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輛折損該去哪裡鑒定
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是由保險公司理賠員來定損。
車輛折舊費,即車輛貶值損失,只有在車輛受到嚴重損壞,存在結構性損傷的情況下才存在,貶值損失的鑒定必須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去進行鑒定,如單方作所的鑒定,一般對方不認可,也就不能作為貶值損失的證據使用。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B. 汽車折損費去哪裡鑒定
法律分析:車輛折舊費,即車輛貶值損失,只有在車輛受到嚴重損壞,存在結構性損傷的情況下才存在,貶值損失的鑒定必須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去進行鑒定,如單方作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C. 車輛折舊鑒定在哪裡做
法律分析:到物價評估部門,如果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話,也可以到保險事故公估機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D. 交通事故車損折損找什麼單位評估
交通事故車損折損找物價部門評估。但車輛折舊費一般無法主張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E. 車輛折舊評估鑒定是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是由省商務廳審批,在當地的工商行政辦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因此管理部門是工商行政部門(工商局),監督部門是商務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F. 車輛損失評估鑒定機構
一般車輛損失鑒定是到車管所或交警大隊事故科及車輛評估公司,在委託車輛評估公司的時候一定要找到資質齊全,流程合乎規范、專業的車輛評估公司。簡單點說,車輛評估公司屬於獨立於保險雙方的第三方,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上,在事實的基礎上對發生損壞的車輛進行評估。也就是說,當保險雙方就車輛損失的價格出現糾紛,誰也無法說服對方的時候,他們可以委託車輛評估公司來對損失進行定量的評估,當然,因為保險公司屬於較專業的一方,所以,委託第三方評估的更多的是被保險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交通事故發生後,通常情況下被保險人在未與保險公司確認具體損失項目、損失程度的情況下,即單方委託認證中心進行鑒定,而認證中心統一按汽車零件更換價格出具結論。此時,保險公司會對損壞的零部件數量、損壞的程度、修復或更換的價格等事項一一提出質疑,有時會要求重新鑒定。
G. 車被撞折舊費找什麼部門鑒定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車損折損找物價部門評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H.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車輛折舊費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車輛損壞修復後的折舊費,一般是由當地交通管理部門聘請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各地鑒定費用不盡相同,一般機動車在1300-2500之間非機動車一般是300-800元之間。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壞,肇事一方除了負責為無責任方修理車輛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損壞修復後的折舊費。車輛折舊費的損失屬於交通事故的間接損失,這部分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實踐中要想主張受損汽車損失所需要一些證據。比如:要求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對方負全責等幾項條件。然後經鑒定後可以主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