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電費辦法中功率因數標准0.9適用於100千伏安以上的高壓供電工業客戶(包括社隊工業客戶)
根據水利電力部、國家物價局文件(83)水電財字第215號,《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的規定:
(1)功率因數標准0.90,適用於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壓供電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高壓供電電力用戶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壓供電電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數標准0.85,適用於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業用戶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電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數標准0.80,適用於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農業用戶和躉售用戶,但大工業用戶未劃由電業直接管理的躉售用戶,功率因數標准應為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