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業用地是多少年使用權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當工業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到期後,也可以申請續期。若是在土地使用年限期間,國家要徵收土地的話,依法賠償拆遷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貳』 工業用地多少年使用權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等。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等。
『叄』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年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50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肆』 工業用地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伍』 商業用地、工業用地都是多少年的使用年限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5)工業用地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陸』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柒』 工業用地使用權多少年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五十年。所謂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捌』 工業用地多少年
【法律分析】
五十年。如今的工業用地實行的是「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的制度,也就是說地塊的中標人或競得人先承租土地進行建設,通過既定條件驗收後,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再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出讓年限也不再是統一的50年,而是結合產業生命周期,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限出讓制度。
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已成為國內不少地區積極推行的新政策。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圳前海、珠海、上海、廣州佛山、山東臨沂等都有此類政策出台,打破以往工業用地出讓單一的50年制,將新年限劃定為20年,或10-50年不等。
工業用地彈性出讓試點將按照「租賃供應為常態,出讓供應為特例」的原則,區分不同產業、全面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十五條 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五十年。具體的土地使用年限還是要以出讓合同的約定為准,在出讓土地使用到期後,業主如不和政府重新簽訂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將依法收為國有。
『玖』 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5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