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廠使用購買雙氧水、工業鹽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雙氧水屬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鹽酸屬於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工廠自己使用需要到當地公安局治安大隊備案雙氧水,需要到緝毒大隊備案鹽酸,貿易商不是光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就可以做雙氧水和鹽酸銷售了,經營者還需要去當地公安局治安大隊和緝毒大隊備案,備案資料隨車到下游用戶,下游用戶也需要有備案才可以賣給他,如果生產廠家備案了,銷售貿易商也備案了,下游用戶不備案,出了事情,貿易商有連帶責任,雙氧水屬於易制爆,鹽酸易制毒,工業雙氧水和鹽酸大量供貨不允許出售給個人,公安機關和易制爆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建立易制爆易制毒危險化學品信息系統,並實現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公安機關和易制爆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實行電子追蹤標識管理,監控記錄易制爆易制毒危險化學品流向、流量。夏津尚達經貿有限公司做工業雙氧水多年,含量有27.5%,35%,50%三種,很榮幸為你解答此問題,希望能幫到你。
㈡ 一件商品上市賣 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手續!
產品要有生產標准,要有經過工商部門注冊的生產廠家,要有商標,質量合格證明等等,一些特殊產品如食品則需要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志、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簡化程序
2018年10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
《決定》提出,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取消14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將4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許可權下放給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過本次改革,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將38類壓減至24類。
《決定》明確,對目錄內產品實行簡化審批程序。一是將發證機關組織的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為由企業在申請時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二是除危險化學品外,對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許可的產品實行後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並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後,經形式審查合格即可領取生產許可證,之後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現場審查。
三是企業生產經營目錄內不同類別產品的,按照「一企一證」原則,新申請許可證或申請換發許可證時,一並審查頒發一張許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