計分錄進行賬務處理外,年末還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表露如下信息:主要掛靠車輛的車型、原值、累計折舊、凈值;掛靠車輛的保險購買情況和稅費交納情況;每年收取的掛靠車輛治理費總額;上述賬務處理是否經過財稅機關批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