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東省一般工業固廢處置是否有補貼山東
在供給側改革的背景下,2020年國家出台了一些列固廢處理相關政策,旨在規范行業健康發展、完善激勵、監管機制、營造良好環境,進而優化產業結構、強化技術創新、支持和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固廢處理行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序號
發布時間
政策、法規名稱
主要內容
1
2020年3月25日
《關於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
支持廢石尾礦綜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態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綜合利用廢石、礦渣和尾礦等砂石資源,實現「變廢為寶」。鼓勵利用固廢資源製造再生砂石。鼓勵利用建築拆除垃圾等固廢資源生產砂石替代材料。
2
2020年4月3日
《關於有序推進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2020年1月20日後並網發電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含沼氣發電)項目為新增項目,國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繼續予以支持。於每年12月底前,匯總提出本地區下一年度擬申請補助資金的新增項目補貼需求並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並納入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庫三年滾動計劃,全部機組可在年內完成並網發電。
3
2020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新固廢法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完善了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建築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機制,嚴格了法律責任。
4
2020年4月30日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爭取 1-2 年內盡快實現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備充足應急處理能力;每個地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每個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縣級以上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處理,並逐步覆蓋到建制鎮,爭取農村地區醫療廢物得到規范處置。有條件的地區要利用現有危險廢物焚燒爐、生活垃圾焚燒爐、水泥窯補足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短板。
5
2020年6月4日
危險廢物環境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規領取危險廢物環境許可證和其他行業領域許可,本辦法加強了危險廢物環境許可證的審批頒發以及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過程中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
6
2020年7月3日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協同轉型提升計劃(2020-2022年)》
到2022年,區域年綜合利用工業固廢量8億噸,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量達到1.5億噸,產業總產值突破9000億元,形成30個特色鮮明的產業集聚區,建設50個產業創新中心,培育100家創新型骨幹企業。區域協同機制較為完善,基本形成大宗集聚、綠色高值、協同高效的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新格局。
根據目標要求,提出協同利用工業固廢制備砂石骨料、推進大宗冶金與煤電固廢協同利用、壯大工業固廢高值化利用產業規模、提高廢舊金屬利用水平、推動廢舊高分子材料高效利用、加快退役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集聚發展、推動生產系統協同處理城市廢棄物、建設綠色雄安、創新引領協同發展等10項主要任務。
7
2020年7月18日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國家鼓勵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發展,推動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務水平。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實行資質認定製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
8
2020年7月31日
《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
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是重要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設施建設,補齊處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改善生態環境,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
9
2020年8月27日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 1134—2020)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和處置過程的污染控制技術要求。旨在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和指導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的環境管理。
10
2020年9月11日
《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
自2021年1月1日起,規劃內已核准未開工、新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同時,為促進生物質發電項目充分發揮環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給等方面的作用,確保補貼資金科學高效使用,在建項目應在合理工期內建成投產。自2021年起,新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包括2020年已並網但未納入當年補貼規模的項目及2021年起新並網納入補貼規模的項目)補貼資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擔。
11
2020年9月29日
《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內容。意見提出:一、完善現行補貼方式;二、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和補貼退坡機制;三、優化補貼兌付流程;四、加強組織領導,在補充通知里對項目合理利用小時數、項目補貼電量、補貼標准以及加強項目核查等事項進行補充。
12
2020年10月15日
《關於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
強化資金保障與政策支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要求將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經費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對從事清潔生產研究、示範和培訓,實施國家清潔生產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自願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協議中載明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企業用於清潔生產審核和培訓的費用,可以列入企業經營成本。對達到國際清潔生產領先水平的企業,在政府綠色采購、企業信貸融資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
13
2020年10月20日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
推動動力電池全價值鏈發展。鼓勵企業提高鋰、鎳、鈷、鉑等關鍵資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動力電池模塊化標准體系,加快突破關鍵製造裝備,提高工藝水平和生產效率。完善動力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和再資源化的循環利用體系,鼓勵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動力電池運輸倉儲、維修保養、安全檢驗、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環節管理制度,加強全生命周期監管。
14
2020年10月26日
《關於核減環境違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
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依法依規完成「裝、樹、聯」後,方可納入補貼清單范圍。待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向社會公開自動監測數據後,電網企業可撥付補貼資金,並在結算時將未向社會公開自動監測數據期間的補貼資金予以核減。2020年6月30日前已納入補貼清單、但未完成「裝、樹、聯」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電網企業應先暫停撥付補貼資金,待發電企業完成「裝、樹、聯」且向社會公開自動監測數據後再撥付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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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新《名錄》減少12種,新增豁免16個種類的危險廢物,同時亦有部分廢物代碼發生了變化,這些改動勢必將對危廢的產生、運輸和處理等環節產生深遠影響。
16
2020年11月17日
《關於公布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項目申報結果的通知》
擬將河北、山西等20個省(區、市)的77個項目納入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規模,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所需補貼總額已達到2020年中央新增補貼資金額度15億元。其中,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18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46個、沼氣發電項目1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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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會上鄭重提出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020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則進一步明確將「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作為2021年的八項重點任務之一。
② 一般工業固廢處理需要什麼資質
一般工業固廢處理需要辦理排污衡跡畝許可證。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台賬,如實記錄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咐森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並採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三十九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州讓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以及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促進綜合利用的具體措施,並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