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車鳴笛擾民歸誰管
汽車鳴笛擾民歸交通部門。主要負責道路交通造成的擾民噪音,比如街道的機動車輛,沒有按照規定,擅自鳴笛造成的擾民噪音。如果還是不能確定找哪個部門,可以直接投訴到市政府,市政府受理了投訴後,會自行根據不同的噪音類型,轉交給相應的主管部門,進而會依法及時處理的。
擾民會受哪些處罰
擾民會受的處罰如下:
1、如果報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準繼續擾民 ;
2、繼續擾民的,警察可以會視情對其進行治安處罰:罰款或處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情節嚴重的,則涉及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⑵ 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噪音擾民歸當地的環保部門管,或者也可以報警以及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當居民對周邊噪音進行投訴時,市政府的投訴受理中心會根據噪音的種類,把投訴件根據職責來轉交給各個相關的主管部門,而相關部門就會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來對噪音進行查處,可能涉及到的部門包括公安機關、城管、環保局、交通委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第二十四條
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雜訊值和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情況,並提供防治雜訊污染的技術資料。
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雜訊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並採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⑶ 汽車噪音太大影響家庭正常睡眠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1、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2、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准應控制在45分貝至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標準的音量,即屬噪音擾民。最好查詢當地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⑷ 城市大貨車好音喇叭嚴重擾民,噪音污染,該歸城市哪個部門管
您好:歸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管理,即「城管大隊」;城管大隊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監督管理市政設施、監督管理城市環境衛生、擁有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是最為有效的管理部門;
如果所處路段為禁止鳴喇叭的,也歸交通警察管;鑒於雜訊污染嚴重,你可以通過當地居委會或者當地媒體向城管大隊反映,這樣比較受重視,處理效果較好。大貨車噪音擾民歸警察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管。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根據相關規定,若是該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對其處以警告,警告後依然不改正的,處以罰款。若是因此而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雜訊、室內裝修等擾民行為。歸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管理,即「城管大隊」;城管大隊依法行使市容內環境衛生容管理、監督管理市政設施、監督管理城市環境衛生、擁有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是最為有效的管理部門;如果所處路段為禁止鳴喇叭的,也歸交通警察管;鑒於雜訊污染嚴重,你可以通過當地居委會或者當地媒體向城管大隊反映,這樣比較受重視,處理效果較好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以下這些「社會生活類」的雜訊,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響器材,造成社會生活雜訊污染且不聽勸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的。又比如在夜間和午間使用電鑽、電鋸、電刨等產生雜訊污染的工具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⑸ 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環保與公安兩個部門負責。
環保局:
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
遇噪音可撥12369
環保部門只負責「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的監管。
「比如說建築工地上打樁、混泥土攪拌等噪音,確實是由環保部門監管的。」
公安局:
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類、裝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撥110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雜訊、室內裝修等擾民行為。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以下這些「社會生活類」的雜訊,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響器材,造成社會生活雜訊污染且不聽勸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的。又比如在夜間和午間使用電鑽、電鋸、電刨等產生雜訊污染的工具的行為。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⑹ 雜訊擾民歸誰管
法律分析:不同的噪音,擾民管理的部門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1、工業企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活動產生的雜訊污染;商業經營活動中空調器、冷卻塔產生的雜訊污染;營業性文化娛樂產生的場所雜訊污染由環保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2、城市范圍內生活中產生的偶發性強烈雜訊;機動車輛交通運輸雜訊(機動車按鳴聲);市區內高音廣播喇叭聲污染;公開場所組織娛樂、集會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雜訊污染;家庭室內娛樂活動及居民住宅裝修雜訊污染;商店招攬生意喇叭雜訊污染等;機動車雜訊污染由公安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3、機動船舶發出的雜訊污染由港務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六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別不同的功能區制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並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