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各多少年
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規定是: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權可以保證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各種類型的土地使用年限也都有不同的規定。 1、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科、文、衛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7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為50年;商業旅遊用地是40年;綜合用地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可以續期,土地使用年限是從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許可權當天開始算起的。我們需要了解清楚土地使用年限的相關法律規定,保護好自己的土地所有權。
2. 工業用地使用范圍
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區別有: 1、它們的使用年限不同,工業用地為30年,商業用地為40年; 2、價格不同,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商業用地相對較高; 3、使用許可權不同:工業用地上不能從事商業活動,商用用地上不能從事工業活動; 4、區位不同:商業用地主要在市區內,而工業用地主要在市郊或接近市郊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