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業用地轉讓稅費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轉讓稅費有: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或5%的契稅;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② 工業用地交易都需要繳納什麼稅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轉讓稅費有: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或5%的契稅;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③ 工業用地轉讓需要交多少稅
工業用地轉讓交稅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或5%的契稅;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凡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國有土地、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轉讓房地產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仔嘩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的行為。不包括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一、工業用地限制不能轉讓的情形
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閑置土地處置程序作出處置念顫行,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閑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2、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准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3、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
4、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5、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6、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
7、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8、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
9、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閑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三條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洞早。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④ 拍工業用地要交哪些稅
法律分析:1、增值稅,按不含稅價5%計算。
2、城建稅,按增值稅額的5%;
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額的3%;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稅額的2%。
3、印花稅,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4、土地增值稅,按照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確定不同稅率。
5、所得稅。根據轉讓方經濟性質確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