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聯繫上做汽車資源的人
多看看汽車之家、汽車名優、新浪汽車、愛卡等一些網站。
⑵ 整車企業如何做汽車電商
汽車行業,產業鏈復雜,所銷售的是產品+體驗+服務
由於汽車行業本身的特性,汽車電商的形態也必然會區別於傳統的電商。
傳統電商由於產品標准化,價格相對較低,不涉及線下體驗,所以在線上就可以完成閉環。
好比一個制瓜子的企業,把商品直接拿到網上賣是最方便直接的方法,建全國的供應商網路費用太高,沒太大的必要。
網絡直銷方式對車企和經銷商來說其實是雙贏的
車企利用汽車電商增加跟用戶的互動性,以前廠家跟用戶互動不了,要通過4S店,4S店幹了壞事,廠家還得背黑鍋,信息不對等。
經銷商不需要佔用資金購車,減少了庫存的壓力。
雖說對於銷售的利潤有影響,但廠家會給協助交車的經銷商一定的費用補貼,以彌補因此產生的利潤損失。而面對這種網銷模式,經銷商會將自己的盈利重點轉移到售後方面,
提高服務質量,真正達到與國際接軌。
⑶ 做汽車整車項目管理,應該從哪些方面做准備
原材料、配件供應商、生產、生產商管理、過程管理、質量管理……物流配送
⑷ 做汽車資源的,怎麼樣才能知道找到合適的汽貿商呢
首先你要劃定一定的區域,比如河北,然後再逐個市或縣去找,可以從網路搜索某某市汽車4S店或汽貿,還有就是一些招聘網站也有汽貿店發布的招聘信息,
⑸ 整車開發流程怎麼編制
一個全新的車型的開發,一般有10個節點,P0到P9,一般要45個月。
P0階段:立項建議書。
這個階段較為簡單,只是給公司高層寫個立項的報告,論述一下這個車型的定位,外形、
風格、預銷售的地區、市場前景等等內容,看老闆是否同意。
但是這個階段卻是很重要的一步,是整個項目的奠基之筆,這一步不能有大的差錯,像A18定位就有問題,就是敗筆。
P1階段:立項批准。
這個階段也較為簡單,只有老闆同意就可以了,就可以過這個節點了。
這個階段需要銷售公司在4S店搞市場調研(這也是4S店功能之一),了解這個車型的預銷售人群的需求信息,比如這個車型長寬高、軸距、動力、配置、外形風格等,了解顧客的需求是很重要的一步,這樣在設計時才能滿足消費者的要求阿,但是,很遺憾,國內還沒有這個做的,因為合資的不需要,自主的都是老闆定,老闆的眼光好還行,要是眼光不好就慘了。
P0和 P1階段都是沒有工程師參加的,P1結束後工程師才開始進入。
P2階段:項目立項。
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油泥模型凍結,確定外部造型和內部造型效果。這個階段只有領導和少數工程師參加,因為新車都是機密阿。
這個階段直接決定著設計的好壞,造型師要有很深的功底,既要車好看,又要滿足市場定位、風格等,還要為後來的工程設計考慮,要風阻低、人機工程好,滿足各國的法規等等,需要相當的經驗才可以勝任。
這個階段也很遺憾,奇瑞大部分的車型都是從國外買的,因為奇瑞的造型根本做不了,A21是奇瑞自己做的造型,那個屁股真的不協調阿,S21、S22是國內設計公司做的造型,也不好看,唉。。。。。
P3階段:數字樣車。
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完成3維數據製作,這個階段就把這個車型基本定型了。
這個階段剛開始的時候,要根據定位確定以後的競爭車型,就是市場上別的公司的同檔次的車,像A3的競爭車型就是高爾夫5,確定後就要買幾輛回來測試、研究(合資公司也一樣的)。首先,要進行各種試驗,動力性、通過性、舒適性、空間、操穩、NVH(雜訊)等等,一是了解競爭車型的水平,二是確定自己車型的目標。最後,這行車型免不了要拆幾輛,因為奇瑞的工程師都比較年輕,需要看看別人的車的結構,然後把零件帶回去作參考。高爾夫5買了3輛,被拆了2輛,現在拆得最好的是奧迪A6L,正在買賓士S600,同樣也免不了要被。。。。。。
這個階段工程師才會全面介入,首先要確定配置表,看要開發那些件,需要哪些功能,在前面確定的造型基礎上完成3維數據製作。這個階段就是考驗一個公司的研發能力的時候了,因為要考慮的太多了:外觀、功能、配置、法規、材料、空間、人機工程、安裝(包括生產和售後的)、模具等等方方面面,只要有一個沒有考慮到,以後就會出問題。
在這里我要說一下,奇瑞的工程師雖然很年輕,但是有這么多車型的鍛煉,成長很快,只有由於人員流動太大,有經驗的都走了,采購成本太低,零部件的質量太不穩定,造成奇瑞車的質量進展不大,這個話題太大,有機會再詳說。
P4階段:驗證樣車。
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裝幾台車,確認數據,是否有大的問題,因為實車和造型、數據是完全不同的,這個階段一般都要領導試駕,提一些意見,好改進,這個階段還有一個任務就是確定下一步的試驗計劃。
這個階段開始後,魚雷的偵探工作也開始了。
P5階段:確認樣車。
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完成工程定義和各種試驗、認證等,這是整個開發工作的重點階段,車型將基本定型。
這個階段一般要裝150輛 車左右,前50輛在普泰車間(魚雷偵探工作的主要工作地點)裝,後面在總裝車間裝。
這個階段之所以要裝這么多車,主要是試驗:3萬公里磨合試驗,一般進行3輪,一次2-3輛車,3萬公里OTS道路試驗,一般進行3輪,一次2-3輛車,還有10萬公里強化試驗,3萬公里的高原、寒帶、熱帶、強化等試驗,還有安全氣囊匹配試驗、ABS匹配試驗、底盤調教、發動機和變速箱的匹配和標定試驗,用車最多的是碰撞試驗,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目的只有一個,充分驗證車的性能。有的車型還會增加一些特別的試驗來驗證車的性能,不合格的還要增加一些試驗,所以說,有時候試驗太多也不好啊。
