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1年的汽車三包政策具體是什麼
官方公布了最新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以下是新三包政策的主要條款:
汽車三包提供了基礎保障,必要時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② 購車三包指的是什麼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已經2012年6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是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的基本要求。鼓勵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做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責任承諾;承諾一經作出,應當依法履行。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之間可以訂立合同約定三包責任的承擔,但不得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免除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和質量義務。
第五條 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惡意欺詐。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的三包責任要求。
第六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本規定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公開制度,並可以依法委託相關機構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系統,承擔有關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規定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規定職責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 生產者義務
第八條 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九條 生產者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生產者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的銷售和修理網點資料、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和退換車信息等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關信息,並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備案。
第十條 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等國家標准規定的要求。家用汽車產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關標准中沒有規定的,其性能指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要求應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
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品牌、型號、車輛類型規格、車輛識別代號(VIN)、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銷售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銷售網點資料、銷售日期;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或者相關查詢方式;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規定要求應當明示的其他內容。
維修保養手冊應當格式規范、內容實用。
隨車提供工具、備件等物品的,應附有隨車物品清單。
第三章 銷售者義務
第十一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家用汽車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十二條 銷售者銷售家用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以及發票;
(二) 按照隨車物品清單等隨車文件向消費者交付隨車工具、備件等物品;
(三) 當面查驗家用汽車產品的外觀、內飾等現場可查驗的質量狀況;
(四) 明示並交付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五) 明示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 明示由生產者約定的修理者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但不得限制消費者在上述修理網點中自主選擇修理者;
(七) 在三包憑證上填寫有關銷售信息;
(八) 提醒消費者閱讀安全注意事項、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使用和維護保養。
對於進口家用汽車產品,銷售者還應當明示並交付海關出具的貨物進口證明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進口機動車輛檢驗證明等資料。
汽車三包政策[3]
經營者,包括生產者、銷售者、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修理者等。
產品質量問題,是指家用汽車產品出現影響正常使用、無法正常使用或者產品質量與法規、標准、企業明示的質量狀況不符合的情況。
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車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問題,致使消費者無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車產品,包括出現安全裝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險情況。
第四十四條 按照本規定更換、退貨的家用汽車產品再次銷售的,應當經檢驗合格並明示該車是「三包換退車」以及更換、退貨的原因。
「三包換退車」的三包責任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涉及的有關信息系統以及信息公開和管理、生產者信息備案、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庫管理等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家用汽車產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十不包:
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不能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汽車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消費者所購汽車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易損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質量保證期出現質量問題的;
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為生產公務等購買的汽車是不包括在汽車三包范圍內;
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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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汽車三包期限是多長時間汽車三包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章第十八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包修期不得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
按規定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開具購車發票日期與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3、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纍計進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纍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纍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質量問題纍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纍計修理超過4次的。
