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業用地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每畝的徵收標准,各地標准不一,政府徵收時都會公開公告徵收標準的,自己到 當地國土資源局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貳』 50畝工業用地一年要交多少稅
50畝工業用地一年要交多少稅要看工地所在的地方決定。大概需要33萬左右。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准如下: ①大城市1.5元每平方米至30元每平方米;②中等城市1.2元每平方米至24元每平方米;③小城市0.9元每平方米至18元每平方米;④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每平方米至12元每平方米。
拓展資料:
1、 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開征范圍內的土地為課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范圍內加成征稅。
2、 由誰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3、 土地使用稅是一次性稅收嗎
不是一次性稅收。是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乘以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是按年徵收。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4、 納稅人
納稅人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亦稱「納稅主體」。指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稅收制度的基本構成要素之一。每一種稅都規定有相應的納稅人。如產品稅以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和進口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又如國營企業所得稅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為納稅人;聯營企業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資各方為納稅人等等。
『叄』 江蘇工業用地畝均稅收標准
蘇州市《關於進一步深化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出讓的一批工業用地畝均稅收要求在50萬至100萬/畝之間,平均可達86萬/畝;畝均投資強度要求均在500萬/畝以上,平均可達1083萬/畝;計容建築面積折算容積率要求均在1.5以上。
『肆』 工業用地平均每畝稅收
畝均稅收是指入駐項目投產達效後,每個會計年度每畝地納稅標准。畝均稅收包含土地使用稅。
畝均稅收=實繳稅金/佔地面積
舉個例子,在一個10畝的土地上建廠生產商品,賣了1000萬,納稅100萬,平均一畝的納稅額就是10萬塊,也就是畝均稅收。
(一)實繳稅金:是指納稅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實際繳納入庫的、且與持續經營有關的增值稅(實際入庫數+免抵數-出口退庫以外的其他退庫數)、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指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社會保險費(企業繳納部分)等稅費(其中:社會保險費按實繳數的50%計入「實繳稅金」)。不包括企業繳納的契稅、耕地佔用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海關徵收的關稅和增值稅、稅務機關稽查查補稅費、各類稅收滯納金、罰款及代扣代繳的稅費、除企業增值稅出口退庫以外的其他各類退庫的稅費。
從工業企業中分離出來的服務業企業,凡使用原工業企業房地產的,合並計算畝均稅收。(由國、地稅部門提供、認定)
(二)佔地面積:指企業實際擁有土地的面積,分國土資源部門已登記和未登記的工業用地面積。已登記工業用地面積指企業經國土部門登記或批準的工業和倉儲兩類用地的土地面積;未登記工業用地面積指企業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工業用地面積。企業超過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竣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土地,計算全部用地面積;在合同規定竣工期限以內的土地,調查年度沒有產出的,新增土地面積不納入評價。(由國土資源部門提供、認定)
『伍』 10畝工業用地每年交多少稅
10畝工業用地每年交稅標准具體規定如下:
1、大等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1.5-30元;
2、中等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1.2-24元;
3、小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0.6-12元。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乾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准,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第八條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第十條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陸』 工業用地使用稅一平方多少錢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稅按季度繳納,每個季度的3、6、9、12月的1-10日繳納:稅率各地區不一致:一般為1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柒』 20畝的工業用地每年交多少稅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捌』 工業用地交易稅費怎麼算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轉讓方要繳交的稅種:(1)營業稅:按轉讓價與購入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2)城建稅:按繳納營業稅計提7%的城建稅;(3)教育附加費:按繳納營業稅計提3%的教育附加費;(4)地方教育附加費:按繳納營業稅計提2%的地方教育附加費;(5)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6)土地增值稅: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稅率為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2、承受方要繳納的稅種:(1)契稅: 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2)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准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