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鞍山市工業遺產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傳承和弘揚鞍山工業文化和鞍山工業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調查、認定、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對已認定為文物的工業遺產,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是指能夠反映工業發展歷程,具有鮮明時代特徵和較高歷史、科技、文化、社會等價值的工業遺存。
工業遺產包括物質工業遺產和非物質工業遺產。物質工業遺產包括車間、廠房、礦場、倉庫、辦公和娛樂場所、居住教育休閑等生活服務設施,以及與其相關的生產工具、機器設備、工業產品、辦公生活用品、檔案文獻、影音錄像等工業遺存。非物質工業遺產包括生產工藝知識、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應當遵循保護優先、合理利用、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工作。
市、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是工業遺產保護的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監督管理職責。
文旅廣電、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國有資產、科學技術、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審計、統計、人民防空、檔案管理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工業遺產保護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管理和專項保護工作需要。
國有工業遺產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應當專門用於工業遺產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工業遺產保護的宣傳引導,提高社會公眾對工業遺產價值的認知,增強全社會對工業遺產的保護意識。
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對破壞或者危害工業遺產的行為進行勸阻、檢舉或者控告。
對在工業遺產保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第八條市、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縣(市)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應當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應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第二章調查與認定第九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工業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由文物、工業、歷史、文化、科技、規劃、建築、旅遊和法律等方面專業人士組成,為工業遺產調查、認定、推薦申報工作提供咨詢。第十條市、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業遺產調查、認定、推薦申報等工作。第十一條工業遺產的調查應當依法開展,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通過文字、圖片、影像等形式,對工業遺產的遺址狀況、核心物項、工藝流程等情況登記建檔,並妥善保存調查資料。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及時建立工業遺產資料庫;符合文物認定條件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程序認定並公布為文物;符合工業遺產認定條件的,市、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定、推薦申報。對調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遲報、瞞報、拒報、偽造、篡改調查資料。第十二條工業遺存所有權人,或經所有權人授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者推薦工業遺產。遺產項目涉及多個所有權人的,應當協商一致後聯合提出申請。第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工業遺存,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申請認定為市級工業遺產:
(一)在本市歷史或者行業歷史上有標志性意義,見證了本行業在本市發展的歷程、對本市歷史有重要影響、與本市社會變革或重要歷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關;
(二)工業生產技術重大變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業、地域或某個歷史時期的技術創新、技術突破,對後續科技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三)具備豐富的工業文化內涵,對當時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有較強的影響力,反映了特定歷史時期社會風貌,在社會公眾中擁有廣泛認同;
(四)其規劃、設計、工程代表特定歷史時期或地域的風貌特色,對工業美學產生重要影響;
(五)具備良好的保護和利用工作基礎。
符合市級以上(不含市級)工業遺產認定標準的,由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申請推薦申報。
市工業遺產名單實行動態調整,每年公布一次。
❷ 工業建築遺產【工業建築遺產保護與文化再生】
摘 要:文章在「遺產引導再生」理論的指導下,通過對國內外鐵路建築的相關保護和改造案例分析,闡述其對塑造城市新形象、重塑文化認同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對中國目前工業遺產保護所具有的意義。
關鍵詞:工業遺產保護;文化再生;鐵路建築
中圖分類號:TU0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8136(2012)03-0136-02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我國城市建設步伐日益加快和鐵路電氣化、鐵路網路的逐步完善以及相關附屬建築的調整過程中,以火車站為代表的部分鐵路建築面臨拆除或復建的命運。同時,火車站因其所具有的高度的公共屬性和開放性,已經成為一個城市的重要標志和城市認同感的物質載體,也是一個城市重要的歷史記憶。因此,以鐵路建築為主的工業遺產保護和再利用成為當前城市建設和歷史保護中不可迴避的問題,對我國工業遺產保護與文化再生具有重大意義。
1 工業遺產內涵
