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年審的地方叫什麼
一些東西叫的名稱也不同
什麼車輛監測站
還有有些地方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也帶年審
你給車管所打個電話
問下情況
看你們當地需要在那裡審
他會告訴你的
『貳』 汽車年審在什麼地方
車輛年檢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叄』 各位,汽車年檢在什麼地方
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正常必須到車輛所轄地檢車,也可以到原轄車管所異地檢車手續(在使用地處理好曝光,帶有效交強保單副本原件,行駛證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去)沒關系
『肆』 汽車年檢的位置在什麼地方
在車管所認可的汽車檢測站進行車輛年檢。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4)汽車年審的地方叫什麼擴展閱讀: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後,方予檢驗:
1、車輛狀況與行駛證、檔案記載不符者;
2、號牌、行駛證破損不全、字跡不清或自行仿製號牌者;
3、車輛改裝、改型、技術改造未辦理審批和變更手續者;
4、未按照規定噴寫單位名稱和號牌放大字樣者;
5、不按照規定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者;
6、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路費和保險者。
『伍』 車輛年審在什麼地方
車輛年審在當地的車管所,也就是你駕照申領或者掛牌照的地方。
『陸』 汽車年審最近在什麼地方
汽車年檢(或車輛年檢),指對已經領取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進行的檢驗。目的在於檢查汽車主要技術狀況,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使汽車經常處於完好狀態,確保汽車行駛安全。
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身份證復印件
4、車輛
車輛年檢(單位)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蓋鮮章)
4、委託書(蓋鮮章)
5、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車輛
車輛年檢去哪裡辦理
車輛年檢只需到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可以選擇就近原則,在網上查詢即可。值得一提的時,從2018年9月起,車輛將實現全國「通檢」,小型汽車、貨車和中型客車均可在登記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檢驗車輛,申領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說你可以在任一家有資質的機動車檢測站就近參加驗車,就算跨省也無需再開具異地驗車委託書。
6年內免年檢政策
2014年9月1日起,北京落實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政策。在2010年9月以後注冊登記的符合條件的私家車可以享受免檢政策。你可以看看自己的車符不符6年免年檢政策。
條件
1、機動車為非運營車輛;
2、車輛核定載人數為6人及以下;
3、行駛證上註明的車型:轎車(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微型普通客車、微型越野客車、小型普通客車、小型越野客車、小型專用客車;
4、注冊登記日期必須在2010年9月1日後。
另外,屬於免檢范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每2年檢驗1次。
『柒』 車輛年檢去什麼地方
法律分析:車輛年檢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進行年檢。全國各地的年檢地點都不一樣,具體的年檢網點查詢方式有三種:網上查詢,各省/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手機APP查詢,手機「交管12123」APP;電話查詢,各地區區號+114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