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使用權50年的攤銷年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權50年的攤銷年限是多久
1、土地使用權50年的攤銷年限一般是70年。如果是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企業實際支付的錢款作為實際成本,自當月起,根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年限進行計算土地會用權攤銷,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一般為70年,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證上的使用日期來確定分期攤銷計入企業管理費用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准予扣除。
第六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外,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適用范圍有哪些
1、國家機關用地;
2、軍事用地;
3、城市基礎設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業用地;
5、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