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汽車騙保形式有哪些
1、虛假告知,不夠誠信
根據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之一。包括與保險標的有關的所有有利與不利的事實,以便保險人確定是否承保該標的以及保費、保險金額的高低。
2、出險在先,投保在後
指汽車出險時尚未投保,出險後才予以投保,然後偽裝成在合同期內出的險,以達到獲取汽車保險賠款的目的。
3、改變用途,出險索賠
如:個別客戶的汽車,期初是按照非運屬性投保的。但在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卻改變了汽車的用途,開始從事營運工作。
4、無中生有,謊報出險
這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保險期限內對並未發生的損失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行為。被保險人通過“製造”虛假事故、更換報廢零部件、單方事故後再重新偽造雙方事故、將本不屬於保險索賠范圍但事後製造事故騙取修理金等手段實施欺詐。
5、編造原因,隱瞞真相
事故發生後,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據保險合同,或者屬於免責范圍,或者需要車主本人承擔較高的比率。
6、報案不實,誇大損失
是指出險汽車的真實損失很小,被保險人卻故意誇大損失程度或損失項目,以小抵大,騙取賠款。
7、二次撞擊,擴大損失
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後,保戶為了獲得高額的保險賠償,放任損失的'繼續擴大,甚至故意擴大標的的損失程度。
(1)保戶自身擴大的損失
(2)車主與修理廠聯手擴大事故損失
(3)修理廠擅自擴大的損失
8、故意造案,騙取賠款
是指被保險人故意使投保的車輛出險,造成損失,以謀求騙取賠款的行為。
9、移花接木,混淆視聽
無證駕駛或酒後駕駛發生事故後,找具有正常駕駛資格的人頂替真實駕駛員承擔責任;
正常維修的車輛,被換上損壞了的舊件,後假冒原車損壞件索賠;
一輛已經定損、索賠了的車,被換上另外一輛車的牌照後,再次索賠;
故意混淆事故責任比率,改變保險公司承擔事故責任的比率。
10、一險多報,重復索賠
(1)一次事故向多個保險人索賠,屬於重復投保;
(2)一次事故多險索賠;
(3)在一次事故中,先由事故責任者給予賠償,然後再向保險公司索賠。
根據保險條款第28條的約定:被保險機動車重復保險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11、頂替他人,冒充索賠
是指汽車出險後,造成了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但由於某些原因,被保險人根本沒有資格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他在索賠時,卻隱瞞了這些真實的原因,而是改換成為了有資格索取賠款的“理由”,以騙取保險公司的賠付。
12、內外勾結,狼狽為奸
是指保險公司內部的相關工作人員與汽車修理廠相互勾結,利用保護因為發生小事故造成輕微損傷的標的車,通過再次碰撞的方式擴大損失;或者利用車主雖然投保了車損險,但只是前來進行維護的汽車進行故意碰撞,以此相互勾結,騙取保險公司的高額賠償。
13、肇事逃逸,事後索賠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
❷ 汽車騙保的小方法有哪些
【太平洋汽車網】汽車騙保的小方法:出險在先,投保在後;無中生有,謊報出險;二次撞擊,擴大損失;一險多報,重復索賠;肇事逃逸,事後索賠。
汽車騙保的小方法具體如下:
1、出險在先,投保在後
指汽車出險時尚未投保,出險後才予以投保,然後偽裝成在合同期內出的險,以達到獲取汽車保險賠款的目的
2、無中生有,謊報出險
這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保險期限內對並未發生的損失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行為。被保險人通過“製造”虛假事故、更換報廢零部件、單方事故後再重新偽造雙方事故、將本不屬於保險索賠范圍但事後製造事故騙取修理金等手段實施欺詐。
3、二次撞擊,擴大損失
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後,保戶為了獲得高額的保險賠償,放任損失的繼續擴大,甚至故意擴大標的的損失程度。
(1)保戶自身擴大的損失
(2)車主與修理廠聯手擴大事故損失
(3)修理廠擅自擴大的損失
4、肇事逃逸,事後索賠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黎彩英)
