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印染公業園區環評沒下來可以生產嘛
印染公業園區環評沒下來不可以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六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拓展資料】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因工業園整體環評未批,至使園區企業環評不能辦理,企業無法生產,欠銀行貸款未還,銀行_貸款轉給第三方投資公司,起訴企業,法院判決後,企業仍無法償還。 現工業園八年後環評獲批。企業環評也批准。這時,企業正在搶修。安裝設備,准備生產,並打算生產正常後,逐月,分批還款。 而法院這時,說企業有錢維修(實際是新合好投入)而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將企業主要人員強制拘留,讓企業停止一切維修,生產活動,合理合法嗎? 這不是殺雞取卵,釜底抽薪。讓企業倒閉破產嗎? 法理也不歪乎人情。企業沒逃避,沒抗拒,本身是政府行為給企業帶來的困難。現在這樣對待企業。 企業可以向何處訴訟?
B. 什麼是規劃環評
規劃環評,是指對某個區域或某個行業的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分析整個區域和行業的環境容量,分析對環境的影響,其科學性在於從規劃環節對項目的科學性及布局的合理性進行論證分析。
目前公眾熟知的「環評」,是對單個項目做出的環評。由於建設項目處於決策鏈(規劃-計劃-項目)的末端,因此項目環評只能做修補性的努力;對單個項目的認可或否決,並不能影響最初的決策和布局。而環境問題在人們著手制定政策、規劃和計劃時就已經潛在地產生了。從我國20多年來實行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實際情況來看,對環境產生重大甚至全局影響的往往不是某個或某些區域開發的項目,而是政府制定的有關經濟發展、區域開發規劃和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規劃和計劃。
目前,我國鋼鐵、流域開發、城鎮規劃等多種產業仍存在諸多安全隱患。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盲目上馬、無序競爭的態勢日益加劇,城市建設與產業發展布局重合、定位沖突的矛盾日益尖銳,中西部與東部環境不公平、污染產業轉移的問題依然突出,流域和區域開發行政分割、各自為政的格局日益固化,這些現象都與建設生態文明的目標背道而馳。面對節能減排的巨大壓力,太湖藍藻爆發等一系列環境問題,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原有規劃出台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延續以往的發展模式,繼續採用「水來土掩」的後補救方式,顯然不能適應可持續發展和綜合決策的內在要求。而規劃環評正是在更接近環境問題的源頭處對環境問題進行預防和控制,從決策源頭上對發展布局、結構、規模等進行優化調整。它的缺位將使得十七大報告所提出的「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的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生態文明的觀念得不到牢固樹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真正落實受到挑戰。
C. 安徽省與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啊,越詳細越好
匯總時間:2011年1月5日 編號:HM/AB 010-01
序號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及 標 准 發布日期
或文號 實施日期 頒布部門
國家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1982.12.04 1982.12.4 全國人大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1997.3.14 1997.10.1 全國人大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1986.4.12 1987.1.1 全國人大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26 1989.12.26 全國人大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004.12.29 2005.4.1 全國人大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2000.3.20 2000.3.20 國務院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全國人大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00.4.29 2000.9.1 全國人大
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08.2.28 2008.6.1 全國人大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2.8.29 2002.10.1 全國人大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7.10.28 2008.4.1 全國人大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2.6.29 2003.1.1 全國人大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2008.8.29 2009.1.1 全國人大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5.2.28 2006.1.1 全國人大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991.6.29 1991.6.29 全國人大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則 國務院令第120號 1993.8.1 國務院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997.11.1 1998.3.1 全國人大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1997.7.3 1998.1.1 全國人大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008.10.28 2009.5.1 全國人大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98.8.29 1999.1.1 全國人大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998.12.24 1999.1.1 國務院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10.28 2003.9.1 國務院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6.28 2003.10.1全國人大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1982.11.19 1982.11.19 全國人大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1982.11.19 1982.11.19 全國人大
26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998.11.18 1999.11.18 國務院
27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 2001.12.27 2002.2.1 國家環保局
28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 1996.6 1996.6 國家環保局
29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1986.03.26 1986.03.26 國家環保局
30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 1987.03.20 1987.03.20 國務院環保委員會
31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 2002.10.13 2003.1.1 國家環保局
3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 2008.12.11 2009.3.1 國家環保部
33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7號 1993.3.10國家經貿委
34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 1999.8.6 1999.8.6 國家環保局
