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業用地的法定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是五十年。我國法律、法規中對於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分別不同種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規定。通過土地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通過這種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除了法律規定的使土地使用權消滅的原因外,可以無期限地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塊土地的實際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內,由出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商定。
B. 工業用地期限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C.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D.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介紹
1、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50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2、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3、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4、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無期;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