❸ 1 汽車騙保行為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當今社會的汽車保險理賠騙保現象的發生嚴重阻礙了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並且給國家和人民都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經過初步分析,認為造成汽車保險理賠騙保現象發生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的兩個方面原因有行業自身方面和法律漏洞方面。總而概之,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由於汽車數量增多,汽車保險數量也隨之增多。以北京市為例,截止到2017年底,北京機動車數量超過530萬輛。這一方面代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間接表現了汽車投保數量的劇增和保險基數額的大大提高,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這是引發汽車保險理賠騙保現象發生並大量增加的客觀原因。
(二)相對於其他保險騙保,汽車保險理賠騙保比較容易且處理得快。雖然汽車現在已經安全融入人們的生活和工業生產運輸等方面,但是這並沒有改變汽車本身是一種高危的事物。因為汽車很容易出現故障,引發交通事故,這使騙保者很輕松地就可以編造或者製造一些交通事故,而且汽車保險理賠的程序比較簡單快速,只要沒有查證出他們是在詐騙,那麼他們很容易得到賠償金,計劃得逞。
(三)車險騙保要求的技術不高,成本較低並且法律責任較輕。如果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輕則車輛損壞,重則造成人員傷亡,這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來說為使他們獲益最大,他們往往會昧著良心謊報損失,弄虛作假。而對於汽車修理廠來說,進行騙保操作也比較簡單,即使沒有成功他們也不必付出多少成本。另外,由於汽車保險理賠金額數目不是很大,不至於構成犯罪,這就導致車險詐騙者經濟成本較低且受到的懲罰不重,這也成為車險詐騙活動越來越多的原因之一。此外,由於我國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對車險騙保行為人的處罰力度不大,通常車險詐騙者只需承擔一些民事責任,不會移交給公安部門,這也就使得詐騙者更加猖狂地實施詐騙。
(四)車險行業內部競爭激烈,放鬆了對承保車輛的核查,導致增加了騙保風險。根據調查顯示,近年來車險騙保案件頻繁發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保險行業內部競爭激烈造成的。由於競爭激烈,保險公司為了爭取業務,都會使出一些「特別的手段」。在投保方面,會相對放鬆對承保車輛的核查,很可能會承擔不符合保險條件的業務;在理賠方面,公司為了提高辦事效率會相對地簡化理賠程序。綜上,正是因為由激烈的行業競爭導致的承保、理賠程序的簡化,從而讓不法分子有空可鑽,導致騙保案件屢禁不止。
(五)對於保險機構來說,其自身保險機構內部防範騙保制度不健全
❹ 汽車怎樣騙保最容易
首先,要告訴大家,利用汽車保險騙保,是需要付法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即便如此,相信你也一定聽說過身邊的朋友干過汽車騙保這事。最常見的情況,無非兩種。
第一種,自己開車時不小心撞牆或者撞上了電線桿,由於沒買車損險,或者沒有及時報保險,有些老司機便劍走偏鋒,隔天在同一個位置再撞一次,或者找來朋友開著另一輛車,在一條無人的偏僻小路,對著受損的部位再撞一次(使用三者險)。之後,便找來保險公司,開始走賠付流程。
另外一種可能更常見,汽車某一個地方出現了損壞,比如說大燈組件損壞,自己又不想花錢修,於是通過同樣的方式,找來朋友的一台車,對著以汽車大燈的位置撞擊一次。如此,修車就有保險公司給你報銷了!更無恥者,跟汽修店狼狽為奸,修好車還能夠再撈一小筆。
在這些老司機眼裡,汽車保險買了不用,那就是浪費。而這卻是實打實的違法行為。雖然我沒有親身經歷過騙保,但是身邊確實也有朋友利用這種方法成功過不止一次。也有人利用這樣的方式,利用自己即將報廢的車,壓榨它的剩餘價值。
所謂,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如此做來,倒霉的肯定是自己,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
這些僅僅只是一些所謂的「聰明人」,利用汽車保險騙保的一些小手段而已。而有些利用自燃險、盜搶險干壞事的人,才是真的膽大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