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車載人超載怎麼處罰
汽車載人超載的處罰如下: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2、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3、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4、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相關法律法律小轎車超載的罰款標准有以下幾點:
1、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2、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3、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關於違規裝載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2、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3、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② 汽車人員超載怎麼處罰
這要分三種車,此處我們一一列舉(根據2021年規定)
——貨車超載
罰款標准:
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扣分標准:
貨車載物大於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貨車載物大於核定載質量但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超載超限貨車禁止上收費公路:
過去貨車上收費公路採用的是計重收費,多載多繳費,少載少繳費,但是這樣並不能從根本上治理超限運輸,只是變相將超限運輸行為合法化。
不過,喜歡「超限運輸」的司機好日子到頭了。從2020年1月1日起,全國收費公路將調整為按車(軸)型收費,實行入口稱重檢測,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駛入高速公路。(部分地區已經提前開始實行)
超載怎麼處罰——客車超載
罰款標准: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扣分標准:
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大於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大於核定人數但未達20%的,或者其他載客汽車載人大於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注意事項:以上兩種情況,經處罰後屢教不改者,相關部門將會直接處罰負責汽車的主管人員(2000元-5000元)罰款。
超載怎麼處罰——私家車超載
按照2020頒布的新交規,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越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100元,記3分,超越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100元,記6分。
也就是說,一輛普通的5座轎車,如果超載一人,便達到超載20%的標准,就會面臨一次性扣6分並罰款200元的處罰。
③ 載人超載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超載扣分和處罰規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客車超載:客車超載扣分標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客車超載罰款標准: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二)貨車超載:貨車超載扣分標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貨車超載罰款標准: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④ 小轎車人員超載怎麼處罰標准
小轎車人員超載,會被扣6分,罰200元。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一、小轎車人員超載怎麼處罰標准
1、小轎車人員超載,會被扣6分,罰200元。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超載發生車禍怎麼處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