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看是不是70年大產權
土地使用權為70年:住房用地。
土地使用權為50年:工業用地、科教、文體、衛生、體育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權為4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辨別房屋產權:根據房產證的建築年代來判斷剩餘使用產權,如房本為2000年,那至今使用了13年,剩餘使用產權年限為(70-13)57年。
大產權不是通過70年或50年來體現的,只要是正規房本的房子就是大產權房屋。平時說的40年、50年或70年說的是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而房屋的產權是永久的。另外也不用擔心,物權法規定只要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是自動續期的。
查詢方法:
1、網上查詢:點擊省市鏈接進入各地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產權證號(目前只有部分地區提供房屋產權信息查詢);
2、房產局查詢:若要查詢的准確的個人房產證信息,則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或窗口查詢。
(1)工業大產權的年限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70年大產權:
一、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
二、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三、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四、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