以上就是汽車三包服務包含的修理、更換、退貨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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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汽車3包政策包括哪些
汽車3包政策包括哪些:
包退
如果您購買的車輛,在購買之日起,六十天之內,或者行駛3000公里以內,發動機出現故障,在4S店更換了兩次發動機還不能正常用車,可以向經銷商退車。
包換
包換是在三包有效期之內,同一個車輛故障,維修過五次,或者因為車輛的質量問題,累計維修時間超過三十五天以上,可以要求換車,如果經銷商沒有同款車型,或者只有低於問題車輛配置的車,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車。
保修
車輛的相關零件在保修期內,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可以到4S店要求免費進行維修和更換,各種零件的保修期不盡相同,大家可以查看一下自己車輛的保養手冊,不要在保修期內,車輛零件出現問題,到外面維修店去花錢修理,可是不劃算的噢。
買車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確認購買能力:
確定購買能力,買車後不影響家庭整體的生活質量,一般根據的家庭的近三年的平均的收入情況,一般情況拿出三年家庭的20%,但是不超過家庭固定資產值的10%。
2、關注點:
對於家庭用車最重要的是安全,其次是經濟適用,因為汽車的安全承載著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重中之重。
3、現場確認:
根據以上兩步基本確定要買的幾款車型,親自去4s店現場確認,包括試駕、詢價、貸款情況、維修保養等相關情況。
⑤ 汽車三包政策的三包內容
內容是實行「包修、包換、包退」。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在汽車三包政策規定實施之前購買的車輛(即2013年10月1日規定的正式實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規定的條款主張相應的權利。
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要想享受到汽車三包政策規定的這種權益的保護的話,一定要在汽車三包政策規定實施之後再去購買相應的車輛,這樣才能取得汽車三包政策規定的相關權利。
汽車三包政策 消費者應注意的規定有:
1、不能私自改動車輛。汽車三包政策規定中顯示,「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
2、必須在指定維修站做保養。汽車三包政策還規定,「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經營者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這意味著,消費者如想被汽車三包政策保護,就必須在汽車三包政策期限內去官方指定維修站進行定期保養。
3、汽車三包政策的第十七條中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⑥ 汽車三包政策是什麼
一、三包責任主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承擔後,屬於生產者或其他經營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其他經營者追償。
解讀:
該規定未明確家用汽車產品故障的檢測機構、未明確約定生產者對在三包憑證內明示的發動機、變速器、易損耗零部件等范圍可由銷售者承擔責任後直接索賠,及處理時限等細節。可能導致今後廠家自行檢測對我們索賠的缺陷不予認可或消極回應,導致我們賠付給消費者的款項無法追償。2013年1月1日生效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中,明確約定「對實施召回的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及時採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必要的運送缺陷汽車產品的費用。」汽車三包法後續仍需細則明確約定生產者責任。
二、三包責任內容
(一)包修
1、包修期限: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2、包修內容:在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⑦ 汽車三包包括哪些內容
汽車三包是汽車企業對所售汽車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汽車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汽車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2021年9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規明確指出,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而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在提出銷售者「7天退、換貨」的同時,新規也對消費者「退、換貨」提出了相應補償要求。
新規明確指出,消費者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應當向銷售者支付家用汽車產品使用補償費。補償費的計算方式為:補償費=車價款(元)×行駛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確定並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相較2013版規定,新規將補償系數n從「0.5%~0.8%」范圍調整為不得高於0.5%。新規對銷售者向符合「7天退、換貨」消費者提出的補償費用上限較之前進行了下調,通過降低使用補償系數,進一步減少消費者退換車時向銷售者支付的使用補償費。
⑧ 汽車三包包括哪些內容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汽車三包政策 消費者應注意的規定有:
1、不能私自改動車輛。汽車三包政策規定中顯示,「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
2、必須在指定維修站做保養。汽車三包政策還規定,「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經營者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這意味著,消費者如想被汽車三包政策保護,就必須在汽車三包政策期限內去官方指定維修站進行定期保養。
3、汽車三包政策的第十七條中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⑨ 汽車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汽車三包服務是包修、包換、包退。具體介紹:
1、包修: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銷售者應當負責維修;
2、包換: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更換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
3、包退: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之間可以訂立合同約定三包責任的承擔,但不得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免除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和質量義務。
⑩ 豐田說質保期為三年或10萬公里是什麼意思
豐田說質保期為三年或10萬公里是即保修期內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時間限制,行駛時間三年;第二個是里程限制,行駛公里數10萬公里。只要在這兩個條件任意達到一個,就表明車輛的保修期已過,車輛再出現的正常維修保養都不在免費之列。
5年10萬公里的保修,主要是針對汽車的核心部件,如發動機、變速箱、傳動系統、底盤等,這些部件的故障幾率比較低,維修成本也較高。汽車保修期內,只要是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用車時所發生的故障或零部件損壞,廠家都會無償為車主提供維修或更換相應備件等服務。
如何維修不能解決故障,累計修理或更換2次的情況(消費者需支付合理補償)。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修理時間超過35日或次數超過5次(消費者需支付合理補償)。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10)豐田汽車三包政策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若發生如下情況,車主就享受不到免費保修服務:
1、未按規定進行保養。用戶購買新車後,如果在規定里程內沒有到指定4S店或廠家指定的特約維修站做定期保養維護,如果車子出現了問題,即便是在保修期內,用戶也要支付一定的維修費用。
2、私自對車輛進行改裝。「不保改裝車」幾乎是所有廠家在保修期問題上的共識,甚至有些品牌的保修條款中還規定,如果用戶擅自改變車輛的用途,用於出租、租賃或競技比賽,也會視為自動放棄保修權利。
3、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汽車保修期只能在大的方面給客戶保障,由於使用不當或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壞,只能由用戶或其保險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