2003年,國際產業遺產保護聯合會(TICCIH)在其頒布的《下塔吉爾憲章》(Nizhny Tagil Charter)中對工業遺產做出了較為全面而系統的界定:「凡為工業活動所造建築與結構、此類建築與結構中所含工藝和工具以及這類建築與結構所處城鎮與景觀、以及其所有其它物質和非物質表告圓現,均具備至關重要的意義」,即具有歷史價值、技術價值、社會意義、建築或科研價值的工業文化遺存,包括建築物和機械、車間、磨坊、工廠、礦山以及相關的加工提煉場地、倉庫和店鋪、生產、傳輸和使用能源的場所、交通基礎乎鬧設施,與工業生產相關的社會活動場所,如住房、宗教和教育設施等。在我國,工業遺產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其中,廣義的工業遺產包括與工業發展相聯系的交通業、商貿業以及有關社會事業的相關遺存,包括新技術、新材料所帶來的社會和工程領域的相關成就,如運河、鐵路、橋梁以及其他交通運輸設施和能源生產、傳輸場所等。
2 工業遺產保護模式研究
作為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業遺產是集歷史、社會、建築、美學和科研於一體的具有多重文化價值,除自身形象和空間組成特點外,還有著其他遺產類型所沒有的特性,如:獨特的工業語言。此外,它還是工業文明的承載體,城市歷史的閱覽器,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物質載體。
對於極具文化價值的工業遺產,拆除、棄置都是對歷史文化資源的嚴重浪費。因此,要積極發揚「變廢為寶」、「保護再利用」等思想,認真對待工業遺產,合理的保護、開發、利用工業遺產,使之與城市發展建設相協調,在傳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基礎上,展現歷史文化,成為城市新的標志。
工業遺產因原有空間、建築形式、外部景觀環境、城市發展特點等方面的不同而各具特色,進而總結出下列5種不同的保護、開發、再利用模式,如:結合遺產及構築物本身設立的反映自身發展過程特定階段或功能的主題博物館保護模式;利用城市中心襪頃塌區被廢棄的、具有獨特文化底蘊的老廠房所改造的文化創意產業開發模式;將位於區位優越及便捷交通、毗鄰居住區的大型工業廠區變為大型旅遊購物集合體的開發運作模式;依託位於城市濱水地帶且臨近城市公共空間的工業遺產可採用公共遊憩空間模式進行改造;極具時代特殊性的成片集中建設工業區可通過統一整體開發策略,即區域性總體開發模式。
3 遺產引導再生理論闡述
20世紀70 年代中後期,英國城市政策由「城市更新」(urban renewal)調整為「城市再生」(urban regeneration)。與飽受批評的大拆大建式更新不同,「城市再生」政策肯定歷史建築與環境的價值,其目標是為城市中心區或舊區帶來新活力,發展能夠為治癒城市創傷提供新的社會、政治或經濟組織。「遺產引導再生」是強調通過對遺產項目的投入來達到提高區域品質的城市再生計劃,理念認為恰當地對遺產進行再利用,能有效刺激該地區的發展,並且能夠實現通過遺產項目來提高區域的辨識度,改變該區域在公眾認識中的負面形象,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
該理論的實踐主要集中於工業建築遺產的再利用,一方面是由於城市內部大量工業區的衰落帶來的城市再生的實際需要,另一方面則對促進公眾改變對工業建築遺產的觀念起到了重要作用。
4 利物浦火車站建築再利用
曼徹斯特被稱為世界上最早的工業城市,1830年建成通車的「利-曼」線是世界上第一條客運火車線,憑借鐵路與龐大復雜的人工運河共同組成曼徹斯特的運輸樞紐,優越的交通對曼徹斯特成為英國乃至世界的棉紡織中心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利物浦路車站是「利-曼」線第一座客運火車站。隨後,新的火車線與車站不斷地建造起來,如皮卡迪利車站、維多利亞車站、中央車站等。其中,維多利亞車站建成後,取代了利物浦路車站的客運功能,最早的「利-曼」城際線也就從客運轉為貨運,利物浦路車站也被改為貨運車站,直到1975年被關閉。同樣具有重要地標性質的原中央車站,則與1968年被迫關閉。
建於1830年的利物浦路車站與倉儲大樓的建築保存至今,代表了鐵路建築的最初形態,具有極高的歷史文化及技術價值。後改造為曼徹斯特科學與工業博物館(Museum of Science and Instry, MOSI),隸屬於大曼徹斯特地區議會。
MOSI的公共教育功能十分突出,博物館內設有航空航天、照相機歷史、動力設備、電力、煤氣、紡織、倉儲建築等技術史實物專項展廳,也有曼徹斯特城市發展史、「利-曼」鐵路歷史、工業革命的曼城、曼城科學廊、曼城地下世界等展示,所有常設展覽都免費開放,並接待各年齡段的學習團體。除此之外,博物館的藏品中心還保存有大量捐贈的文獻與實物供研究者使用。為了提高環境品質,吸引更多的參觀者,MOSI從2009年11月又開始了名為「大西倉庫再開發」的計劃,將主樓內部空間進行了布局調整,且重新把主樓命名為大西鐵路倉庫(Great Western Warehouse)。
5 南京浦口火車站總體改造
浦口火車站位於南京,緊鄰長江大橋,對岸為以閱江樓為核心的下關濱江城市景觀帶,西部為老山國家森林公園。浦口火車站現存建築群有:主體大樓、中山停靈台、貴賓樓、電報房四處,及其他配套設施。火車站周邊企業搬遷倒閉、產業形勢蕭條、經濟萎靡,只有進行區域型改造才能實現舊區復興,創造地區新活力。
浦口火車站再利用規劃以南京城市歷史機理為基礎,保留區內街區特質,將「T」型院鐵路線改為城市輕軌,將浦口火車站原建築群改造為博物館建築群,並適度新建展示場所和附屬設施,以展示鐵路發展史及地區人文、民俗等:充分利用6座民國時期舊倉庫,改造用於創意工作室、畫廊、藝術陳列等多種文化設施,使該區成為南京長江邊重要的文化中心、景觀中心。
6 思考與啟示
利物浦火車站與浦口火車站的保護性再利用的共同點:一是政府主導的保護性再利用,二是重視歷史文化資源的深入挖掘和展示,三是以文化為主、公共性和開放性的功能設置可更加有效地傳播當地城市形象。
每座火車站都具有不同的特點和歷史文化,獨特性導致火車站遺產在再利用過程中必須採用開放且富有彈性的實施策略,以力求文化遺產特性得到充分發揮,為城市文明傳播作出最大貢獻。
參考文獻:
[1]戴學鋒.工業遺產旅遊是條好路子[N].中國旅遊報,2007.10.26(4).
[2]楊健.讓工業遺產這個巨人「復活」[N].解放日報,2006.07. 20(4).
(編輯:李敏)
The Conservation of Instrial and Cultural Regeneration
――With Railway Buildings as an example
Zhang Jing
Abstract: Using two historic stations of the world, the Liverpool Road Station in UK and the Pukou Station in China as case study, this paper would analyze the 『Regeneration through Heritage』 and 『Cultural-led Regeneration』 theory, to expound the invention of the new city image and reconstruction of place identity. Finally the conclusion would throw a light on the contemporary of China.
Key words: Instri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cultural regeneration; historic railway station
❸ 株洲市工業遺產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展示株洲工業文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調查、認定、保護、利用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已認定為文物的工業遺產,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已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業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是指反映工業文明發展歷程,經過相關程序認定的具有歷史、科技、文化、藝術、經濟、社會等價值的工業遺存。
