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輛注銷是什麼意思
車輛注銷就是車輛報廢,注銷車輛的所有信息。
㈡ 注銷摩托車駕駛證已受理是什麼意思
你的駕駛證已進入注銷程序,處理完畢後就是無效的了,如果是誤操作抓緊聯系取消辦理注銷。
㈢ 小車銷戶是什麼意思
汽車銷戶是指已經在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汽車達到了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志、滅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經不在我國境內使用、因質量問題退車的,汽車擁有人需要為汽車申請注銷登記
㈣ 車輛注銷是什麼意思
"你好:注銷就是車輛報廢。。注銷車輛的所有信息。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機動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參考。
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參考:網路《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㈤ 機動車注銷登記
機動車注銷 注銷登記 一、有關規定
(一)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准、滅失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向機動車管轄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二)機動車報廢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關於發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和《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關於印發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1]234號)、《摩托車報廢標准暫行規定》(國家經貿委令第33號)、《關於轉發摩托車報廢標准暫行規定的通知》(粵經貿貿易[2002]541號)等執行。
(三)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
登記。
(四)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注銷機動車檔案。注銷後,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按照機動車報廢注銷流程辦理。
二、辦事所需資料
(一)《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五)屬於機動車回收企業代理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
(六)海關監管車輛,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七)屬於異地委託報廢的,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出具的機動車異地解體證明
(八)屬於機動車滅失的,提交有關滅失證明
三、辦事流程
登記審核崗,牌證管理崗,檔案管理崗
四、辦事程序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報廢注銷辦事程序
1、大型客車、中型以上貨車和營運車輛報廢注銷
(1)登記審核崗派人監督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客車車身或者貨車 車架 進行切割解體。監督人員應拍攝車輛解體後的照片和包含車輛識別代號
(車架號)部件的照片。
(2)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所有人直接或委託機動車回收企業代理提交的《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拍攝的車輛解體後相片和包含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部件的照片。符合規定的,受理注銷登記
申請,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在計算機登記系統中註明收回的情況,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機動車回收企業出具受理憑證。
(3)牌證管理崗銷毀號牌;屬於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丟失、滅失的,通知車輛管理所有關部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
駛證作廢;簽注注銷證明交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機動車回收企業。
(4)檔案管理崗復核、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2、其他機動車報廢注銷
(1)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所有人直接或委託機動車回收企業代理提交的《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屬於異地解體的,審查機動車異地解體證明。符合規定的,受理注銷登記申請,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在計算機登記系統中註明收回的情況,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機動車回收企業出具受理憑證。
(2)牌證管理崗銷毀號牌;屬於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丟失、滅失的,通知車輛管理所有關部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
駛證作廢;簽注注銷證明交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機動車回收企業。
(3)檔案管理崗復核、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二)因機動車滅失申請注銷登記的辦事程序:
(1)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滅失證明。符合規定的,受理注銷登記申請,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在計算機登記系統中註明收回的情況,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
受理憑證。
(2)牌證管理崗銷毀號牌;屬於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丟失、滅失的,通知車輛管理所有關部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
駛證作廢;簽注注銷證明交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機動車回收企業。
(3)檔案管理崗復核、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五、辦事期限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注銷登記,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轉出、注銷恢復
一、有關規定
轉入的機動車因不符合轉入地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的地方性尾氣排放標准,需要退回原住所地的,原住所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證明予以接收。
二、辦事所需資料
(一)轉出、注銷恢復有關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辦事流程:
登記審核崗,業務領導崗,牌證管理崗,檔案管理崗
四、業務流程:
(一)登記審核崗審核審核資料,符合規定的恢復機動車登記信息。
(二)業務領導崗復核
(三)牌證管理崗重新製作行駛證,簽注機動車登記證書交機動車所有人;需要補發號牌的,報制號牌,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
(四)檔案管理崗復核、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五、辦理期限
三個工作日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如何辦理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按下程序申請受理。
一、申請
1、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
2、申請人須帶身份證及其影印件一份,公安機關組織或委託有關機構作出的傷殘評定書及其影印一份。
3、申請人一般應當事人本人,但當事人傷重、年幼等法定情形,可以由當事人的直系親屬代為申請。
4、當事人或其直系親屬可委託代理人申請,須附帶書面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5、當事人或申請人應當書面寫出申請重新評定的申請書。重新評定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電話等;
2、被申請人的名稱(即不服的評定機關或機構);
3、重新評定的要求和理由;
4、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日期。
二、受理
1、上級公安機關接到符合以上申請條件文書資料的,應予受理,凡受理的案件,應當發出受理或發出委託書,委託書可以依法定手續辦理,由申請人自帶受委託的機構去評定。
2、上級公安機關接到不符合以上申請條件的文書資料時應裁定不予受理,告之理由,並發給通知書。
