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每個地方,每個區塊價格都不一樣,我們這樣一類區塊工業用地起拍價50萬,二類區塊起拍價在30萬。
❷ 如何可以了解二手工業用地的成交價格
工業用地也不是隨便交易的,對於工業用地轉讓國家有明確的規定
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閑置土地處置程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閑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2、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閑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含投資超總額25%)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准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4、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有第1、2、3項情形的,按上述規定結合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快金融機構抵債土地處置的若干意見》的意見辦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6、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
8、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
工業廠房交易有兩種,一是直接過戶,和買房子沒什麼不同;二是股權轉讓,就是收購土地使用權人的公司,自然公司名下的房產也就是你的了,這樣做有法律風險,就是你不知道原來的公司做過什麼違法的事情沒有,所以要進行律師和會計師做盡職調查,並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提供不可撤消的擔保。這樣做可以省下一大筆過戶的稅費。
廠房出售權證過戶、廠房買賣按揭程序
一、廠房出售的定金。
二、首付廠房出售款不低於總房款的40%,付款期限為定金後的一個月內。
三、廠房出售款個人申請銀行貸款(貸款總額不得大於總房款的60%),需提供以下資料:
1、購廠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購廠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戶口簿全本復印件一份(若為集體戶口戶口所在單位需加蓋公章,若購房人中有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3、購廠房人已婚: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份
購房人未婚:提供未婚證明原件一份(未婚證明必須由檔案所在單位或街道出具)
4、首付40%以上房款發票復印件一份
5、購房人、配偶收入證明原件一份
6、外省人員另需提供暫住證復印件,戶籍證明原件一份
7、購廠房出售合同一份
8、廠房買賣貸款申請書一份
9、還款人經濟收入證明一份(月還款額度小於月收入的48%)
10、個人廠房買賣貸款合同(一式四份)
11、個人廠房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12、貸款額度、貸款者年齡和年限
(1)、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購買或租賃商業用房合同下價款的60%
(2)、購買商業用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含)
(3)、最後還款期限貸款人年齡:男性小於65周歲,女性商業性貸款小於65周歲
四.購房人在廠房權證過戶前還需辦理的手續
1、廠房出售評估
2、 公證
3、廠房保險
4、 其他
5、以上所有費用均按規定交納
五.廠房出售證過戶
1、賣出方要提供的資料: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委託書、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書、董事會同意賣房的決議、公司章程(復印件蓋公章)、購廠房合同、購房發票(復印件)、產權證、信封
2、買入方要提供的資料:評估報告(復印件)、所有購房人的身份證及圖章
3、銀行要提供的資料: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委託書、
4、廠房出售過戶預計產生的費用:契稅、印花稅、登記費、手續費、規定的其它費用,所有費用按規定的費率交納
5、交契稅所需資料:廠房出售合同(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廠房出售發票(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所有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領取房產權證:房地產交易中心接受辦理過戶手續,約30個工作日可辦出新的房產權證,屆時憑交易中心的通知,帶好所有購房人的身份證及圖章,帶好購房發票原件,領取房產權證。
工業廠房買賣交易的費用清單
房產評估價:評估價的0.25%~0.5%
貸款公證費:貸款額的0.03%貸款保險費:貸款金額*每萬元借款保險費率*保險期限(保險費率0.557%~1%)
契稅:總價的3%
印花稅:總價的0.05%
登記費:300元/件
圖紙費:按實際購買費用
手續費:總價的0.08%
收費項目會有增減,按實際辦理時各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收取。
目前工業地產交易中,由於工業地產涉及的交易稅費較高(包括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而股權轉讓的方式涉及的稅費相對來說要低很多,因此越來越多的公司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工業地產。
在工業地產買賣中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交易,是確實可行的交易方案,首先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節約交易時間,但是作為股權轉讓的雙方都應該審慎的對待股權轉讓,均應該聘請專業的人士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以確保把交易的風險降到最低。
❸ 我想買塊工業用地地需要200萬要怎麼做
購買工業用地一般的有兩個途徑:政府和個人渠道。