除了整車的試驗,零部件還要進行材料、尺寸和性能試驗,只有這些都合格了才能進行OTS認可(不懂?簡單點,認可後才能供貨)。
這個階段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認證:涉及法規要求的零部件和整車都要做,全部合格後才能拿到發改委的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後才能賣車。認證的周期也很長,一般要4-6個月,所以說,不要隨便就能換發動機的,不可能,國家的法規要求在這里。
P6階段:PVS車。
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驗證裝配工藝,生產可行性,車是可以了,能不能大批量生產呢?物流、生產節拍等就是這個階段來驗證的。
P7階段:OS車。
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小批量試裝。這屆階段一般要生產100-200台,作為大批量生產的演練,車也還有一些小的改動,但是無關大局了,這個時候的車要拿一些出來到4S店來展示,看看顧客和市場的反應。
P8階段:SOP。
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設計結束,就看銷售的了。
P9階段:ME車。
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市場導入,即打廣告了,上市了。
⑹ 汽車整車開發流程是怎樣各個部門怎麼配合協調
汽車開發的流程大致分為5個階段,
1·市場調研階段。
在汽車開發的初期,要充分調查市場的需求,明確車型的設計研發要點,確定目標。
2·概念設計階段。
在比階段根據市場調研情況而大體確定汽車的整個形態,總體的功能布置以及造型設計等。
3·工程設計階段。
在完成概念設計後,要在此階段對整車進行一個細化的設計,比如對動力總成,底盤,車身設計,內飾以及整車電氣設備的具體要求和提現,具體要求分發到各個部門來進行,這一階段有很多是由和供應商來合作完成。
4·樣車試驗階段。
這一階段是工程設計階段完成後對整車進行性能試驗和可靠性試驗。通過風洞、試驗場、道路和碰撞實驗來進行功能性測試。完成後,將會進行小批量生產。
5·量產階段。
這一階段將指定正式的生產流程步驟等,來完成沖壓、焊接、塗裝和總裝這四大生產工藝,後進行大批量生產。
整車開發流程大致為這5大流程,寫的有點簡單,具體配合協調簡單來說就是合作吧,協調合作,在試生產階段或者正式生產中,設計部門中設計到的崗位人員,供應商廠家,生產基地相關人員都會密切合作,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⑺ 汽車資源怎麼做
資源車是指資源公司的車。是指工廠委託給4S店,轉售給汽貿公司,再由中間商賣給最終客戶。
資源車是金融部門和組機廠商務洽談,一次性地購入與4s店不一樣的車型,隨後以租賃的方式和購車者洽談,並實現以租代購的協作方式。車輛特點,從外地4S店開回本地,不是托運。新車磨合期,高速會損害車輛的磨合,一般是先付一部分車款,然後汽貿開始在全國尋找資源車。存在中間交易風險,購車發票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有問題無法進行維權。
一般來說,車輛是那些4S商店不願意出售自己,然後他們賣給中間商。4店銷售是選擇性銷售,車輛本身可能有問題。車輛後期不會影響入戶牌照的維護等。但如果和當地的4S店價格相差不大,建議不要買。如果差價較大,需要邀請專業人士幫你驗車。
⑻ 誰能告訴我點關於汽車資源回收利用或者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的參考文獻,,,國內國外的都可以!謝謝
2006年3月30日,韓國頒布關於電力/電子產品與汽車資源回收利用的建議法案。該法案規定了關於危險物質使用的限制和材料與結構等相關方面的改進要求; 將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法案管理中的電力/電子產品擴展生產商責任(EPR)並入該法案之中;允許政府征稅/收取汽車製造商/進口商或所有者的循環利用稅。將於2007年7月後生效。
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
公告2006年第9號
( 2006-02-06實施)
2006-02-0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環境,提高資源利用率,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特製定本技術政策。
本技術政策是推動我國汽車產品報廢回收制度的建立的指導性文件,目的是指導汽車生產和銷售及相關企業啟動、開展並推動汽車產品報廢回收工作。國家將適時建立本政策中提出的有關制度,並在2010年之前陸續開始實施。
第二條 本技術政策所稱汽車,是指《機動車及掛車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15089-2001)中規定的M類和N類機動車輛。
