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通事故的車輛鑒定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交通事故的車輛鑒定具體包括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交通事故的車輛鑒定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鑒定完成期限:
交通事故的車輛鑒定車輛鑒定中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的車輛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② 車輛痕跡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車輛痕跡鑒定包括:車輛行駛輪胎印痕、剎車印痕、車體擦劃痕跡、車輛碰撞痕跡、附著物痕跡等。檢驗確認事實情況、提供劃分責任依據。通過碰撞痕跡確定碰撞對應部位,碰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