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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司法解釋汽車

發布時間:2022-12-27 06:15:07

① 交通事故司法解釋

交通事故司法解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台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第二條 被多次轉讓但是未辦理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② 司法解釋是什麼意思

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為司法解釋,包括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兩種。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為審判解釋。
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③ 什麼是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就是依法有權做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廣義上是指,每一個法官審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對法律做出理解,然後才能夠具體適用。因此,必須對法律做出解釋,才能做出裁判。每一個案件都要這樣做。由最高法院對具體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出的解釋就是司法解釋。
中國的司法解釋有時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
司法解釋只能由有權機關做出。司法解釋,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有關司法機關在辦案中應當遵照執行。應該嚴格依法進行。沒有法律具體明確規定的,也要嚴格依照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原則作出解釋,供審判工作中具體適用。這就是我們對司法解釋的一般理解。

④ 交通事故司法解釋是什麼

交通事故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首先要受到《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的調整,為了更好的適用這些法律,結合審判實踐,我國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所造成結果嚴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還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第二條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地方標准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第十條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地方標准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定設計、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並造成交通事故,當事人請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的規定,確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

⑤ 司法解釋是什麼意思

司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包括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兩種。審判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審判解釋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具有約束力,是辦案的依據。檢察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檢查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這種解釋對各級人民檢察院具有普遍約束力。

(5)什麼是司法解釋汽車擴展閱讀

司法解釋對法官自由裁量的合理限制,也是保障公正裁判的重要內容。立法的疏漏以及規則過於原則和抽象,不僅給法官適用法律造成了困難,而且為法官留下了極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法律控製法官的因素減低意味著各種隨機因素對法官的影響加重,判決的公正性難以保障。

其是在我國現階段法官素質普遍不高,執法水平較差的情況下,法官對規則的適用享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無疑更會出現裁判不公的危險。

面對此種狀況,較為可行的辦法是加強司法解釋,使法律規則具體、明確,法律漏洞得以彌補,並通過司法解釋對各級法院的裁判活動的拘束,從而嚴格限製法官的自由裁量,保障公正裁判,實現法的安全價值。

⑥ 什麼是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什麼意思?
司法解釋,法律解釋的一種。屬正式解釋。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所做的說明。對某一案件在適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釋,只對該案件有效,沒有普遍約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釋,對下級法院通常具有約束力。違背憲法與法律的司法解釋無效。[1]

在我國,司法解釋有時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
司法解釋是什麼意思?
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法令)的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的補充規定。

司法解釋分為四種;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解釋。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3,國務院及主管部門司法解釋。4,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人民 *** 主管部門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稱為;有權解釋和正式解釋。
法律文件中的「應當」的司法解釋是什麼意思 5分
「應當」沒有你這么解釋的,你聽來的那個很可能是在那個給你解釋規定的那個人為了給你方便理解的延伸意思。

比如說「經過判決,被判決支付價款的被告應當在XX日前支付價款XX元。」(這句話我胡謅的)。

那這句話里的「應當」,下意思就是「如果到時候你不支付,到時候我們可以強制執行」。

然後你就記下了「強制執行」這4個字……

在法律上的「應當」,和「應該」、「應」、「原則上」、「一般上」差不多都是一個意思。不過這幾個詞語越往後的強制力可能越低。

因為法律有規定,自然也有例外,就是法律上的「但書」。

所謂但書就是,條文裡面寫的「但……情況的除外」,「但……(怎麼怎麼怎麼的)」,就類似這種東西。

而「應當」的話,就是除了這些例外情況以外,都按照「應當」後面的規定辦。如果不這樣,就會承擔法律規定的相應的不利後果。
司法解釋中 讓給含義是什麼意思
「讓給」一詞在司法解釋中並沒有。

但有「轉讓」一詞,含義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讓給」。

轉讓就是把自己的東西或合法利益或權利讓給他人,有產權、債權、資產、股權、營業、著作權、知識產權轉讓、經營權、租賃權等。

轉讓的類型包括:1、產權轉讓;2、債權轉讓;3、資產轉讓;4、股權轉讓;5、營業轉讓;6、著作權轉讓;7、知識產權轉讓;8、技術轉讓;9、股票轉讓;10、物品轉讓;11、門面轉讓等等。

轉讓的形式包括:1、合同轉讓;2、協議轉讓;3、招標轉讓;4、背書轉讓;5、繼承轉讓等。
司法解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什麼解釋
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法令)的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的補充規定。

司法解釋分為四種;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解釋。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3,國務院及主管部門司法解釋。4,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人民 *** 主管部門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法律解釋的一種。屬正式解釋。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所做的說明。但是在國內,司法解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與其上位法即憲法和法律相沖突。法院判決時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釋。

「解釋」、「規定」、「批覆」、「決定」為司法解釋的4形式。

1、對在審判工作中如何具體應用某一法律或者對某一類案件、某一類問題如何應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釋,採用「解釋」的形式。

2、根據立法精神對審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規范、意見等司法解釋,採用「規定」的形式。

3、對高級人民法院、 *** 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制定的司法解釋,採用「批覆」的形式。

4、修改或者廢止司法解釋,採用「決定」的形式。
什麼是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問題的解釋,最高檢對檢查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問題的解釋。

司法解釋分為兩種:兩高司法解釋。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法律中需要進一步具體明確的問題所做的叫做立法解釋。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3,國務院及主管部門所做的叫做行政解釋。4,我國的法定解釋僅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
司法解釋是什麼?註解又是什麼?釋義又是什麼?
<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四)解釋法律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幾個法律以來,各地、各部門不斷提出一些法律問題要求解釋。同時,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對某些法律條文的理解不一致,也影響了法律的正確實施。為了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必須加強立法和法律解釋工作。現對法律解釋問題決定如下:

一、凡關於法律、法令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解釋或用法令加以規定。

二、凡屬於法院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解釋。凡屬於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如果有原則性的分歧,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或決定。

三、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國務院及主管部門進行解釋。

四、凡屬於地方性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制定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解釋或作出規定。凡屬於地方性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主管部門進行解釋。

1 司法解釋權是對法律條文本身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權力;

2 法官沒有司法解釋權,可以有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

3 憲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什麼是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法令)的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的補充規定。

司法解釋分為四種;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解釋。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3,國務院及主管部門司法解釋。4,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人民 *** 主管部門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稱為:有權解釋和正式解釋。
司法解釋和政策解讀的區別是什麼?
談幾點區別:

1.二者主體不同

司法解釋的有權機關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除此兩家,別無分店(你要求講的通俗)

政策解讀,是不特定機關都可以作出的,法律對其主體並無限制

2.二者的對象不同

司法解釋針對的是現行法律。

政策解讀的對象是黨的政策。

3,二者解釋的效力不同

司法解釋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遵守,否則將承擔不利後果。

政策解讀,更大程度上是對黨的政策的解讀,不像司法解釋那樣嚴謹、公開,其並不具有嚴格的可操作性也不是人人都必須遵守。

4,二者解釋的目的不同

司法解釋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統一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

政策解讀的目的是為了闡明政策,更多的帶有宣講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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