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個縣工業用地有多少
小縣城工業用地一般是25萬元一畝。
縣(市)城區工業用地差別較大,因為存在地級(區)差,一般在10萬至20萬元,高的地區可達50萬元左右/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條例,根據地塊區域位置不同,綜合計算一般每畝30萬到50萬不等,商住地更高,每畝80萬到180萬不等,縣級市一般工業地塊每畝25萬左右,商住地塊每畝95萬左右。
② 我有20畝工業用地能賣多少錢
最好找合作夥伴,叫他出可行性報告,然後三七分成,但要叫他出個保底數。這樣,你除的保底數外還可分利潤分成。
③ 要建廠房,工業用地,一畝地5萬左右,貴不貴啊
我在四川彭縣和郫縣有兩塊工業用地出租,一畝18000一年
④ 下應工業土地多少一畝
10000元到15000元之間一畝。下應街道,隸屬於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地處鄞州區中部,東南接東錢湖鎮,南連雲龍鎮,西南界姜山鎮,西接首南、中河街道。其中該地區的工業土地10000元到15000元之間一畝,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⑤ 國家二類土地價格是多少
片區不同補償價格有別
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單以前兩者而論,第一類片區徵收一畝農用地補償均價為8.5萬元,徵收第二類片區一畝農用地則按均價6.5萬元補償。
徵收已批集體建設用地按相應土地用途補償。其中宅基地、商業用地的補償標准分別為:第一類區片3000元/㎡,第二類區片2000元/㎡;工業用地的補償標准分別為:第一類區片450元/㎡,第二類區片384元/㎡。其他土地按照相應土地用途的評估地價計算補償費。
⑥ 工業用地多少錢一畝
近年來,工業用地大概54萬元左右一畝。
1、工業建設征地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標准執行。具體標准可向當地國土資源局查詢。
2、提交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經土地評估機構評估後,按照評估地價的40%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
拓展資料:
1)征地程序:申請選址。土地使用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批准出讓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證明文件,向被徵用土地的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選址由縣、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進行。城市規劃區內的選址,還應當徵得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協商征地數量和補償安置方案。建設地點選定後,由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組織用地單位、征地單位及有關單位協商擬定用地面積、補償安置方案,並簽訂初步協議。
2)工業用地是指獨立的工廠、廠房、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生產場地、排渣(灰)場等。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充滿活力,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土地利用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所需的形狀和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工業是現代城市發展的主要因素。大規模的工業建設帶動了原有城市的發展,使許多傳統城鎮步入了現代城市的行列。如上海安亭鎮因投資建設大眾汽車工廠成為全國汽車名城,浦東金橋鎮因出口加工區開發建設成為知名的現代工業區;大型工業企業也能帶動新興城市的出現,如隨著鋼鐵工業建設而建立的包頭市,隨著石油開采和石化工業的發展而建立的大慶和金山衛,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而建立的十堰,金塘、納西、枝江等地隨著化肥工業的發展而建立。工業可以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是城市人口的主要產業。
⑦ 工業用地補償
法律分析: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