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讓右側車輛先行是什麼意思
在通過十字路口時,左邊的直行車讓你先行;右邊的直行車則你讓他先行;左轉的車輛讓你先行;你左轉時則讓右邊來車先行;正在超車時,前方有障礙(未完成超車過程)則讓右邊(被超)車輛先行。這是以右為先的原則,每個駕駛人都必須要遵守!事故小議:你是行經右邊無橫道丁字路口的直行車輛,小車是右轉車輛,在這一過程中,你與小車沒有構成「讓右則車輛先行」的說法,但是右轉的小車與你的大車則構成了「讓右則車輛先行」的說法。而小車正是違反了這條規定而造成了這次交通事故!按照法規而言,應該是小車的全部責任。因為「轉彎車讓直行車」,十字路口的右轉彎車輛更應該在不防礙直行車輛行駛的情況下右轉。但是,事故的判定要根據現場的勘察和取證方能作出最終認定,不是一句定斷,但小車負主要責任不為過。謝謝!
㈡ 終於搞明白了交規的「讓右原則」是怎麼回事
以下就因為對於右側的來車來講,他自己的左側的A柱會造車右側來車的較大盲區,這時候相對來說是你更容易發現他而不是他更容易發現你。為了避免交通事故,這里講的是更有效的減少交通事故。所以要讓右(拋開了誰危險誰優先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規定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九條 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2)汽車讓右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無燈路口,也要分主次幹道。
同等道路情況下,左讓右。不同等的道路:次讓主。
當然,最主要的,對方超速。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最後,建議你對自己的主張 一並提供照片證據。比如:路口讓行標志,路口限速標志,禁止停車標志等。 如果認定書已經出具,抓緊時間攜帶證據去該交警隊上級事故處理部門要求復核。不過,你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
另外:你由於受到撞擊撞到路邊的4台車,要承擔責任,但另3台不是你撞的,需要討論清楚。
交通法規中的左讓右原則優先是對的,其次是他的次幹路是要主幹路先行的
1、因為自己的車頭對著的是人家司機的位置,對方的車過來對著自己的副駕駛位置!從安全形度理解的話,自己處於比對方安全地帶;如果發生事情,自己的車一定是撞上了對方車了司機位置,所以人家有優先權,保證對方司機安全快速通過!
2、我國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室左側,對車輛左側的車距控制更可靠、更安全,所以,如果讓右側來車先行,更能安全控制車輛不與我車相撞,更能降低碰撞的風險,保證雙方的安全。
3、《道交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在無信號燈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駛車輛要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