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叉車交通事故怎麼劃分
一、叉車交通事故怎麼劃分
1、叉車交通事故劃分如下: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叉車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3、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㈡ 叉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方法
叉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方法如下:
1、在交強險范圍內由保險公司賠償;
2、對於交強險之外,應當由對方賠償,對方賠償後依法可以找保險公司進行商業險理賠;
3、按照法律程序理賠,需要提供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發票、收入證明及誤工損失證明。車輛損失應當提供購車發票,折舊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標准是什麼
1、肇事者對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索賠包括: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及其伙食費、誤工費用等等,若導致被害人受到嚴重傷害或者嚴重殘疾的情況,受害方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後續康復護理治療費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導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賠償搶救的相關費用外,還要賠償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和對其受害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過與侵害人協商約定相應的賠償費用,也可以請求交警部門或者調解委員介入調解,若調解無效,則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訴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㈢ 叉車撞了汽車該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通常可以先協商處理,賠償後各走各,開車人就不會受處罰。 如果報交警通過勘察現場後通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事故責任,根據事故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然後交警還可以對其處200-2000元罰款,可並處15天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