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保險合同的特徵
特徵有: 1、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 3、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4、汽車 保險合同 是有償合同 ; 5、汽車保險合同是有名合同 。 《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險法 》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2.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有什麼特點
1、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險費作為對價換取保險人對風險的保障。投保人與保險人的對價是相互的,投保人的對價是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的對價是承擔投保人轉移的風險。2、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依據保險合同享有請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補償損失的權利,投保人則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承擔約定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或補償被保險人損失的義務。3、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險合同可以採用保險協議書、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訂立。4、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並不必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而合同約定的事件是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發生的不確定事件。5、保險合同是誠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都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險合同較一般合同對當事人的誠實信用的要求更為嚴格,故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3. 機動車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
機動車保險合同主要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是指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在被保險的車輛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時,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
(3)什麼是汽車保險合同擴展閱讀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於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負責賠償。
4. 汽車保險合同有哪些特徵
汽車保險合同有的特徵如下:
1、汽車保險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賦予某種合同以名稱並規定了調整規范的合同;
2、汽車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3、機動車輛保險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險費作為對價換取保險人來承擔相應車輛相關風險。
汽車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汽車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
1、主體合意。簽訂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雙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主體資格基礎—亡的合意;
2、客體合法。投保人對於投保的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能夠在法律上有所主張,為法律所保護。否則,保險合同無效;
3、雙方權利、義務對等。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投保人以承擔交付保險費義務為代價換取保險人對其遭受保險事故損失進的經濟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5. 汽車保險合同的具體內容
汽車保險是保障汽車出現意外時的一種理賠關系,主要是為保證汽車行駛安全的一個險種,汽車保險合同的基本事項包括:
(一)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的名稱和住所。這是關於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基本情況的條款,其名稱和住所必須在保險合同中詳加記載,以便保險合同訂立後,能有效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二)保險標的。明確了保險標的,有利於判斷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合同必須載明保險標的。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標的是指物、責任、信用;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
(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對於保險標的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承擔的經濟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般都在保險條款中予以列舉。保險責任明確的是,哪些風險的實際發生造成了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保險人應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保險責任通常包括基本責任和特約責任。
(四)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期間是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間,即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險保障的起訖時間。
(五)保險價值。保險價值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基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用貨幣估計的價值額。
(六)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也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在不同的保險合同中,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有所不同。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費是指投保人支付的作為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代價。交納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
(八)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即保險賠付的具體規定,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遇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時,依據法定或約定的方式、標准或數額向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支付保險金的方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違約責任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即違反保險合同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責任。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訂立合同的年、月、日,通常是指合同的生效時間,以此確定投保人是否有保險利益、保險費的交付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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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汽車保險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險合同是保險人與投保人在自願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汽車保險合同作為財產合同的一種,能夠保障車主的相關利益。主要的形式有投保單、暫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批單等五種形式。
1、投保單
汽車保險投保單是投保人申請保險的一種書面形式。通常,投保單由保險人事先設計並印就,投保人只需在投保單上按列明的項目逐項填寫即可。投保人填寫好投保單後,保險人審核同意簽章承保,這意味著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的書面要約,說明汽車保險合同已告成立。
2、暫保單
暫保單是保險人出立正式保單以前簽發的臨時保險合同,用以證明保險人同意承保。暫保單的內容較為簡單,僅包括保險標的、保險責任、保險金額以及保險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
3、保險單
保險單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憑證。是根據汽車投保人申請,在保險合同成立之後,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上列明了保險合同的所有內容,這是保險雙方當事人確定權利、義務和在發生保險李故遭受經濟損失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的重要依據。
4、保險憑證
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發給被保險人證明保險合同已經訂立的一種憑證,凡憑證沒有記載的內容,均以同類險種的保險單為准,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在汽車保險業務中,保險人除簽發保險單外,還須出立保險憑證,用以證明被保險人已經投保汽車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便於交通事故的處理。
5、批單
批單是更改保險合同某些內容的更改說明書。在汽車保險業務的過程中,往往涉及車輛過戶、轉讓、出售等變更車輛所有權的行為,因而也帶來汽車保險單中的某些要素如被保險人發生變更;或者保險金額、保險期限等內容變更,這些變更內容需要用某種形式將其記載下來,或者重新出具保險單。
7. 所謂的汽車保險合同,是不是包含財產和責任保險的綜合合同
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在購買機動車後,都會為機動車購買相應的保險,並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機動車保險合同是指機動車投保人與機動車保險人之間就保險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建立的保險關系屬於民事法律關系的范疇。機動車保險合同成立後,受法律保護,對合同各方具有約束力,使機動車保險合同得以有效履行,保護合同各方的利益。
被保險人或其准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直接損害第三方財產的,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應當超出責任限額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得超過責任限額的30%,如果沒有這項保險,機動車輛就不能每年領取執照或接受檢查。
8. 車輛保險合同屬於財產保險合同嗎
法律分析:機動車保險合同主要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機動車輛保險合同,是指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在被保險的車輛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時,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9. 汽車保險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1、汽車保險合同是有名合同。在經濟生活日益繁榮的今天,法律並不一定將經濟生活中的各種合同都列舉出來,法律尚未確定名稱和規范的合同是無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賦予某種合同以名稱並規定了調整規范的合同。保險合同是有名合同,汽車保險也不例外。我國的汽車保險被賦予為「機動車保險」的名稱,它是保險合同中的一種重要合同。
2、汽車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投保人的對價是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的對價是承擔投保人轉移的風險。因此,訂立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有償的法律行為,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的一方享有合同的權利,必須為對方付出一定的代價,這種相互的報償關系稱為對價。
3、機動車輛保險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險費作為對價換取保險人來承擔相應車輛相關風險。投保人的對價是支付保險費,保險人的對價是承擔保險事故風險,並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承擔給付保險金或賠償損失的義務,這種對價是相互的和有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