第三條 本技術政策的適用范圍,包括在我國境內銷售、注冊的新車型的設計、生產,以及在用汽車的維修、保養、報廢拆解和再利用等環節。
第四條 要綜合考慮汽車產品生產、維修、拆解等環節的材料再利用,鼓勵汽車製造過程中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勵維修時使用再利用零部件,提高材料的循環利用率,節約資源和有效利用能源,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第五條 汽車的回收利用率,是指報廢汽車零部件及材料的再利用和能量再生比率,通常以可回收利用材料占汽車整備質量的百分比衡量。
回收利用率參見《道路車輛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等有關標准。
第六條 國家逐步將汽車回收利用率指標納入汽車產品市場准入許可管理體系。
第七條 加強汽車生產者責任的管理,在汽車生產、使用、報廢回收等環節建立起以汽車生產企業為主導的完善的管理體系。
第八條 政府主管部門將適時制定、修訂配套政策、標准,加強指導和監督管理,引導我國汽車產業根據科學發展觀,制定科學有效的發展規劃,促進材料的高效利用,降低能耗。
建立報廢汽車材料、物質的分類收集和分選系統,促進汽車廢物的充分合理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降低直至消除廢物的危害性,不斷完善再生資源的回收、加工、利用體系。2012年左右,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報廢汽車回收利用法律法規體系、政策支持體系、技術創新體系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回收利用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制定中長期戰略目標和分階段推進計劃。
第九條 國家對從事報廢汽車處理業務的企業實行核准管理制度,從事收集、拆解、利用、處置報廢汽車的單位,必須申請領取許可證。禁止無許可證從事報廢汽車收集、拆解、利用、處置活動。
第十條 汽車產業鏈各環節要加強開發、應用新技術、新設備,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徵,實施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力爭在2017年左右使在我國生產、銷售的汽車整車產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與國際先進水平同步。
第一階段目標:2010年起,所有國產及進口的M2類和M3類、N2類和N3類車輛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於80%;所有國產及進口的M1類N1類車輛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於75%;同時,除含鉛合金、蓄電池、鍍鉛、鍍鉻、添加劑(穩定劑)、燈用水銀外,限制使用鉛、汞、鎘及六價鉻。
自2008年起,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企業要開始進行汽車的可回收利用率的登記備案工作,為實施階段性目標作準備。
第二階段目標:2012年起,所有國產及進口汽車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於80%。
第三階段目標:2017年起,所有國產及進口汽車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於85%。
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以及掛車等車輛,也應參考M類和N類機動車比照執行,具體目標及實施日期另行確定。
汽車生產、使用、報廢各環節應注重對環境的保護,產生的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要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要求,減少直至避免對人類生存環境造成損害。
第二章 汽車設計及生產
第十一條 在我國銷售的汽車產品在設計生產時,需充分考慮產品報廢後的可拆和易拆解性,遵循易於分撿不同種類材料的原則。優先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以及有利於產品廢棄後回收利用的技術和工藝,提高設計製造技術水平。
第十二條 盡量採用小型或質量輕、可再生的零部件或材料,生產用材的選擇要最大限度地選用可循環利用的材料,並不斷減少所用材料的種類,以利於材料的回收利用。
汽車產品的所有塑料材料的回收及再生利用率要持續增加。
禁用散發有毒物質和破壞環境的材料,減少並最終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於環保的材料。
限制使用鉛、汞、鎘和六價鉻等重金屬,上述重金屬需依據一個定期復核的清單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使用。
企業要對含有害物質和零部件進行標志、編碼。
