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車附加稅怎麼算
汽車附加稅具體計算公式為:車價/1.17×10% 。具體演算法:
征稅范圍: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等;
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計稅依據:汽車購置附加稅實行從價定率的徵收辦法,其計算公式為:
車價/1.17×10%
B. 請問車輛購置附加稅是什麼
購置附加費又叫車輛購置稅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應稅車輛為征稅對象,對購置和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車輛購置稅是2001年1月1日出台的新稅種,是在原交通部門收取的車輛購置附加費的基礎上,通過「費改稅」方式演變而來的。
計算方式:車價除以1.17乘以10%
C. 汽車附加稅、購置稅、消費稅,有什麼關系啊
1、包含在車價中的是消費稅,是國家向汽車製造廠家徵收的
2、購車之後還需要交納車輛購置稅,但不是在車管所交納,各市的各市的徵集處,有的是在國稅局,你說的附加稅其實就是這個,據說09年也要有所調整,但沒有具體時間,現在1.6排量以下的都是車價的8.547%
3、09年1月1日起實行費改稅,就是取消了養路費(轎車96元/每月),這部分稅收會加到燃油里,也就是說實施後油價會有調整
再有的就是車船稅,那個看排量,最便宜的360元每年(像奇瑞QQ 0.8排量的)
D. 車輛附加費和購置稅是什麼
車輛購置附加費是國家向購車單位和個人在購車時徵收用於公路建設的專用資金。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法律依據:《車輛購置附加費征稅辦法》第二條 車輛購置附加費在全國范圍內徵收,每輛車只征一次。
第三條:凡購買或自行組裝使用的車輛(不包括人力車、獸力車和自行車,下同),在購買時或投入使用之前必須繳納車輛購置附加費。
E. 購車附加稅怎麼計算
1、國產車輛按售價的10%徵收。
2、進口車輛,以車輛到岸價加海關相關費用的組合價的10%徵收。
3、國家交通部、財政部如有新規定,按屆時規定征費。
計算公式:
1、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於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征)。
2、自用車稅率計算:價外費用×10%其中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3、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1-消費稅稅率);
4、購置稅額是徵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公式為: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3*10%。
(5)什麼是汽車附加稅擴展閱讀:
車購費的繳納手續:
1、出示購車發票原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蓋章)並提交復印件2份。
2、出示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持貨物進口證明書和商檢證明)並提交復印件1份。
3、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持單位法人代表證書)。
4、個人及單位車輛均可用現金或支票繳納,用支票繳費時必須保證銀行付款。如因存款不足、印鑒不符等原因造成銀行退票時,車主需在接到電話通知的當天,到征費處更換支票。
否則,從應交費之日起,按日加收應交費款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車主領取車輛牌照後,需持行駛證和車購費憑證返回征費處辦理建檔手續,征費處工作人員負責填寫憑證的「車牌號碼」,並加蓋「已建檔」戳記。車主用現金繳費可隨時建檔,用支票繳費,需在五日後才能建檔。
6、車購費的收據上一般都註明:車主、車牌、進口(國產)車計費、滯納金、附加費證號等。征費後發給車購費憑證,車主需注意正、副聯內容填寫一致,證上加蓋車輛落籍地車購費徵收專用章,否則無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輛購置附加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汽車購置稅
F. 車輛購置稅和附加費是一回事嗎
當然不是一回事:
一個是車輛購置稅,另一個是車輛購置附加稅。
前者不用說了都明白,買東西就要繳稅的,就像我們不理解得印花稅一樣。
車輛購置附加稅:你的車買了就要上路,就要過橋等等,對了,繳稅吧。這是你車在實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G. 汽車消費稅與汽車附加稅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一回事,汽車消費稅由經銷商承擔;
汽車附加稅由車主自己承擔,稅率為10%,在扣除增值稅後,實征8.6%。
H. 汽車的「附加費」是什麼意思
現在叫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是對有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作為財產稅的車輛購置稅,是以購置的特定車輛為課稅對象,而不是對所有的財產或消費財產征稅,范圍窄,是一種特種財產稅。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課征制,它不是在生產、經營和消費的每一環節實行道道徵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進入消費領域的特定環節徵收。
車輛購置稅只確定一個統一比例稅率徵收,稅率具有不隨課稅對象數額變動的特點,計征簡便、負擔穩定,有利於依法治稅。
相關信息
國家通過開征車輛購置稅參與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更好地將一部分消費基金轉化為財政資金,為國家籌集更多的資金,以滿足國家行使職能的需要。車輛購置稅是在消費環節征稅,具有經常性的特點,只要納稅人發生了購置、使用應稅車輛的行為就要納稅。
這就比對所得課稅和商品課稅具有及時性。車輛購置稅按統一比例稅率課征,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第三,車輛購置稅是依法徵收的,具有強制性和固定性,因而其收入是可靠的。因此,車輛購置稅更有利於依法合理地籌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保證資金專款專用,從而促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
I. 購置稅和附加費是不是一回事
車輛購置稅是稅,不再是附加費。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原車輛購置附加費是國家向購車單位和個人在購車時徵收用於公路建設的專用資金。為了加快公路建設,扭轉交通運輸緊張狀況,使公路建設有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國家規定對所有購置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和軍隊一律徵收車輛購置附加費。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從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向有關車輛徵收車輛購置稅,原有的車輛購置附加費取消。至此,由交通管理部門徵收十五年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被國稅部門的車輛購置稅所取代,隨之又經歷了四年由交通部門代征的歷程,於2005年1月1日起移交國稅部門徵收管理。車輛購置稅正式成為國稅機關全面管理的又一主要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