工業遺產包括物質工業遺產和非物質工業遺產。
物質工業遺產包括不可移動物質工業遺產和可移動物質工業遺產。不可移動物質工業遺產指廠房、倉庫、作坊、爐窯、礦場、碼頭、橋梁、道路、辦公樓、住房及其他建(構)築物等物質遺產;可移動物質工業遺產指機器設備、生產工具、工業產品、辦公用具、生活用具、歷史檔案、文獻、手稿、視聽資料、圖書資料等物質遺產。
非物質工業遺產包括生產工藝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標、商號、經營管理模式等工業文化表現形式。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屬地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保護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旅遊、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檔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工業遺產保護有關工作。
工業遺產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工業遺產的保護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工業遺產保護過程中對工業遺產保護責任人給予必要幫助。
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工業遺產的保護。第七條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株洲市工業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文化、文物、工業、環保、歷史、科技、規劃、建築、旅遊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為工業遺產調查、認定、調整、撤銷、規劃、保護和利用等工作提供咨詢,對工業遺產進行評審。第八條工業遺產的所有權人為工業遺產保護責任人。工業遺產權屬不清或者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的,使用權人或者管理人為保護責任人。
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就保護責任有書面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工業遺產保護意識,充分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工業遺產保護中的作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損害工業遺產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檢舉。第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工業遺產保護科學研究工作的引導和支持,鼓勵開展工業遺產保護科學研究,提高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的水平。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在工業遺產保護科學研究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
(二)在工業遺產面臨破壞危險時,搶救保護工業遺產有重要貢獻的;
(三)將重要工業遺產捐獻給國家或者為工業遺產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
(四)長期從事工業遺產保護工作,成績顯著的;
(五)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的其他事跡。第二章調查與認定第十二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遺產調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配合調查,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對調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相關部門應當履行保密義務。第十三條在城市改造、工業企業搬遷和改造等過程中發現有價值的工業遺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工業遺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答復。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遺存,可以依法認定為工業遺產:
(一)反映企業在相應時期內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在縣域以上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的;
(二)某一時期在縣域以上區域同行業內具有代表性或者先進性的;
(三)與重要歷史進程、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有關或者承載民族認同感、地域歸屬感,具有明顯集體記憶和情感聯系的;
(四)反映軌道交通、航空、冶煉、冶金、化工、煙花鞭炮、陶瓷、建材、紡織等株洲特色工業文明發展歷程的;
(五)具有時代特徵和工業風貌特色,代表性建築本體尚存、建築格局完整或者建築技術領先的;
(六)具有較高價值的生產工藝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經營管理模式;
(七)商標、商號在縣域以上區域內著名的;
(八)為株洲工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傑出人物的舊居、相關實物及相關事跡資料;
(九)其它可以認定為工業遺產的。
根據工業遺產的價值大小,列入市級、縣級工業遺產名錄。
❹ 中國有沒有依舊保存的工業遺產
廣義的工業遺產包括工業革命前的手工業、加工業、采礦業等年代相對久遠的遺址,如湖北大冶銅礦、豐都煉鋅遺址,甚至還包括一些史前時期的大型水利工程和礦冶遺址;狹義的工業遺產是指工業革命後的工業遺存,在中國主要是指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來中國近現代化進程中留下的各類工業遺存。
中國的工業遺產有:
黃崖洞兵工廠舊址、中東鐵路建築群、青島啤酒廠早期建築、漢冶萍煤鐵廠礦舊址、石龍壩水電站、個舊雞街火車站、錢塘江大橋、酒泉衛星發射中心導彈衛星發射場遺址和南通大生紗廠。
上述九處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除此之外,各地還有很多,主要集中在江淮地區。
❺ 利用工業遺產發展第三產業的措施
利用工業遺產發展第三產業的措施如下:
1. 保護工業遺產。保扮銷護好工業遺產是開展第三產業的前提,需要對歷史悠睜局久,代表性強的工業遺產進行保護和修繕。
2. 轉型升級。將工業遺產轉型成資訊、文化和旅遊相關產業。例如,舊廠房可以改建成文化創意產業園,打造出有特色、有品牌的創意產業。