第十三條 汽車零部件配套企業需向汽車生產企業提供其供應配件的材料構成、結構設計或拆解指南、有害物含量及性質、廢棄物處理方法等相關信息,以配合整車生產企業核算其產品的可回收利用率。
第十四條 條件成熟時國家將推進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總代理商選擇其品牌銷售商或特約維修店進行舊零部件的翻新、再製造等業務,翻新、再製造零部件質量必須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並標明翻新或再製造零部件。
第十五條 2010年起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總代理商要負責回收處理其銷售的汽車產品及其包裝物品,也可委託相關機構、企業負責回收處理其生產、銷售的汽車及其包裝物品。
汽車產品包裝物的設計、製造,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符合標准要求。
電動汽車(含混合動力汽車等)生產企業要負責回收、處理其銷售的電動汽車的蓄電池。
第十六條 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總代理商要負責其產品回收並進行符合環保、回收利用要求的處理或處置,或按規定繳納相關回收處理費。
不同類型汽車的回收處理費由有關部門根據我國不同時期報廢汽車回收處理技術水平、再生能力、物價、委託處理業務等因素確定、調整。汽車價格因承擔回收處理費而調整的,其增長部分不能超過規定的數值或比例。
回收處理費的管理、收支、用途等以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運作,並接受政府、企業及公眾監督。
第十七條 汽車生產企業要積極與下游企業合作,向回收拆解及破碎企業提供《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及相關技術信息,並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共同促進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率的不斷提高。
第十八條 汽車生產企業要與汽車零部件生產及再製造、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材料再生企業密切合作,共享信息,跟蹤國際先進技術,協力攻關,共同提高汽車產品再利用率和回收利用率。
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總代理商要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開展課題研究、政策制定等相關工作,主動開展提高汽車產品可回收利用率的科研攻關、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等工作。
第三章 汽車裝飾、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 汽車裝飾、維修和保養過程中,要與汽車生產過程一樣,選擇和使用可回收利用率高、安全和環保的產品。
第二十條 拆卸及報廢零部件,要分類收集存放,妥善保管,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鼓勵合格的拆卸零部件重新進入流通,作為維修零部件裝車使用;
對報廢汽車零部件及維修更換的舊零部件,鼓勵有技術、設備、檢測條件的企業進行再製造,作為維修備件用於汽車修理;
對已不具備原設計性能,又無再製造價值的拆解及報廢零部件,應分別交給相應的材料再生處理企業進行再生利用,不應以傾倒、拋灑、填埋等危害環境的方式處置。
第二十一條 汽車保養、維修過程中產生的蓄電池、催化轉化器、廢油、廢液、廢橡膠(含輪胎)及塑料件等要按規定分類回收、保管和運輸,交給相關企業進行加工處理、改變用途使用,或作為能量再生使用。
第二十二條 對含有有毒物質或對環境及人身有害的物質,如蓄電池、安全氣囊、催化劑、製冷劑等,必須交由有資質的企業處理。
危險廢物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准》、《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等安全和環保要求。
第二十三條 對處理污染廢物及有毒物質的企業實行嚴格的准入管理,加強監督檢查,減少進而避免對環境和人身健康造成損害。
取得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方可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利用、儲存、運輸、處理等經營活動。
第四章 廢舊汽車及其零部件進口
第二十四條 除允許進口車用發電機、起動機及微電機進行再製造用於汽車維修外,不得進口廢舊汽車零部件直接或經過再製造用於汽車組裝生產或維修。
進口舊電機應符合《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准-廢電機》(GB 16487.8–2005)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在不違反相關環保要求的條件下,材料生產企業可按規定進口報廢汽車(已經成為切屑)及其零部件作為生產原料,但禁止以此類進口件裝車及進入流通環節。
