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業用地的舊城調整
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任務,除了對新建工業進行安排以外,還須對城市現有工業布局上的問題進行研究,並作出必要的建議進行調整改造,以改善現有交通、衛生、生產、生活等狀況。舊城市中的工業,由於種種原因,往往布局不盡合理,其廠房建築、工藝流程、設備、管道、運輸等,對城市的生產發展和居民生活都有妨礙。舊城工業區的改建遠較新建工業區復雜。
舊城工業布局的問題
(1)工廠用地面積小,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有些工廠,由於歷史原因無集中用地,一廠分散幾處,使生產過程不連續,生產管理不便。
(2)缺乏必要的交通運輸條件。有的廠位於小巷深處,道路不通暢,運輸不便,往往造成交通堵塞和事故。
(3)居住區與工廠混雜。在中國現有城市中除新建大廠形成工業區外,市區大量的舊有工廠混雜在居住區中。雜訊、煙塵、廢氣、廢水污染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健康。造成這些情況有多方面的原因:往往由於城市發展,使一些本來在郊區的工廠被新建的各種建築所包圍,如荊門磷肥廠原布置在郊區,煉油廠興建後,磷肥廠廠址成為市中心地區;也有的由於建築改變了使用性質。而改變了原有的合理布局,造成工業與居住用地混雜的局面。
(4)工廠的倉庫、堆場不足。有的工廠侵佔道路面積,造成「馬路倉庫」,影響交通和市容整潔。
(5)工廠布局混亂,缺乏生產上的統一安排,形成「小而全」、「大而全」的局面。
(6)有些工廠的廠房利用一般民房或臨時建築,不合生產要求,影響生產和安全。
舊城工業布局的調整
舊城工業布局調整涉及因素非常復雜,一般應注意:
(1)發展生產,充分利用與逐步改造相結合。中國城市中現有工業,在國民經濟中佔有相當比重,因此在可能條件下要充分利用原有工業基礎,積極發展,通過合理的技術改造、工藝改革,改善生產條件。
(2)專業化生產有利於生產的發展。「小而全」的生產體系,不利於組織大量生產,無法利用高效率的專用設備和自動生產線,不能大幅度提高勞動生產率。因此舊城工業改造必須與工業的專業化改組相結合。
(3)工業改造必須減少生產對環境的污染。對易爆,易燃及嚴重污染的工業必須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4)街道工廠的調整地點,要便於居民參加生產勞動;對外遷工廠的工人居住區和服務設施,必須妥善安排。
舊城工業布局調整措施
舊城工業布局調整所採取的措施,必須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城市不同性質和特點、現有工業存在的各種問題採取不同辦法,制定工業調整改造方案,達到布局合理的要求。根據舊城內工廠各種不同情況,可採取以下方法:
(1)留:原有的工廠,廠房設備好,位於交通方便、市政設施齊全的地段,而且對周圍環境沒有影響,可以保留,允許就地擴建。
(2)改:包括改變生產性質、改革工藝和生產技術兩方面;原有工廠,廠房設備好,且位於交通方便、市政設施齊全、產性質、他用。有發展餘地的地段,限制生產發展、改革工藝等措施,但對周圍環境有影響,應採取改變生以減輕或消除對環境的污染,有的還可以改作,遠不能適應生產的需要。為改善運輸條件,首先應將有協作關系的廠適當集中,減少不必要的往返交通。其次對工業區內的部分道路進行整頓,加寬路面,局部裁彎取直,有條件時,增設鐵路專用線。
(3)改善環境衛生,減少環境污染。對排放有害物資的工業必須根據其危害程度進行處理,以消滅或減輕污染源的危害。對居住區危害嚴重的工廠,盡可能遷出或改變其生產性質;舊城工業區與居住區之間創造條件設置防護帶;廠區內部應進行綠化,以改善工作有的工廠廠區不擴大,經過技術改造,水、用電以及工人數量的變化,生產能力有很大的提高,相應的配套工業也會有改變。城市建設應適應這些變化和必然引起交通運輸、用發展,以真正做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2. 工業用地建廠需要哪個部門審批
法律分析:1、先到發改委申請項目立項;
2、規劃部門出具圖紙;
3、辦理地塊使用權證(國土部門);
4、交付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六條 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進行督察。
3. 工業用地包括哪些
問題一:工業用地有哪些用途? 工業用地,可以以企業廠房為核心,做一些配套工程:如工宿舍、企業研發樓(寫字樓),職工活動場地,或者孵化園等。企業研發樓常常以獨棟的形式或者寫字樓的形式對外發售以實現你所願的利潤。請看看成都的火炬動力港和青羊工業園區,希望對你有幫助。
問題二:一類工業用地和二類工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M1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電子工業 縫紉工業工藝品製造工業等用地
M2 二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 醫葯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
M3 三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如採掘工業 冶金工業大中型機械製造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製革工業建材工業等 用地
問題三:一類工業用地和二類工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M1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電子工業 縫紉工業工藝品製造工業等用地M2 二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 醫葯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M3 三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採掘工業 冶金工業大中型機械製造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製革工業建材工業等 用地
問題四:國有土地包括哪些? 工業用地又有哪些區別? 工業用地是指在城鄉規劃中確定的應建設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功能的用地。
國有土地指根據《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的、屬於下列范圍的土地: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工業用地與國有土地沒有定義交叉的內容,工業用地屬於用地性質,國有土地是指權屬主體確定為國家的土地,所以在概念上是無可比性的,但從權屬上劃分,工業用地也是國有土地的一部分。
