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輛報廢條件是什麼
車輛報廢條件有以下:1、輕、微型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2、輕、微型載貨汽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百分之五十的;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等。
一、車輛報廢條件是什麼
1、車輛報廢條件有以下:
(1)輕、微型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
(2)輕、微型載貨汽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百分之五十的;
(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等。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車輛報廢流程是什麼
車輛報廢的流程有以下:
1、所有人應當將報廢的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2、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B. 汽車報廢條件是什麼
汽車報廢有四個條件:達到規定的使用壽命;經修理調整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相關要求的;經修理、調整或者採取控制技術後,排放到大氣中的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其他報廢規定如下:5座家用車和7座SUV,非營運小型和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正常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國家會引導報廢。小型和微型計程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中型計程車為10年,大型計程車為12年。除上述車輛外,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C. 車輛強制報廢條件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非經營性小微型車的強制報廢並未明確規定報廢的期限,直至不能再通過年檢。不過,當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就會被引導報廢。當車齡達到15年時,年檢將由年檢改為半年檢。計程車的報廢期為8年。旅遊和公路客運車輛15年。小型卡車有12年的歷史了。重型、中型和輕型卡車15年。半掛牽引車15年。
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報廢車報廢流程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2、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D. 車輛報廢有哪些條件
汽車使用達到一定期限,各個系統的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維護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車的安全行駛,應當及時報廢更新。
新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已經醞釀多年。此前,中國機動車相關報廢標准始於1997年7月15日發布的《汽車報廢標准》,其中對於私家車的強制報廢標准為期限10年,行駛10萬公里。之後,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迅速發展,車輛技術水平的提升,這一限制顯得過於苛刻。
在2000年的汽車報廢標准規定中,雖然私家車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過年檢將標准延長為15年。2006年,商務部就《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徵求意見,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限制,被認為是最為重要的變化。
汽車報廢需要的手續:
1.車主報廢老舊機動車(送交具有正規資質的解體廠報廢解體)。
2.車主向交易辦理平台提出報廢老舊機動車政府補助申請。
3.車主持相關材料通過交易辦理平台申領政府補助。審核合格後,由市財政將政府補助資金劃撥至以車主名義設立的單位開戶銀行賬戶或個人指定銀行活期儲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