禁止從進口廢舊汽車上拆卸零部件直接或經過再製造用於汽車組裝生產或維修。
第二十六條 禁止進口加工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或成本高,以及有毒、損害環境的汽車材料。
第二十七條 在發展資源再生產業的國際貿易中,嚴格控制汽車廢物和其他廢物進口。
在嚴格控制汽車廢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廢物進口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積極發展資源再生產業的國際貿易。
第五章 汽車回收及再生利用
第二十八條 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過程中,要本著程序科學、作業環保、再生高效、低耗的原則,提高再生質量,擴大再生范圍,減少廢棄物數量。
相關企業要科學進行報廢汽車的預處理、拆解、切割、破碎、非金屬物處理(可證實的再循環和以後有可能用於能量再生的物質),提高報廢汽車零部件及各種物質的再利用、循環利用和回收利用率。
第二十九條 汽車材料、物質生產企業應積極開發可循環利用且環保的新材料,尤其要加大對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技術的開發應用,擴大回收材料的再生領域,提高再生產品質量,促進循環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
回收拆解、材料再生及其它回收利用企業應不斷提高技術與管理水平,與汽車產品生產企業協力實現我國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率分階段目標,保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三十條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企業要滿足第三章對拆解零部件、廢油液、貴金屬材料、固體廢物等的要求。同時,企業制定的操作規范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法規等要求。
第三十一條 回收拆解企業應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與處理能力相適應的專門設備、場地等。
回收拆解及再生企業要通過結構調整、產業優化、技術改造等措施建立必要條件,增強節約與環保意識,完善處理設施,提高處理能力,逐步實現專業化、規模化作業。
第三十二條 為防止環境污染,實現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總代理商承諾的可回收利用率,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與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總代理商簽定協議,提高廢舊汽車產品的拆解、再利用能力。
對不能達到或不再具備回收處理協議要求條件的回收拆解企業,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總代理商可依法廢止協議。
第六章 促進措施
第三十三條 為有效實現報廢汽車產品的回收利用,對提前達到產品可回收利用率或超過當時政策規定限值的企業、在生產中使用再生材料達到一定數值的企業、開發並應用回收利用技術及設備的企業和引進專用處理技術及設備並進行國產化開發的企業,國家將給予必要的優惠政策,以鼓勵汽車產品生產和回收利用企業提高汽車產品的回收利用率,主動使用再生材料。
第三十四條 鼓勵相關企業通過合資、合作及技術引進等措施,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產品設計、新型材料及環保產品生產、報廢車拆解、舊零部件再製造和材料回收再生技術,開發應用先進的檢測試驗裝置及設備,建立新型、高效生產技術體系,提高汽車回收利用技術與設備的國際競爭力。
第三十五條 政府主管部門將組織研究、開發和推廣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公布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後生產工藝、落後設備的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設備。生產工藝的採用者必須在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停止採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工藝。依照前款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三十六條 政府主管部門將適時制定汽車限用材料時間表,引導企業積極採用環保、有利於回收利用的材料。
產品在一定時間內達不到可回收利用率要求的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商,將受到相應的處罰,並對其加收環保處理費。
