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車輛滅失後想用原來的車牌號怎麼辦
首先,報廢車可以保留原車牌,但有時間限制。想要使用原來舊車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原車輛已報廢、轉讓、注銷。原車輛號牌使用三年以上(含三年)舊車賣掉之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滿足後,可向車管所工作人員說明,使用舊牌照。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三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② 新買的車想用以前的舊牌照,手續怎麼辦理
購買新車想使用以前的車牌號只需要在辦理新車落戶時一並提出使用老號的申請即可,但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一年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一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新車落戶流程:
1、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提交機動車注冊登記所需申請資料;不屬於免檢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到查驗機動車的地點查驗機動車。
2、查驗機動車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提交辦理注冊登記的申請資料到辦理注冊登記的地點申請注冊登記。
以下的車是不予以過戶的:
1、凡是未上「交強險」的車輛,不能辦理過戶;
2、未經批准擅自改裝、改型及變更載貨重量、乘員人數的;
3、申請車主無法代理原車主辦理過戶手續;
4、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要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5、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6、走私、海關監管、盜竊的汽車無法過戶;
7、人民法院通知凍結或抵押未滿的;
8、營轉非到達報廢年限的或在1年時間內將報廢年限的;
9、對於遷出和遷入的二手車,未達當地要求標準的不能過戶;
10、也的確存在一些特殊原因造成了正規車的無法過戶,如老舊破車多次轉手沒有過戶輾轉反側成了流浪者,如今已經找不到原車主了。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6月20日起機動車號牌公開發放 車牌使用滿一年可申請保留
③ 我的車賣掉了以前的牌照怎麼辦
你的車賣掉了以前的牌照可以摘下來,這個牌子在你的名下,使用超過2年,再買個車可以用這個牌照繼續使用。
④ 換新車舊車牌照怎麼辦
換新車後,舊車牌在舊車辦理轉移登記或注銷登記後,可以繼續在新車上使用。在一年內,舊車轉讓或報廢後,原車主再行購買新車或者二手車均可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申請使用新的號牌號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車主在一年內沒有申請使用的,該號牌將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放。
關於新車上牌注冊登記的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6月20日起機動車號牌公開發放車牌使用滿一年可申請保留
⑤ 汽車牌照丟了怎麼補辦只有一個前車牌可以上路嗎
車牌丟了一個不能上路。車牌丟失後應立即去交管部門補辦車牌。汽車沒有牌照在路上行駛時,一旦被交警查到要被扣12分處理。另外,車牌丟失以後,一定要記得先打電話報警,防止車牌被不法分子當作套牌使用。拓展資料:機動車登記規定:1、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2、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⑥ 車賣了,牌照怎麼處理
汽車車牌並不屬於私人財產,屬於國家財產,車主本人對於牌照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擁有權,正是因為汽車車牌的這個屬性所以註定車主無法對車牌進行買賣,但是汽車是屬於私人財產,車主可以自由決定汽車的用途和去向,結合這兩點也就出現了車輛賣車不賣牌照的現象。
車輛賣車不賣牌照註定汽車過戶車牌無法隨之過戶,而留下來的車牌有兩個去處:如果車主使用該車牌的時間超過3年車主可以優先繼續使用該車牌,相反不符合條件的車牌則會立即歸公,重新進入到國家的車牌庫當中供其它類型的車主自由選擇。
當舊車賣掉准備買新車時,若要保留原車牌,就要去辦理申請手續。一般在賣掉舊車後,就可馬上去車管所辦理保留原車牌的業務。這樣等買回新車後,即能再次申請新車用原車牌。不過要記住一點,當申請保留舊車牌後,就只有6個月的保留時間,要是在這6個月內,仍未買新車把一些手續辦了,就得不到原車牌了。
按照車管所的規定,要想保留原車牌,有三個前提條件
1、原來這輛車,在車主的戶頭上有三年了,也就是車主擁有原先這輛車,要至少三年或者三年以上;
2、不管車主的車是辦理了轉移登記還是注銷登記,車主需要在比如說,車子賣掉後六個月之內,提出車主要保留原車牌號碼的申請;
