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應稅雜訊的計稅依據
應稅雜訊的計稅依據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工業雜訊按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每月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是指實際產生的工業雜訊與國家規定的工業雜訊排放標准限值之間的差值。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多處雜訊超標,根據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算應納稅額;當沿邊界長度超過100米有兩處以上雜訊超標,按照兩個單位計算應納稅額。一個單位有不同地點作業場所的,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合並計征。晝、夜均超標的環境雜訊,晝、夜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累計計征。聲源一個月內超標不足15天的,減半計算應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第三條本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