問題五:工業用地審批流程有哪些 工業項目建設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有13項,竣工驗收階段有5項。其中:
一、建設前期行政審批事項。
1、選址、紅線。項目供地後,業主須先至規劃局用地規劃科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並劃定用地紅線圖。須提供的相關收件材料包括: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紙質申請表並加蓋公章,說明申報原因、建設規模、建設方案實施設想的申請報告,並由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提供同意選址的函件。申請表可至規劃局網站fqghj下載。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
選址結束後,業主應立即委託有資質設計院進行廠區總平布置設計,並確定用電、用水、通訊需求。
2、基建立項。開發區經貿發展局辦理基建立項手續,所須提供的材料包括:開發區經發局建設項目申請表、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投資者開業證明(復印件)、選址意見書及紅線圖復印件及擴建項目總平面布置圖。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3、環評審批。環保監督管理科,辦理時限3-10個工作日(登記表3個工作日,報告表5個,報告書10個)。須提供的相關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復、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概況和平面圖、紅線圖、選址意見書、總平面圖、管線綜合圖,或建築使用功能確認函、環境影響登記表或有資質評價單位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含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意見)或有資質評價單位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含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意見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專家審查意見);登記表或報告表或報告書在環評初審階段確定。
4、總平審批即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用地規劃科,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須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若與選址是系同一人可不提供)、申請報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總平面規劃方案圖紙(1:500)一式八份及相應的電子文件光碟一份、立項批文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登記證」復印件(限於新設立企業法人在選址階段未提供的項目)、 涉及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項目,應提交相關部門意見原件。
總平審批後應委託有資質的地質勘察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前的地質勘探工作,待地勘報告出來後,委託設計院進行施工圖設計,並經施工圖審查單位審圖後(由設計院負責委託),由規劃局組織進行管綜(綜合管線總平面規劃圖)會審並進行施工圖審查。即
5、建築設計方案審查。規劃局建審科,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報告、《建築方案設計規劃審查意見書》電子申請表、立項批復、批準的總平面規劃圖復印件、綜合管線總平面規劃圖及會審紀要復印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復印件、《建設用地批准書》及附件或《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方案設計圖及設計說明文件一式三份(含綠地系統系統平面圖、交通系統平面圖、透視效果圖原件,審查後退還二份)、方案設計階段電子圖形文件1份、提供設計單位蓋章的建築面積統一核算表(含功能分類)原件、環評意見;現狀地形情況復雜的,應提交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書一式一份;
在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同時,進行消防設計方案審核、防雷設施施工設計圖紙審查和人防審批。
6、消防設計審核。消防大隊,辦理時限7-30個工作日(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工程30個工作日、重點工程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
問題六: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為住宅建設,出讓的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方法
1、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2、如符合城市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問題七:一類工業用地和工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有如下行業――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其他金融活動業、居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租賃業、商務服務業、住宿業、餐飲業、批發業、零售業、倉儲業、郵政業、電信和其他傳輸服務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衛生、社會保障業、社會福利業、新聞出版業、廣播、電視、電影和音像業、文化藝術業、教育、研究與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城市公共交通業。
問題八:工業用地內允許有哪些類建築?(請詳述具體建築物名稱) 廠房生產車間、輔助生產房屋及構築物(如鍋爐、水池泵房、製冷、琺配電等)、輔助生活用房(淋浴、食堂等)、倉庫(原料、成品);生產管理用房(辦公、監控、保安)、生活用房(宿舍、健身活動)等等。
