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道路上行駛車輛遵守什麼原則
在道路上行駛車輛遵守以下原則:
1、右邊通行原則我國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實行右邊通行原則;
2、分道行駛的原則分道行駛的原則也稱各行其道原則或路權原則;
3、確保安全、暢通原則車輛、行人應當依照交通訊號通行。流向優先直行車輛優先於轉彎車輛,幹道上行駛的車輛優先於支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輛行至無管制交叉路口時,只有在右側無車輛駛入路口時才可通過。
怎樣認定交通事故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和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Ⅱ 駕駛機動車必須遵循什麼原則
駕駛機動車必須遵循的原則如下: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2、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6、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械失靈的車輛;
8、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9、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渡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0、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帶安全頭盔;
11、車門、車箱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2、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有交通信號放行,行人通過時,必須停車或減 速讓行,有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時,須注意避讓來往行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