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營氬氣瓶需要有什麼證件嗎
高壓容器證件
❷ 氬氣氣瓶使用登記證幾年審驗一次
1、鋼制無縫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2、鋼制焊接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12年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以及對使用年限超過20年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3、液化石油氣瓶:自製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檢驗周期均為4年,每四次檢驗周期為3年;對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任何類型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4、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6、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氣瓶的檢驗標志
1、顏色標志:氣瓶顏色標志是指氣瓶外表面的瓶色、字樣、字色和色環。氣瓶噴塗顏色標志的目的主要是從顏色上迅速地辨別出盛裝某種氣體的氣瓶和瓶內氣體的性質(可燃性、毒性),避免錯裝和錯用,同時也可防止氣瓶外表面生銹。
《氣瓶顏色標志》(GB 7144)中,對氣瓶顏色標志作了規定。
(1)字樣。字樣是指氣瓶充裝介質名稱、氣瓶所屬單位名稱。介質名稱一般用漢字表示,凡屬液化氣體,在介質名稱前一律冠以「液化」、「液」的字樣。對於小容積的氣瓶可用化學式表示。
字樣一律採用仿宋體。公稱容積為40L的氣瓶,其字體高度為80-100mm。介質名稱按瓶的環向橫寫,位於瓶高3/4處。單位名稱按氣瓶軸向豎寫,位於介質名稱居中的下方或轉向180°的瓶面。
(2)色環。色環是識別充裝同一介質,但具有不同公稱工作壓力的氣瓶標志。凡充裝同一介質且公稱工作壓力比規定起始級高一級的氣瓶加一道色環,高二級加二道,依此類推。
色環的寬度,對於公稱容積40L的氣瓶,單環寬度為40mm,多環每環寬度為30mm;其他規格的氣瓶,色環寬度宜按相應比例放寬或縮窄。多環的環間距等於環寬度。色環應噴塗於瓶高2/3處,且介於介質名稱和單位名稱之間。
該標准還列出了盛裝常用介質的氣瓶的顏色標志,並規定瓶帽、防護膠圈等的顏色應與瓶色一致。
2、鋼印標志:氣瓶的鋼印標志包括製造鋼印標志和檢驗鋼印標志。
(1)製造鋼印。是氣瓶的原始標志,是由製造單位打銃在氣瓶肩部、簡體、瓶閥護罩上的,有關設計、製造、充裝、使用、檢驗等技術參數的印章,鋼印標志上的項目有:氣瓶製造單位代號;氣瓶編號;公稱工作壓力;實際質量;實際容積;瓶體設計壁厚;製造年月等。
(2)檢驗鋼印。是氣瓶定期檢驗後,由檢驗單位打銃在氣瓶肩部、筒體、瓶閥護罩上,或打銃在套於瓶閥尾部金屬檢驗標志環上的印章。檢驗鋼印標志上,還應按年份塗檢驗色標。
❸ 出售工業氣體需要些什麼手續在哪裡辦
首先辦理營業執照及相關營業資質,然後由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行備案,也就是辦理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請評價公司對項目的可行性經行評價,也就是安評,同時將整個倉儲場地的圖紙報消防審核。安監局和消防隊會請專家驗收是否合乎要求,這些都過了去技術監督局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 氣瓶的
❹ 工業氣瓶安全管理規定由什麼部門頒發
一 目的
在生產中使用的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介質種類多且性質各異,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多,極易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二 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內氧氣瓶、乙炔瓶、氮氣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工業氣瓶
1.要有生產中使用的各類工業氣瓶與供應商的安全租賃協議。
2.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應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車間安全管理員要對工業氣瓶管理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訓方式為:每月一次。
3.瓶庫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識,並配備滅火器。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傾倒裝置。
7.氣瓶嚴禁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6.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和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曬,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體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9.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10.嚴禁更改氣瓶鋼印和顏色標記。
❺ 電焊加工店有氬氣瓶違法嗎
氬氣屬於氬弧焊的保護用氣體,焊接加工店有氬氣瓶是正常現象。不過氬氣瓶在使用或者儲存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安全規范來操作執行。
❻ 工業氣體廠屬於哪個部門管
本身像這種工業氣體,屬於哪個部門的話?它有很多部門都可以管的,但是現在主要的還是環保,環保才是主要的
❼ 小容積氬氣瓶的合法化~正規化
這個我也不知道,最好還是到專業的壓力容器管理部門去咨詢一下吧!不過,聽起來,很嚇人的,畢竟要安全第一啊!誰也不想身邊放一個不知道什麼時候要爆炸的炸彈啊~~雖然我不懂,但也幫你頂一下~
❽ 國家對氬氣瓶有效期的相關規定
鋼質無縫氣瓶使用年限為30年,鋼質焊接氣瓶且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使用年限為12年,鋼質焊接氣瓶且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使用年限為20年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第二十三條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省級質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充裝許可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者,由省級質監部門頒發《氣瓶充裝許可證》。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氣瓶充裝工作。
第二十四條 《氣瓶充裝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前,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原批准部門申請更換《氣瓶充裝許可證》。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或未獲准更換《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有效期滿後不得繼續從事氣瓶充裝工作。
第三十八條 氣瓶定期檢驗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一)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氣瓶定期檢驗標准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出具檢驗報告,並對其正確性負責;(二)按氣瓶顏色標志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去除氣瓶表面的漆色後重新塗敷氣瓶顏色標志,打氣瓶定期檢驗鋼印;
❾ 裝了3隻氬氣瓶算不算運輸危險品(其中兩只滿瓶一隻空瓶)
氬氣瓶屬於高壓容器,屬於危險品
氬氣屬於惰性氣體,不會會燃燒爆炸,也無毒,所以不是危險品。但在高濃度時有窒息作用。當空氣中氬氣濃度高於33%時就有窒息的危險。當氬氣濃度超過50%時,出現嚴重症狀,濃度達到75%以上時,能在數分鍾內死亡。
無照經營: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非法運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負責管理處罰。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一)向不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委託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的;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❿ 氬氣運輸需要什麼手續
氬氣運輸需要辦易燃易爆運輸證。
氬氣一種稀有氣體。用作電弧焊接(切割)不銹鋼、鎂、鋁、和其它合金的保護氣體。還用於鋼鐵、鋁、鈦和鋯的冶煉中。放電時氬發出紫色輝光,又用於照明技術和填充日光燈、光電管、照明管等。
氬氣瓶的安全運輸原則:
(1)運輸工具必須安全可靠。
(2)必須配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4)氬氣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燃、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氬氣瓶一起運輸。
(5)採用車輛運輸時,氬氣瓶應妥善固定。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時,瓶閥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過五層且不得過車廂高度。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在城市的繁華地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7)運輸氬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人員密集的學校、劇場、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駕駛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