問題九:二類工業用地有哪些?行業范圍包括哪些 二類工業用地是指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醫葯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
二類工業用地行業范圍包括房地產業、體育、娛樂業、水利管理業、環境管理業、公共設施管理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煙草製品業、紡織業、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業、林業、農業、畜牧業、漁業、農、林、牧、漁服務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製品業、傢具製造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醫葯製造業、通用機械製造業、專用機械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金屬製品業、橡膠製品業、塑料製品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築業、建築安裝業、建築裝飾業、其他建築業、地質勘查業、鐵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
問題十:工業用地控制指標有哪些適用性和分類? 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為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准。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准,是編制工業項目用地有關法律文書、工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工業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業項目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
本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1、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2、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3、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
4、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5、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工業項目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准廠房生產的工業項目,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准廠房。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4. 工業用地用途
工 業 用 地
工 業 用 地 可 按 其 經 營 及 建 築 特 色 , 分 為 下 列 兩 大 類 :
A . 一 般 工 業 用 途
在 這 個 類 別 之 下 , 主 要 有 兩 類 不 同 的 用 地 :
工 業 用 地 主 要 包 括 多 層 工 廠 大 廈 內 的 不 同 用 途 , 例 如 一 般 貨 倉 發 展 和 輕 工 業 。 這 些 行 業 一 般 都 是 勞 工 密 集 和 低 附 加 值 的 工 業 活 動 。
工 業 / 辦 公 室 樓 宇 的 設 計 及 建 造 都 是 專 門 作 辦 公 室 及 工 業 用 途 , 這 些 工 業 樓 宇 可 提 供 適 當 的 單 位 給 那 些 需 要 大 量 貯 物 空 間 並 經 常 起 卸 貨 物 的 貿 易 公 司 , 及 用 作 與 制 造 業 相鉛胡鍵 關 辨 公 室 。
B . 特 殊 工 業 用 途
在 這 個 類 別 之 下 , 共 有 四 類 工 業 發 展 :
工 業 村 旨 在 提 供 低 層 及 專 門 設 計 的 自 用 廠 房 , 供 高 科 技 工 業 使 用 。 這 些 工 業 從 事 的 高 度 機 械 化 生 產 活 動 , 不 能 在 多 層 建 築 物 內 經 營 。
科 學 園 將 會 是 低 至 中 層 的 建 築 物 , 供 以 知 識 及 技 術 開 發 為 主 的 公 司 使 用 , 例 如 科 學 研 究 、 新 科 技 和 新 產 品 開 發 等 。 科 學 園 並 會 提 供 優 質 的 商 業 及 康 樂 支 援 設 施 , 以 及 輔 助 性 的 附 服 務 設 施 住 宅 。
鄉 郊 工 業 區 主 要 是 低 經 營 成 本 工 業 作 業 區 。 這 類 業 務 需 要 空 地 來 貯 存 貨 物 、 停 泊 車 輛 和 起 卸 貨 物 。 工 場 通 常 設 於 鄉 郊 地 區 個 別 面 積 較 小 的 地 盤 內 。
其 他 具 特 殊 要 求 的 工 業 用 地 主 要 容 納 資 本 密 集 及 占 地 廣 闊 的 特 殊 工 業 。 這 些 行 業 可 能 對 基 礎 設 施 或 選 址 有 特 殊 需 求 , 例 如 要 選 址 要 就 近 深 水 航 道 、 地 盤 要 貼 近 海 旁 、 地 盤 內 須 設 散 貨 貯 存 或 貨 倉 設 施 等 。
商 貿 用 地
下 列 各 類 樓 宇 , 若 為 新 發 展 或 整 幢 樓 宇 的 重 建 / 改 建 部 分 , 即 有 當 然 權 利 設 於「 其 他 指 定 用 途 」 注 明 「 商 貿 」 地 帶 內 :
( A ) 商 貿 樓 宇 , 用 作 資 訊 科 技 與 電 訊 業 、 非 污 染 工 業 ( 不 包 括 涉 及 使 用 / 貯存 危 險 品 的 工 業 經 營 ) 、 辦 公 室 及 商 業 的 混 合 用 途 ;
( B ) 辦 公 室 樓 宇 , 不 論 是槐巧 否 設 有 零 售 及 其 他 商 業 用 途 ;
( C ) 工 業 樓 宇 , 用 作 非 污 染 工 業 用 途 ( 不 包 括 涉 及 使 用 / 貯 存 危 險 品 的 工 業 經 營 ) 及 附 屬 辦 公 室 用 途 ; 以 及
( D ) 工 辦 樓 宇 , 用 作 非 污 染 工 業 用 途 ( 不 包 括 涉 及 使 用 / 貯 存 危 險 品 的 工 業 經 營 ) 及 辦 公 室 用 途 ( 不 包 括 直 接 向 公 眾 提 供 顧 客 服 務 或 供 應 貨 品 者 ) 。 樓 宇 低 層 的 商 業 部 分 可 以 設 有 或 不 設 商 業 用 途 。 如 果 樓 宇 低 層 的 商 業 部分 設 有 商 業 用 途 , 這 些 用 途 與做喊 樓 上 的 工 業 用 途 之 間 要 以 一 層 緩 沖 樓 層 分隔 開 。
(鄉 郊 工 業 區 主 要 是 低 經 營 成 本 工 業 作 業 區 。 這 類 業 務 需 要 空 地 來 貯 存 貨 物 、 停 泊 車 輛 和 起 卸 貨 物 。)<-呢一條同你所講既好類似,但都系好似系做停車場既業務,至於可否用作汽車陳列室,都要睇番你搵果塊系咩地皮!