第三十七條 提倡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活方式與消費方式;鼓勵使用綠色產品,如環境標志產品、能效標識產品等。
政府采購汽車產品時,要優先選擇可回收利用率高的產品。
報廢汽車車主、回收拆解企業等要嚴格按照國務院2001年頒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307號令)等相關政策法規交付、回收、拆解、處理報廢汽車。
第三十八條 支持汽車發動機等廢舊機電產品再製造;建立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選系統,不斷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利用體系。
第三十九條 汽車生產主管部門及工商、環保等部門應依法加強監管力度,有效提高我國汽車產品的實際回收利用率。
第四十條 完善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網路,明確回收處理技術路線,制定促進報廢汽車再生利用的法規、政策和措施。
政府有關部門將針對我國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情況,組織相關機構、企業等對有關政策、法規進行深入研究,制定、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力爭如期實現我國汽車產品分階段回收利用率目標。
附 錄:
術語和定義
本技術政策及工作指南中的術語和定義參考《道路車輛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
1 車輛質量 vehicle mass
GB/T 3730.2-1996中規定的整車整備質量。
2 再使用 re-use
對報廢車輛零部件進行的任何針對其設計目的的使用。
3 再利用 recycling
經過對廢料的再加工處理,使之能夠滿足其原來的使用要求或者用於其它用途,不包括使其產生能量的處理過程。
4 回收利用 recovery
經過對廢料的再加工處理,使之能夠滿足其原來的使用要求或者用於其它用途,包括使其產生能量的處理過程。
5 可拆解性 dismantlability
零部件可以從車輛上被拆解下來的能力。
6 可再使用性 reusability
零部件可以從報廢車輛上被拆解下來進行再使用的能力。
7 可再利用性 recycl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從報廢車輛上被拆解下來進行再利用的能力。
8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新車中能夠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佔車輛質量的百分比(質量百分數)。
9 可回收利用性 recover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從報廢車輛上被拆解下來進行回收利用的能力。
10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新車中能夠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佔車輛質量的百分比(質量百分數)。
11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12 處理,是指對廢舊物品及物質採用物理、化學等方法進行分解、清潔、組合、加工、再製造、再生等作業,達到再利用、無害化或減少危害程度、環保化要求的活動。
13 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並不再回取的活動。
14 汽車產品包括汽車整車、零部件及其它車用物質;汽車指汽車整車。
15 汽車生產企業指汽車整車(含改裝)生產企業;汽車產品生產企業包括汽車整車、零部件及其它車用物質的生產企業。
⑼ 做汽車資源的盈利模式是什麼
單純的做資源的話 就是賺差價了
你能找到別人找不到的車或者拿到別人拿不到的價格
⑽ 汽車整車是什麼意思汽車整車行業又具體指什麼
汽車整車就一輛完整的車。汽車整車行業就是生和銷售汽車整車的行業。汽車整車行業就是最後銷售汽車的製造商,上游的比如汽車發動機廠,也是汽車行業的主力,但不是總裝,沒有完備的整車。
注意事項
中國汽車產業工人的工資水平僅相當於發達國家(美國、日本、歐洲)平均水平的1/25,顯然遠大於勞動生產率上的差異,隨著中國公司的技術水平和中國市場的消費環境得到改善,在汽車上具備的比較優勢應該說將逐步發揮作用。
首先是中國要素稟賦結構利於汽車產業發展。作為發展中大國,中國要素稟賦結構與發達國家存在顯著的差異,這也是過去近三十年中國不斷深入參與全球分工,並獲取全球化的顯著收益的基礎。
從中國生產要素和全球生產要素的比較來看,中國勞動力資源依然充裕,繼續深化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比較優勢,「世界工廠」的地位依然穩固。接受全球製造和服務分包,在產業鏈分工中的地位將顯著提升。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汽車行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