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到期後應該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地區,按用途,按土地等級不同而收費標准也不同,例如,地級市一類地區每平米繳納78.89元,滯納金千分之一。
㈡ 工業用地50年後續期怎麼收費
一、50年產權到期後續費標准
房屋產權期限屆滿的可自動續期,一般來說最高續期費不得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方米。具體費用如何收取依各地房管部門的規定。同時值得注意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二、50年產權到期後歸誰
1、房子永遠都是你的,40年產權是針對的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
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在於國家主體,個人或集體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一般來說,居住生活用地的使用權期限為70年,生產工程用地的使用權期限為50年,如果到期後使用者向繼續使用,那麼直接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續期申請並交納相關費用即可,一般為4到6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