我比規劃署既連絡方法比你,你問下佢地你塊地皮可唔可以做你既生意啦!
規 劃 署
地 址 :
香 港 北 角 渣 華 道 333 號
北 角 政 府 合 署 17 樓
查 詢 熱 線 :
2231 5000
傳 真 號 碼 :
2877 0389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 一 般 查 詢 )
[email protected] ( 意 見 及 建 議 )
2007-05-24 14:29:12 補充:
雖然按現時規劃條例,工廈地面一層已可用作汽車陳列室和服務行業用途,無須特別申請。但樓主都系打個電話比規劃署穩陣,你知啦, *** d野五時花六時變!d條例突然改左又唔會第一時間通知市民既!,參考: pland/index_c,有時工業樓地下系會有車房契的,可以做車房,做汽車的陳列室應該都可以。
但系做汽車陳列室通常要求有車流(人流好多時都唔系太重要),如果在工業區的內街,車流不足的話,就唔系太適合。而且附近應該有路比人試車,如果成日塞車的工業區系無咁適合的。,
5. 工業用地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第一條 為依法處理和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一)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准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二)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認定的閑置土地,應當通知土地使用者,擬訂該宗閑置土地處置方案,閑置土地上依法設立抵押權的,還應通知的抵押權人參與處置方案的擬訂工作。處置方案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處置方案可以選擇以下方式:
(一)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改變土地用途,辦理有關手續後繼續開發建設;
(三)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開發建設條件具備後,重新批准開發,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價;
(四)政府為土地使用者置換其他等價閑置
土地或者現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
(五)政府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對原建設項目繼續開發建設,並對原土地使用者給予補償;
(六)土地使用者與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將土地使用權交還給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時,政府應當依照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的約定供應與其交還土地等價的土地。
對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閑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償使用費或者征地費的,除選擇前款規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實際交款額占應交款額的比例折算,確定相應土地給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餘部分由政府收回。
第四條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1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2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時,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五條 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告,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終止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撤銷建設用地批准書,注銷土地登記和土地證書。
升衡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閑置土地的狀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優先使用閑置土地。
建設用地能使用閑置土地的,必須使用閑置土地,不得批准佔用農用地。對閑置土地利用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地區,應當核減其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應當重新明確用途、設定使用條件、確定供地方式,並向社會公告。
旦培收回的國有閑置土地,應當採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安排建設項目或者其他臨時用途;近期無法安排建設項目,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可以組織耕種,不適宜耕種的,可採取綠地等方式作為政府土地儲備。
(二)規劃用途為農用地,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應當恢復耕種;不適宜耕種的,應當改為其他農用地。
第八條 收回的集體所有的閑置土地,應當採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內,應當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建設項目;本集體經濟組模笑唯織近期無法安排建設項目的,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置換方案,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依法安排其他建設項目,並對原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補償。
(二)規劃用途為農用地,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應當恢復耕種;不適宜耕種的,應當改為其他農用地。
第九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地籍調查和土地變更登記的基礎上,查清閑置土地位置、面積等情況,建立閑置土地宗地檔案,繪制閑置土地分布現狀圖,監督跟蹤其利用情況。
第十條 閑置土地依法處置後土地權屬和土地用途發生變化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重新核發土地證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