三、辦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法規的人關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或委託法醫評定機構作出重新評定結論,重新評定的決定,或委託法醫評定機構作出重新評定結論,重新評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注銷登記相關問題
機動車登記證補辦後號碼變更嗎
補辦應該是會變更的,因為是印刷碼,每個證都有唯一編碼,補辦了編號就變了。如果是在車管所補辦的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機動車通行證和行駛證的區別
行駛證是機動車的身份證明,是由車輛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上有車輛的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車型及照片、牌照號碼、車主等信息;機動車的通行證,從某種角度說是一種特權、或者是對車輛行駛限制的劃定,只是特定部門對局部區域、限制時間、特定場合等讓車輛通行的一種標志,有特定的針對性,出了這個特定范圍就沒有效力
什麼叫機動車轉移登記
機動車轉移登記是指將機動車轉出戶籍所在地的交管部門。機動車變更登記是指機動車車主發生變化或機動車駕駛人的住址發生變化而更改其信息的,稱之為變更登記。 機動車注銷 @2019
㈥ 車輛狀態E注銷是什麼意思
車輛狀態E注銷是報廢車的意思,
車子在報廢的過程中,一般都是選擇正規的回收公司進行報廢銷戶,但是也有人是自己割成廢鐵賣的,然後才去車管所銷戶的,這時候就要注意了,車輛的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一定要割爛,不然怕被壞人拿去做壞事哦。
最後,車輛達到報廢年限或發生交通事故損毀了,需要去車管所注銷,不然想購買新車在辦理入戶的時候就比較困難了,不能入在自己的戶下,所以我們一定要記住,車子不用了,一定要銷戶,即去車管所辦理注銷業務。
(6)汽車注銷登記已受理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機動車注銷流程
如果要注銷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機動車回收企業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㈦ 你辦理的的車牌注冊登記業務已辦結是什麼意思
車牌注冊登記業務已經完成辦理。
補充:機動車注冊登記
一、辦理程序
(一)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提交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不屬於免檢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到查驗機動車的地點查驗機動車。
(二)查驗機動車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提交辦理注冊登記的申請資料到辦理注冊登記的地點申請注冊登記。
二、辦理地點
(一)查驗車輛的地點為:
1、持普通貨物用《貨物進口證明書》(包括摩托車和海關簽發「一批一證」的掛車、半掛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的進口機動車、海關罰沒機動車、外交人員境外自帶車輛、使(領)館、境外人員或者機構的機動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到盛華檢測場(點擊查詢)查驗。
2、使(領)館、境外人員或者機構的國產摩托車在盛華機動車檢測場(點擊查詢)查驗。
3、持汽車用《貨物進口證明書》的進口機動車、使用進口底盤或者整車改裝的國產車以及其他國產汽車、掛車、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所地址在城八區的國產輪式自行機械,任選新車檢測場(點擊查詢)查驗;國產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低速貨車以及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所地址在遠郊區縣的國產輪式自行機械,可任選各遠郊區縣新車檢測場(點擊查詢)查驗。
4、京A號牌的國產摩托車任選盛華、學院路、北方、京順機動車檢測場(點擊查詢)查驗;三輪汽車、京B號牌的國產摩托車任選通州、良鄉、北方、京順、空港方興、懷柔、平谷、平谷凱超、密雲機動車檢測場(點擊查詢)查驗。
5、在機動車登記服務站辦理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任選新車檢測場(點擊查詢)查驗。
(二)辦理注冊登記的地點為:
1、持普通貨物用《貨物進口證明書》(包括摩托車和海關簽發「一批一證」的掛車、半掛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的進口機動車、海關罰沒機動車、外交人員境外自帶車輛、京A號牌摩托車、使(領)館、境外人員或者機構的機動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到車輛管理所(點擊查詢)辦理。
2、國產京B號牌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所地址在遠郊區縣的輪式自行機械任選遠郊車管站(點擊查詢)辦理。
3、其他車輛任選新車檢測場(點擊查詢)辦理。其中,國產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可以任選遠郊車管站(點擊查詢)或者其發牌點辦理(大興、昌平除外)。但已查驗車輛、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新車應當在查驗車輛地點所屬的發牌點辦理注冊登記。
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國產機動車注冊登記一個工作日內辦結;進口機動車注冊登記兩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收費
汽車反光號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車反光號牌收取70元/副, 掛車反光號牌收取5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反光號牌收取40元/副,機動車行駛證收取15元/本,機動車登記證書收取10元/證。
五、收費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條;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文件);
(三)《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收費標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04]2955號)。
六、需提交的資料
(一)《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四)機動車來歷證明;
(五)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屬於用進口底盤改裝的機動車的進口機動車底盤進口憑證);
(六)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
(七)機動車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八)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九)機動車技術資料檔案袋;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七、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情形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十)機動車所有人有應當辦理注銷登記的報廢機動車的;
(十一)用於清除道路障礙物的專項作業車和在本市城八區注冊登記的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除外),機動車所有人不能提交已注銷或者轉出本市的同車輛類型的摩托車或用於清除道路障礙物的專項作業車的證明的;
(十二)申請在本市城八區辦理正三輪摩托車注冊登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八、其他規定
(一)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辦理注冊登記時,除提供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來歷證明外,還應當提供該車的原始發票,即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或者國外銷售單位開具的發票。但屬於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不需提供該車的原始發票。
(二)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設機構,本身不具備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條件的,可以使用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使(領)館的內設機構,可以使用使(領)館出具的證明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但機動車所有人的名稱應當按照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名稱登記。
(三)依法扣留、沒收並拍賣的國產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無法提交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的,可以憑司法機關或者行政執法機關出具的依法扣留、沒收並拍賣的證明辦理注冊登記。
(四)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標准。電車、輪式自行機械、掛車除外。
申請道路專項作業車輛登記的,在限制的區域內實行總量控制。
申請京A號牌摩托車注冊登記的,應當提交已注銷或者轉出車輛的證明。
