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強險是怎麼賠付的
交通強制保險中的賠償與責任沒有區別,在強制交通保險之外,按照事故責任的比例進行賠償。
主要的法律依據在於《交通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只區分了第1、2、3條(包括完全責任、首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和第四條無責任條款的規定。
交通強制保險的賠付比例為醫療費1萬元、死亡傷殘1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
強險注意事項
1.發生交通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2.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如涉及對事故受害人的搶救,保險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保險條款的規定,及時對受害人墊付或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負責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4.保險公司受理報案後,會進行事故查勘,並會根據事故的類型,向被保險人說明在索賠時需要提供的各方證明材料,手續等。保險公司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被保險人應當給予配合。
5.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被保險人將保險公司要求提供的索賠資料,手續等提交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在審核各方單據後,履行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