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04年我在村委工業區內買了一塊工業用地,當年沒有辦理國有土地證,現在可以補辦嗎費用每畝多少
土地使用證辦理有哪些費用,具體如下:
一、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
1、 契稅:評估總額3%;
2、 交易服務費:評估總額0.1%—1.5%;
3、 評估費:0.1‰——4‰;
未交出讓金的需補交出讓金及地差價。
二、辦理新項目用地
1、管理費:征地補償總額3%;
2、出讓金:詳見附表;
3、耕地佔用稅:5元/平方米;
4、耕地開墾費:15元/平方米;
5、土地有償使用費:12元/平方米;
6、土地登記費:
行政機關: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2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700元/宗(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用地按此標准執行);
企業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個人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② 工業用地轉讓怎麼收費
您好,工業地轉讓要出以下費用: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大概就這些了,不知對你是否有用。
補充: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小計7700元:
1、營業稅=(45-31)*5%=7000元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7000*(7%+3%)=700元。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小計13725元:
1、印花稅=45*0.05%=225元
2、契稅=45*3%=13500元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35572.5元:
1、增值額=45萬元-(31萬元+7700元+13725元)=118575元
2、規定扣除項目:331425元
3、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36%(118575/331425*100%),因此適用第一檔稅率30%:
土地增值稅稅額=118575*30%=35572.5元
四、出讓方共需繳納稅費款為56997.5元,受讓方為13725元。
五、除契稅向財政局的農稅中心(局)繳納以外,其他統一向地稅局繳納。
望採納
③ 工業用地徵收補償一畝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法律依據:《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三、工業項目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對少數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60%執行。其中,對使用未列入耕地後備資源且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人(或承包經營權人)的國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30%執行。對實行這類地價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部備案。
④ 廣東省部分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准比較
各地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稅率是不一樣啊,最好到當地地稅部門要一份,如果你是企業的會計他們有義務向你提供的.我們單位是工業用地才2.4元/平方米
⑤ 工業用地廠房辦房產證費用
法律分析:工業廠房的房產收費按照以下的不同分類繳納:1.其建築面積500在(含5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收200元;2.若在500到1000平方米的收300元;3.在1000到2000平方米的收500元;4.在2000到5000平方米的收800元;5.在5000以上的收1000元。
法律依據:《不動產暫行條例》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⑥ 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拆遷補償標准:耕地徵收補償標准。旱地的平均補償是每畝5.3萬元。稻田的平均補償是每畝9萬元。菜地的平均補償是每畝15萬元。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旱地的平均補償是每畝5.8萬元。稻田的平均補償是每畝9.9萬元。菜地的平均補償是每畝15.6萬元。徵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的平均補償費為每畝13.8萬元。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徵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灘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其他稅費。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⑦ 工業用地的費用
劃撥與出讓土地是常用的兩種,其它還有租賃、臨時用地等方式。國家規定,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包括商住用地)均必須採取出讓方式供地,而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是政府在土地出讓中的多種形式,都屬於土地出讓,與劃撥有明顯區別,是由政府確定的形式,沒有明確規定哪些出讓土地採取招標、哪些採取拍賣、哪些採取掛牌,但協議出讓就有嚴格的規定。
⑧ 工業用地土地證分割有哪些費用
工業用地土地證分割有哪些費用?
一、工業用地分割由土地權利人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分割登記申請,填寫《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並提交相關資料,經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規劃、經信部門簽具意見,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同意後辦理。分割土地證,分兩種情況:
1、開發公司辦理《分割轉讓證書》,免費;
2、用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分別收取工本費20元,測圖費元,土地登記費13元(居住面積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高不超過30元。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分割登記,首先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到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分割轉讓證書》,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分割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土地登記委託書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復印件(原件審核)
工業用地土地證分割交多少稅?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此政策適用於在二級市場上通過有償受讓方式取得的土地,應當取得對方開具的轉讓無形資產的。從國土局土地轉讓一級市場以出讓方式支付土地出讓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適用此政策。
三、因此,納稅人應當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費附加和地方附加,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為850萬元;同時,應依法繳納繳納印花稅、土地稅和企業所得稅。
⑨ 工業用地使用需要交什麼稅費
工業用地使用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使用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收,以征稅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對土地使用者征稅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徵的行為稅種。
(9)坪地街道工業用地使用費多少錢擴展閱讀: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准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准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