申請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的,應當提交市運輸管理局出具的相關證明。
申請警車注冊登記的,應當提交公安部或者市公安局的批准證明;申請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注冊登記的,應當提交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特種車審批證明。
申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注冊登記的,應當提交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證明。
(五)機動車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九、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身份證明是指:
1.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設機構,本身不具備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條件的,可以使用上級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上述單位已注銷、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解除抵押登記、注銷登記、解除質押備案、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已注銷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2.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3.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4.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指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5.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6.台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公安機關核發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7.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8.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六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9.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是指:
1.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或者二手車交易發票。在國外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該車銷售單位開具的銷售發票及其翻譯文本,但海關監管的機動車不需提供來歷證明;
2.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3.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仲裁裁決書》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4.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和協議抵償債務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5.資產重組或者資產整體買賣中包含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資產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6.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采購並調撥到下屬單位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和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7.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已注冊登記並調撥到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該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
8.經公安機關破案發還的被盜搶且已向原機動車所有人理賠完畢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權益轉讓證明書》。
(三)住所的地址是指:
1.單位的住所為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地址;
2.個人的住所為其身份證明記載的地址。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記載的地址。
(四)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是指:
1.進口汽車的進口憑證,是國家限定口岸海關簽發的《貨物進口證明書》;
2.其他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是各口岸海關簽發的《貨物進口證明書》;
3.海關監管的機動車的進口憑證,是監管地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4.國家授權的執法部門沒收的走私、無進口證明和利用進口關鍵件非法拼(組)裝的機動車的進口憑證,是該部門簽發的《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五)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是指:
1.機動車整車廠生產的汽車、摩托車、掛車,其出廠合格證明是該廠出具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2.使用國產或者進口底盤改裝的機動車,其出廠合格證明是機動車底盤生產廠出具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底盤的進口憑證和機動車改裝廠出具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3.使用國產或者進口整車改裝的機動車,其出廠合格證明是機動車生產廠出具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和機動車改裝廠出具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留、沒收並拍賣的未注冊登記的國產機動車,未能提供出廠合格證明的,可以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行政執法機關出具的證明替代
㈧ 汽車怎麼銷戶
第一,帶著行駛證和汽車,去當地正規的物資回收公司,由他們開出報廢手續給你,前提是你這個車一定要是開過去的,而不是拖過去的。而且車上的零件和部件要齊全。然後他們會給你幾百塊錢,你可以拿著報廢單子去車管所銷戶。
第二,如果因失竊的話,那就先去失竊地的公安機關報案,立案後,一般3-6個月,找不到車的話,會開證明給你,你可以帶著證明去車管所注銷。
第三,如果是因為經濟糾紛,造成車輛不在你手中的話,那隻能去法院起訴。等拿到判決書再去車管所銷戶。
㈨ 注銷汽車怎麼處理
車輛號牌可以注銷嗎?注銷後還能找回來嗎?具體的注銷程序是怎樣的呢?今天就一一解答大家的疑問。
第一,車輛號牌可以注銷,但是辦理注銷登記的車輛必須在您的名下已使用三年以上。你還可以更換自己機動車牌號的,拿上自己的行車證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車管所填寫機動車牌照補換申請表,交上自己原來的車牌,然後再交100元的受理費用,就可以了。按照規定,這種更換牌照的手續一般在一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第二、車輛號牌注銷後是找不回來的了,只能重新更換新的車輛號牌。
第三,注銷車輛號牌,一是,帶著你的車輛行車證,到交警隊申請,注銷只有兩個可能會給注銷,一,報廢車輛。二,過戶車輛。稽查科對接近報廢年限的機動車,提前兩個月(60天)書面通知機動車所有人到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手續(申請延期或報廢注銷),自發出通知之日起不到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手續的,按公安部《注冊登記規范》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
㈩ 「已受理」是什麼意思
已受理的意思是:已經接受你的申請,正在審批的意思。
公積金辦理步驟:
1、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辦理公積金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第二代身份證需要復印背面頁,戶口簿應復印扉頁、戶主頁、借款人及配偶頁)。
2、婚姻證明:未婚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明及未再婚證明(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未再婚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寫的借款申請表、單位開具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借款人銀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給售房單位的不低於協議規定的首付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