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部分相關環保標准規定氨氮標准限值,詳見表1。
表1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指標情況
序 號 標准名稱 一級標准/排放標准限值(mg/L)
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0.15(Ⅰ類)
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 0.02(Ⅰ類)
3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15/25/50
4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GB13457-92) 15
5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GB13458-2001) 150/40
6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CJ/T48-1999) 10月20日
7 《檸檬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430-2004) 100/80
8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0425-2006) 120/80
9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 25/15
10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821-2005) 15
11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80
12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15
1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35/25
14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2025-8-5
15 《污水海洋處理裝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25
16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2008) 2015-12-5
17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 2025-8-5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把氨氮列為河流、湖泊水庫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必測項目。鋼鐵工業、焦化、化肥(氮肥)、合成氨工業、紡織染整業、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類加工、飲料製造業、航天推進劑、船舶工業、管道運輸業、賓館、飯店、游樂場所及公共服務行業、生活污水等排水單位,也把氨氮列為必測項目。
因此,氨氮指標的監控,在環境質量和污染控制中是十分重要的。上述標准中規定的分析方法大多為蒸餾和滴定法、納氏試劑比色法和水楊酸分光光度法,2008年實施的相關環保標准中增加了《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T195-2005)。
❷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的一級標準是15mg/L,二級標準是50mg/L;其它排污單位一級標准15mg/L,二級標准25mg/L。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制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2)工業氨氣標准范圍多少正常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