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業用地拆遷賠償標准
工業用地的拆遷補償標准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Ⅱ 工業用地房屋和住宅用地的徵收補償標准
工業用地上的房屋,拆遷是應該如何補償,依據《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具體如下:
1、《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是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准。
2、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准。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時必須嚴格執行本《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不得以土地取得來源不同、土地開發程度不同等各種理由對規定的最低價標准進行減價修正。
3、工業項目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對少數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60%執行。其中,對使用未列入耕地後備資源且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人(或承包經營權人)的國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30%執行。對實行這類地價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部備案。
4、對低於法定最高出讓年期(50年)出讓工業用地,或採取租賃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所確定的出讓價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還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讓年期的價格,均不得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年期修正必須符合《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01)的規定,還原利率不得低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五年期存款利率。
5、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征地補償費用提高的實際,進一步提高本地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亦可根據本地產業發展政策,在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前提下,制訂並公布不同行業、不同區域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及時報部備案。
6、《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發布實施後,各省(區、市)要依據《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開展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及時調整工業用地基準地價。
7、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工業用地出讓的監督管理。低於最低價標准出讓工業用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Ⅲ 廠房拆遷與住宅地產拆遷補償哪個更高台一些,不同在哪
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房屋土地徵收也越來越普遍,商鋪以及企業廠房的徵收也佔有重要比例。在商鋪征及廠房收過程中,商鋪獲得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往往會遠遠高於廠房,不少人會對上述問題產生疑惑,接下來吳少博律師將對廣大群眾的疑惑從法律的角度進行專業的分析解答。
北京在進行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徵收或騰退的過程中,針對廠房和商鋪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標准進行了不同區間的劃分。2003年頒布的《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中有一條簡單的規定,以建築面積為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為每平方米500-1500元。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出台後,北京市相應出台了《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其中規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准碼是800-3000元/平米。但是在實踐維權中,我們卻發現商鋪、門面房這種經營場所在進行拆遷的時候所獲得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要高於廠房。這就讓很多企業主感到疑惑,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商鋪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高於廠房呢?
吳少博律師認為其原因要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劃分停產停業損失區間價值無非是根據經濟學上一些基本的概念劃分的。總結起來有六個字:投入、產出、收益,也是經濟學領域中的三大模塊。這三個模塊所佔比例上的差異直接導致了商鋪、企業與廠房之間收益率的不同。我這里談到的「收益率」指的是拆遷上的收益率,也就是每平方米所產生的收益的效益,商鋪要大大高於廠房,這是一個淺顯的道理。
1.投入
一個商鋪在進行正常生產經營的時候要有固定資產,商鋪可能是購買或者租賃的,這里詳細講一下購買商鋪的情況。購買商鋪投入的資金是巨額的,門面房的價格往往比住宅、廠房都要高,他們之間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排列順序是:商鋪>住宅>廠房。商鋪的投入在實際成交購買的時候基本沒有低於10000元/平米,但是廠房佔用的是工業用地,本身價值就偏低。此外,商鋪的面積較小,凸顯性較高,在實際裝修的時候比廠房的投入要大,廠房可能不需要裝修附屬物等配套設施,但是商鋪由於面積比較小,要體現出其經營價值,自然其裝修附屬物的投入要比較大。
2.產出
一個企業一年的營業額跟一個飯店、商鋪所產出的營業額度基本沒有很大的區別,計算營業額時不能單純的考慮廠房及商鋪的面積大小,舉例來講廠房可能佔地一萬平方米,商鋪只佔地幾百個平方米,但是產出收益方面其實沒有很大區別。實踐中也不難理解,由於投入比例的大小,往往導致最後所達到的產出的比例,商鋪要大大高於廠房。
3.收益
實踐中,商鋪每平方米所產出的收益率會大大高於廠房。舉例來講,假如一個200平方米的商鋪每年盈利200萬,平均一平方米收益達到10000元,200平方米商鋪中的1平方米占商鋪總體面積的比例跟2000平方米廠房中10平方米占廠房總體面積的比例是一致的。因為產出是一致的,產生了1:10的收益率。由於上述幾個原因的存在,導致了現實中商鋪在拆遷中所獲得的預期收益價值落實到每平方米當中會該高於廠房。
實踐中商鋪一平方米的面積能等於廠房三平方米的面積,真正落實到實際經營狀況可能達到1:10甚至更高。但在實踐補償時候,雙方並沒有拉開巨大的差距,最高比例也就達到1:3。我前面談到的所謂北京市的補償達到3000元,指的是商鋪能位於北京市內的繁華地段,停產停業損失的確是能達到每平方米3000元的。
Ⅳ 工業用地拆遷賠償標准
工業用地拆遷賠償標准具體如下:
1、獎勵性補償費。
對於積極響應產業轉移,協助拆遷或是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廠、不要求拆遷安置住房)的企業,有關部門一般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性補償費,補償金額一般以當地工業用地價格來確定,但通常不會高於市場價;
2、廠房重置成新價。
大多數人並對廠房重置成新價是陌生的,一般用於房屋建造或拆遷過程中,是專業部門對房屋重置所需費用的一種評估,簡單來說就是廠房重置後再建所需金額。工業用地一般都附著建築物,因此廠房重置成新價是工業用地補償中佔比較高的一項,重置成新價格=房屋重置價格×(1-已使用年數/耐用年限)。
工業用地徵收補償標准與其他補償有什麼區別
1、工業用地補償標准與其他的補償有區別,主要地上附著物的標准不一樣,因為工業用地一般地上有建築物,那就要按建築物拆遷的標准來算了,至於地價差額那是政府的;
2、如果這種情況還要繼續辦廠,可以要求政府還一塊等面積的地塊給。如果不再辦廠,除了對的拆遷按標准進行補償外,地價可能會按當時的價格適當增加一點,肯定不會將按給開發商的價格給,因為給開發商的價格包括了很高的轉讓費(可能還是通過招拍掛形成的)。如果不同意,政府可能會以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等理由進行強制拆遷。
工業用地拆遷流程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況。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准、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Ⅳ 工業用地拆遷賠償標准
一、工業用地拆遷補償標准
1、一般包括:
(1)土地使用權補償,按照佔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
(2)廠房重置成新價,原則上也應該按照建築物的房屋重置成新價標准來計算;
(3)停產停業損失費,包括預期利益損失、違約的損失、財務成本等;
(4)裝修附屬物按照重置費計算;
(5)機器,不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跟房屋一樣要有重置成新價,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補償的是搬遷費;
(6)搬遷費用,就是可移動的所有附屬設施設備等要給予的搬遷費用。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改慧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仔歲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工業用地徵收補償標準是多少
1、一般的補償都包括工業廠房內的機械設施和一些基礎設備的補償費用。
2、因為拆遷而導致整個工業產業停止生產停止加工帶來念殲睜的損失的賠償等其他各種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