一、購買工業用地一般的有兩個途徑:政府和個人渠道。前者比較正規點,有保障,每個政府的指標不同,所以一般的都用來招商引資,但價格便宜,都是國家最低出讓價。後者的賣方市場比較多,比如運營狀況要拿工業用地,必須要考察清楚下列條件:1.考察土地性質是否屬實(是否為工業用地)。2.土地許可權。3.使用年限。4.使用范圍(防止此地皮有項目限制,很多地方政策不一樣)。5.此工業用地的合法轉讓手續是否齊備。6.通過法律途徑進行鑒定合同(委託律師)。7.支付期限。二、至於要考慮的問題:1、國有工業用地最好,集體最好不要。2、國有一手工業用地一般在50年使用期內。3、購買工業用地如果從政府渠道,那麼政府就要考核企業的投資和產值情況,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招商局。4、土地證能否拿到:個人出售的土地,要看他的土地證政府的土地,要看土地證何時下發。
❹ 市中心工業用地值錢嗎
值錢。
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有關通知》,對於新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將按照「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標准制定,並將工業用地最低價標准制定權將從地方政府收歸中央。
按照規定,今後工業用地將逐漸實現「招、拍、掛」的出讓方式,出讓價格一律不低於最低價標准。
《通知》將有利於杜絕地方政府變相低價賣地行為,工業用地的批租環節將日益市場化、規范化,工業用地的資源稀缺性將日趨明顯,工業用地價格上漲不可避免,投資前景還是不錯的。
❺ 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明確規定,國家根據土地等級、區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統一制訂並公布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公布的最低價標准。低於最低價標准出讓土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據此,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於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 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307號。以下簡稱《標准》),將全國土地分為15個等別,並確定了各等內工業用地出讓的最低價標准范圍為60~840元/平方米,作為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時必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2009年,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實施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56號),對全國工業用地最低價標准進行了調整。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實施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56號)
對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70%執行
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70%執行。
對中西部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15%執行
工業項目按照上述規定擬定的出讓底價低於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於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
對個別縣、市(區)基準地價末級地的平均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確實低於《標准》的,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本省(區、市)縣級行政單元總數,按照總數小於50的不超過5%,其他不超過3%的原則,控制擬調整縣、市(區)的數量,統籌組織測算、論證和平衡,提出明確意見並於2009年6月30日前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後,可以按當地實際執行最低價標准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目錄與按行業分類小類認定的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項目目錄需一並報國土資源部備案、逾期未備案的按《標准》執行。
❻ 一畝工業用地值多少錢
❼ 工業用地價格多少錢一畝
工業用地價格
工業用地是城市工業敬掘化的基石,要想實現工業化,就需要有足夠的土地。普通的工業土地,可以用來建設廠房、工廠、職工宿舍、辦公樓等等,這樣的地方,就會變成一個工襲稿兄業區,因此,工業土地的價值非常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這一拍襲《標准》是市、縣人民政府在確定出讓土地使用權時,應遵循的最小限價。
工業用地以拍賣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成交價格不得低於其所在地塊的最低限價。各地方土地主管部門在辦理土地轉讓時,要嚴格遵守《標准》,不得以不同來源、不同開發程度等原因調整最低限價。
在城鎮建設用地的范圍內,企業應按法律規定申請使用。對於少數需要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城鎮建設用地以外的區域,而土地前期開發由使用者自己完成的,其土地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其所在區域的最低限價的60%。其中,國有沙地、裸露土地、裸岩石礫地等未列入耕地後備資源的土地,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土地出讓價格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30%執行,對實施此種土地價格政策的工業用地,要向省國土資源部報告。
為了真正保證被徵用農民的長期生活,可以考慮當地土地徵用成本上漲的現實情況,將當地的土地出讓最低限價提高到一定程度;同時,也可以按照當地的產業發展方針,制定和公布不同行業、不同區域的土地出讓最低限價,並在不少於《標准》的基礎上,向各部門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