35 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局第27號令 2005.10.1 國家環保局
36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公安部令第6號 1990.4.10 公安部
37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2008.8.20 2011.1.1 國務院
38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建設部令第15號 1992.01.01 建設部
39 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 1992.8.14 1992.10.1 國家環保局
40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002.1.9 2002.3.15 國務院
41 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1988.3.20 1988.3.20國務院
42 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1982.2.5 1982.7.1 國務院
43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08.8.1 2008.8.1 國家環保部
44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第一批) 1999.1.22 1999.2.1 國家經貿委
45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第二批) 1999.12.30 2000.1.1 國家經貿委
46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第三批) 2002.6.2 2002.7.1 國家經貿委
47 國家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導向目錄(第三批) 2000.2.15 2000.2.15 國家經貿委
48 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 1992.8.14 1992.10.01 國家環保局
49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2005.3.23 2005.6.1 建設部
50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 1988.12.20 1989.1.1 建設部
51 印染行業准入條件 2010.4.11 2010.6.1 國家工信部
52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2005.7.7 2005.11.1 國家環保局
53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 2008.3.18 2008.5.1 國家環保局
54 關於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1.12.29 1991.12.29 國務院
55 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 2003.2.28 2003.7.1 國務院
56 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 1996.8.3 1996.8.3 國務院
57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1990.12.5 1990.12.5 國務院
58 關於長江水資源保護工作若干規定 1985.2 1985.2 國家環保局
59 關於加強環境統計工作的規定 1985.4..18 1985.4.18 國家環保局
60 關於加強化學危險品管理的通知 1999.12.3 1999.12.3 國家環保局
61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 2010.9.28 2010.9.28 國家環保部
62 關於進一步加強哈龍替代品及其替代技術管理的通知 公消(2001)217號 2001.08 消防局
63
環境保護標准
64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2002.4.26 2002.6.1
65 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1996.10.4 1998.1.1
66 GB4287-92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 1992.5.18 1992.7.1
67 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1996.1.18 1996.10.1
68 GB16297-200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1996.4.12 1997.1.1
69 GB13271-2001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1999.12.3 2000.3.1
70 GB12348-90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1990.5.1 1990.11.1
71 GB12523-90建築施工場界雜訊標准 1990.10.16 1991.3.1
72 GB16170-1996汽車定置雜訊限值 1996.3.7 1997.1.1
地方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73 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 2006.4.21 2006.7.1 省人大
74 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 2010.8.21 2010.11.1 省人大
75 安徽省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 2001.7.28 2001.10.1 省人大
76 關於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督的決議 1993.11.10 1993.11.10 省人大
77 關於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1977.4.17 1977.4.17 省人大
78 關於依法加強環境保護、促進實施「一控雙達標」的決議 2000.7.29 2000.7.29 省人大
79 關於加強工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工作的決定 2000.4.20 2000.4.20 市人大
8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009.5.21 2009.5.21 省政府
81 關於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替代進口高檔服裝面料生產線技改項目環評標准及排污總量的確認函 2001.8.6 2001.8.6 市環保局
82 關於加快推進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安裝聯網工作的通知 環察函[2008]87號 2008.9.25 市環保局
83 關於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維護工作的通知 環察函[2009]154號 2009.8.20 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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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編 制:詹 捷 審 核
D. 安徽安慶有哪些工業園區
主要大觀區以石化為主化學工業區、開發區的3.9平方公里工業園等等
E. 安徽都有哪些工業園區和開發區
多 了,各地市有,各縣也有,海了,全民招商嗎!不過好的應該是蕪湖開發區(國家級)合肥高新(國家級),合肥經濟開發區,還有各地市級開發區(省級)都還好!
F. 印染廠環評變黑了、如何才能恢復印染廠因被環保部門處罰後環評變成黑色了,如何才能恢復
摘要 這個只能自我整頓達到要求,處理掉被罰項目
G. 印染工業園區內,污水是統一處理。環評還沒下來,能生產嘛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29
H. 安徽省國家級工業園區有哪些
-1、國家級開發區
合肥: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合肥新站綜合試驗區
蕪湖: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徽蕪湖出口加工區
馬鞍山:安徽馬鞍山經濟開發區
安慶:安徽安慶經濟開發區
池州:安徽江南產業集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