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子該如何報停
報停方法:
車輛因被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扣押、封存或者因交通事故停駛的,車主應當在停駛之日起十日內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到車籍地或者調駐地征稽機構辦理報停手續;經征稽機構核定,從次月起停徵停駛期間的養路費。
因其他原因停駛的,車主應當向車籍地或者調駐地征稽機構申辦報停手續,並交存車輛號牌、行駛證,從次月起停徵停駛期間的養路費。新購置的車輛未滿兩個自然年的不得報停,其他車輛一年內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報停期間養路費是停徵的。
根據車輛完好程度和實際使用情況,對車輛累計報停時間實行以下限制:
1、營業性客車(含小型客車),出租、旅遊汽車,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營業性貨車不超過三個月;
2、非營業性客、貨車輛,年累計報停不得超過四個月;
3、受季節限制的生產作業單位的車輛以及汽車拖帶的掛車、不能載貨的特種車,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㈡ 汽車牌照怎樣報停
帶車行車證和牌照去當地的車管所.去就可以了,他們會給你一張報停單,但一次報停不得超過6個月,以後啟封時拿著這張單子就可以了。
㈢ 車輛報停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具體如何
車輛停駛申請方法:辦事條件: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停駛的。需提供的材料:機動車停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委託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並且在《機動車停駛注銷登記申請表》上與機動車所有人共同簽字;申請停駛的,交回號牌、行駛證
㈣ 車輛報停需要哪些手續
以上海市為例,車輛報停所需手續如下: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行駛證;
3、二塊車輛號牌;
4、《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單位車輛被委託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
5、委託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代理人在《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上簽字;
6、屬於機動車所有人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的,還應當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
7、屬於校車的,還應當交回校車標牌;
8、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9、屬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10、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11、辦理車輛注銷時,如遺失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應同時填寫提交《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4)汽車報停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注銷登記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一)登記審核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受理注銷登記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註明回收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情況;
(二)檔案管理崗復核全部資料;需要公告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作廢的,通知車輛管理所有關部門公告;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三)牌證管理崗銷毀機動車號牌;
(四)屬於報廢的機動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車輛管理所將下列資料存入機動車檔案:
(一)《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原件;
(二)《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原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四)《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上海-機動車注銷登記
㈤ 機動車的報停手續
機動車的報停需要以下手續:
一、事故車輛憑事故證明、照片;
二、扣押封存車輛憑扣押封存證明;
三、自然災害原因憑有關證明、照片。
報停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區公管稽徵所征費窗口受理,審核簽署意見、在承諾的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反饋申請人,送達許可決定。
(5)汽車報停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申報條件:
一、車輛因被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扣押、封存或因交通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損壞停駛;
二、購置車輛已滿2個自然年以上;
三、一年內累計報停時間未超過三個月;
四、車輛未實行按年包干繳費養路費的;
五、其它特殊原因。
㈥ 車輛報停可以報停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汽車暫時不開,不可以報停一年,最多隻能報停四個月。車輛因故停駛,應於當月月前向車籍地征稽機構提出車輛停駛的申請,征稽機構經審查對符合報停條件的收存行車執照和牌照後,辦理停駛(報停)手續,從次月起停繳養路費。對報停車輛,經征、繳雙方視其停放條件和情況確定停放地點後,不得隨意變動。因故確需變動的,應向當地征稽機構申報。根據車輛完好程度和實際使用情況,對車輛累計報停時間實行以下限制:
1、營業性客車(含小型客車),出租、旅遊汽車,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營業性貨車不超過三個月;
2、非營業性客、貨車輛,年累計報停不得超過四個月;
3、受季節限制的生產作業單位的車輛以及汽車拖帶的掛車、不能載貨的特種車,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