3、同樣是在6個月內,車主需要有一輛新車,按照正常的新車上牌流程,到車管所完成上牌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輛過戶
⑦ 車前牌照丟失怎麼補辦
車前牌照丟失補辦:
步驟1:車牌丟失後第一件事記得先打電話報警,然後去轄區派出所立案。防止車牌被不法分子當作套牌使用,將違章嫁禍到車主身上。
步驟2:准備好補辦車牌所需資料1、車輛行駛證、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機動車牌證申請表》(車管所現場領取)4、如果是單位的車輛車牌被盜,還要攜帶組織機構代碼證。
步驟3:拆下另一塊車牌隨車攜帶。因為,去車管所補牌,是不會只給你補一個的,都是補2個給你。
步驟4:車管所補辦車牌流程: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提交資料(車輛行駛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另一塊車牌)→繳費→領取臨時車牌(選擇郵寄到家或者自己取)
特別注意:如需找人代辦,需要車主開具《授權委託書》,雙方簽名,並且提供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並且在補辦車牌前一定要把車輛的違章記錄處理完。
車牌丟失
不論處於何種原因導致的車牌丟失情況,有可能是由於夏季雨水沖刷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由於不法分子惡意為之等原因而出現車牌丟失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朋友都想知道,前車牌丟了能上路嗎?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車輛的前車牌丟失的話,車主應當立刻到交通道路車輛管理部門去進行車牌的補辦事宜。
根據相關流程進行補辦並不會很費時費力,而且,車輛管理部門會給車輛一個臨時牌照,這樣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駛。如果車主明知道前車牌丟失仍不願及時補辦,並且沒有按照規定張貼臨時牌照的話,那麼是不能再道路上正常進行行駛的,而且,還會面對罰款200元,記12分的嚴肅處理。
⑧ 換新車用老牌照怎麼辦理
提新車之後不用著急著把舊車馬上賣掉,因為新車通常會使用臨時牌照。臨時牌照總共有三次使用機會,每次15天。因此我們只需要在這段時間內把舊車拿去二手車交易市場出售即可,同時舊車在出售後原有牌照能保留一年時間。上舊牌需要15個工作日左右才能完成。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有機動車的違章記錄應該處理完畢。
2、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3、原號牌在舊機動車上滿三年。
辦理流程:
1、在去車管所辦理過戶時向工作人員要求保留車牌號,隨後把舊車牌交給工作人員,記住辦理日期。
2、提新車之後到車管所拿回舊牌照,新車牌製作需要125元,隨後工作人員領出舊車牌。在新車牌還未製作好時,車主需要懸掛舊號牌(新舊車牌號碼是一致的)。
3、等待約15個工作日後,就可以去車管所安裝上新號牌了。
⑨ 怎麼把原來車子的車牌過戶到現在車子上
1、沿用車牌號只適用於同類車型
新車申請使用原車號牌號碼,要求新車必須與舊車屬同類車型,也就是說,「新車沿用舊號」只能在同類車型範圍進行。
例如,舊車是大型客車的黃色車牌,要用原號牌號碼,所購新車也必須是大型客車;小型載客汽車的舊號碼,也只能由小型客車或轎車來「繼承」,而不能是小貨車。
2、舊號超過6個月不可沿用
對於「新車沿用舊號」還有一點十分關鍵,那就是當您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按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但必須自辦理車輛報廢回收手續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否則,超過6個月限期,原車主沒有提出繼續使用申請,車管所將收回該機動車號牌。
3、號牌號擁有權須在3年(含)以上
機動車所有人擁有該號牌號碼應當在3年(含)以上。這是申請「新車沿用舊號」必須具備的一個重要條件。
另外,對機動車報廢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不得申請使用原號牌號碼。
⑩ 汽車舊換新,想用回原來的車牌要什麼手續
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
《機動車登記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法條: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持行駛證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或者換發。
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向被委託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並提交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託書。
營運貨車長期在登記以外的地區從事道路運輸的,機動車所有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在營運地直接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