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4S店無法按時交車事宜的咨詢
我跟你遇到同樣問題 我定的賓士不能按時交車 准備打官司要對方雙倍返還定金了 下面是我找的資料 你參考
預定車4S店不按時交車而違約的「行規」的「怎麼辦?」解釋
很多車友訂車簽訂了合同,4S店沒有按時交車而引發許多「麻煩」,首先,合同里得先注意你是寫了定金還是訂金,這個兩個概念是不同的。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於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並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車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4S店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而「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出現在合同書中的「訂金」,其准車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車者對4S店的保證。在4S店如果違約是否雙倍返還的問題上並不明確。如果4S店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根據合同法,雙方簽訂的條約是同等地位的,有些條款如果只是對對方法約束,而對自己沒寫,如果自己違約同一條款也是要承擔相應責任,這是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來理解的。比如,消費者違約到時間沒提車而要沒收定金,雖然沒有說4S店到時間沒交車,也是同樣要賠付同等罰金的。除非有特別的免責條款。總的來說只要你違約,你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除非是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而不可抗力的理解依照合同法的理解是: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三個「不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自然災害。我國法律認為自然災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盡管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已不斷提高了對自然災害的預見能力,但自然災害仍頻繁發生並影響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阻礙合同的履行。所以,我國法律將自然災害作為不可抗力是合理的。因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使當事人被免除責任。
第二,政府行為。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後,政府當局頒發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如訂立合同以後,由於政府頒布禁運的法律,使某些不能履行。
第三,社會異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發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這些行為既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為,而是社會中人為的行為,但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說,在訂約時是不可預見的,因此也可以成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但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又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貳』 我在4s店訂了一款車,交了定金,如不按期交車,是不是4s店違約
從經濟合同法(銷售合同一章)的角度講,4S是違約了,但關鍵要看你們在約定的違約責任是什麼,如果沒有約定和介定違約范圍和責任,那麼是很難說清楚的。如果僅是交車時間延遲問題,可以算違約時間的利息。因為4S不是不能交車,而只是時間上延遲了,不能追究其它的責任
『叄』 買車交了定金對方未按時交車
法律分析:1、您與商家之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依法受法律保護。2、商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約定的車輛。現商家無法交付約定的車輛,則構成違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許可權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肆』 關於4S店違約,未按時交車怎麼賠償的問題!
當購車合同寫明了交車日期,而4S店方面存在明顯違約時:
1、和4S店協商,並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內交車,一般來說4s店為了減少4s店外在形象的損害,以及避免賠償雙倍定金,都會想辦法盡快交付車輛,或者給你一些補償。
2、撥打廠家電話投訴,由於汽車廠家對4S店都有著嚴格的資質審核和運營考核,4S店很大程度上也能代表廠家的品牌形象,所以這種合理的索賠一般找到廠家頭上4S店大多都不敢怠慢的。
3、撥打12315熱線投訴,請求市場監督局的協助,由專門人士幫助協調,一般4S店在理虧的情況下都不會太過囂張,調解成功的概率非常大。
4、對4S店提起訴訟,我們需要收集好所有證據,並以書面的形式通知4S店限定其在規定時間內交車,否則解除合同,並索取雙倍定金賠償。如果4S店依然不兌現承諾,那麼只能打官司,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伍』 4S店不能按時交車,購車合同中未約定交車日期,可不可申請全額退款,並起訴4S違約
屬於違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嚴重的可以解除合同退款。
可以按合同約定要求4S店支付約定的違約金,但若以後4S店一直拖延交車,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價款並支付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為什麼汽車公司不能如期交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陸』 定了車4s店為什麼拖著不交車
這個4s店交了定金車,拖著不交車,這個有可能他是沒有現車,沒辦法,交車如果有車的話,肯定會交車的,這個你放心好了,這個你可以去咨詢一下,叫他抓緊時間給你調車過來。
『柒』 買車未能如期交車投訴到315
這個當然可以了。
如果消費者在買車時要求銷售在訂車合同中註明提車時間,那麼一旦錯過了車輛交付時間,則是屬於4S店的違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捌』 實際生活中4s店不按合同如期交車,按照合同法規定應該返還雙倍定金,但消費者怎麼那麼難汽車經銷商為
一樣的。。。消費者訂車以後不要了。。4S也沒辦法
『玖』 車交了定金4s店違約了不能按時提車
法律分析:如果4s店超出了協議中的提車日期的,那麼可以要求雙倍返還,沒有寫明的,就無法要求了。你可以打電話給4S店,或者前往4S點面談,質問為何口頭協議的提車日期內無法提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