3. 制定特色旅遊悉缺讓路線。將具有代表性的工業遺產打造成為文化旅遊景點,吸引國內外遊客前來游覽,例如開展工業遺產旅遊活動以拓寬旅遊市場。
4. 種植特色農產品。將工業遺產周邊的土地利用起來,種植特色農產品,如「工業遺產柿子」、「工業遺產蘋果」等,打造出具有地域特色的農產品品牌。
5. 營造產業生態。引入相關企業,集聚文藝工作者和科技研發團隊等,通過交流互動和資源共享,使工業遺產成為文化、旅遊、娛樂、商貿等多種產業相互融合、發展的產業群。
6. 創新開發。發掘工業遺產的內在價值,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創新開發出新產品、新服務,打造具有高附加值、獨特性的「工業遺產新經濟」。
❻ 保定市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傳承和展示保定工業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普查、認定、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工業遺產,是指本市歷史上具有時代特徵和工業風貌特色,承載著公眾認同和地域歸屬感,反映本市工業發展歷程,具有較高歷史、科技、文化、藝術、經濟、社會等價值的工業遺存。
工業遺產分為物質工業遺產和非物質工業遺產。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屬地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保護工業遺產。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破壞或者危害工業遺產的行為依法進行勸阻、檢舉或者控告。第六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工信、國資、城鄉規劃、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科技、環保、公安、消防、交通、旅遊、人防、檔案、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
工業遺產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工作。第七條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工信和國資部門組織編制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或者城市總體規劃。
縣(市)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專項規劃,應當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充分運用出版物、展覽、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和渠道,加強對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對工業遺產價值的認知,增強公民的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意識。第十條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工業遺產普查、認定、科學研究和保護利用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助、捐贈等方式支持、參與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
對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十一條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工信、國資、城鄉規劃、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科技、環保、公安、消防、交通、旅遊、人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中的有關事宜,重大事項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普查與認定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工業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由文物、工業、歷史、文化、科技、規劃、建築、旅遊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為工業遺產普查、認定工作提供咨詢,對工業遺產進行評審。第十三條工業遺產的普查應當定期開展。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市工業遺產普查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工業遺存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配合普查工作。第十四條工業遺存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工業遺產,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工業遺產。第十五條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市工業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的評審意見,提出市級工業遺產建議名錄,報市人民政府審查認定。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遺存,市人民政府可以直接認定為市級工業遺產:
(一) 建國後「一五」及「二五」期間建設的國有重點工業企業;
(二)文革期間建設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國有工業企業;
(三)改革開放以來建設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國有工業企業。第十七條非國有工業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遺存,徵求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後,市人民政府可以認定為市級工業遺產:
(一)一定時期內具有稀缺性,在本市具有較大影響力的;
(二)同一時期在本市同行業內具有代表性或者先進性的;
(三)商號在全國或者本省具有較高知名度的;
(四)代表性建築本體尚存、建築格局完整具有時代特徵和工業風貌特色的;
(五)與重要歷史進程、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有關或者承載民族認同感、地域歸屬感的;
(六)反映本市特色產業發展歷史,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過重要推動作用的;
(七)傳統生產工藝、手工技能等具有較高價值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為工業遺產的。
❼ 邢台市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傳承和展示邢台工業文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普查認定、保護管理、利用發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已認定為文物的工業遺產,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已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業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反映工業發展歷程,具有歷史時代特徵和風貌特色,承載著公眾認同和地域歸屬感,具有較高歷史、科技、文化、藝術、社會等價值,經過相關程序認定的工業遺存。
工業遺產包括物質工業遺產和非物質工業遺產。
物質工業遺產包括廠房、礦場、作坊、倉庫、辦公用房和碼頭、橋梁、道路等運輸基礎設施,居住教育休閑等附屬生活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建(構)築物等不可移動的物質遺存,還包括機器設備、生產工具、工業產品、辦公用品、生活用品、歷史檔案以及徽章、文獻、手稿、影音資料、圖書資料等可移動的物質遺存。
非物質工業遺產包括生產工藝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標商號、經營管理模式、企業文化等工業文化表現形式。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應當遵循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科學規劃、分類管理,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動態傳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第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工業遺產的保護利用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縣級地方開展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工業遺產保護利用相關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國資、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文化廣電和旅遊、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管理、交通、人防、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中的有關事宜,重大事項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工業遺產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工作。第六條工業遺產的所有權人為工業遺產保護責任人。工業遺產權屬不清或者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為保護責任人。
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就保護責任有書面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七條工業遺產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國資、文化廣電和旅遊等部門組織編制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或者國土空間規劃。第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管理和專項保護工作的需要。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工業遺產價值的認知,增強全社會的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意識。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對破壞、損壞或者危害工業遺產的行為依法進行勸阻、舉報。第十條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會機構通過捐贈、捐助、科研、科普、公益活動、設立基金等多種方式參與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在工業遺產保護科學研究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的;
(二)在保護和搶救工業遺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捐獻重要工業遺產或者為工業遺產保護利用事業作出捐贈的;
(四)長期從事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成績顯著的;
(五)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的其他事跡。第二章普查認定第十二條工業遺產的普查應當定期開展。市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有資產、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制定全市范圍內工業遺產普查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明確相關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普查和申報工作。工業遺產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配合普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報、遲報、瞞報、虛報、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普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❽ 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
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是指全國范圍內對於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工業遺產進行保護和管理的規定。
隨著猜讓社會的發展,很多老廠房、舊機器、廢棄礦井等工業基礎設施也具備了很高的收藏和紀念價值。為了充分挖掘這些資源的歷史意義,同時有效保護和利用它們,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一整套有穗游局關工業遺產保護和管理的制度。
工業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涉及哪些方面?工業遺產的保護和管理主要包括文物保護、景區維護、旅遊開發、地方文化推廣等多個維度。在此過程中,不僅需要政府部門的相關協調和監管,還需要各個行業和公益組織的積極參與,形成推動工業遺產保護和管理事業的共濟力量。
工業遺產是社會發展歷史的磨散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它們的保護和管理是一項長期而且意義深遠的工作。全社會應該共同致力於加強此方面的工作,並積極推動相關政策制定和宣傳普及。
【法律依據】:
《國家工業遺產保護和管理辦法》第七條 國家工業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保護優先、利用為主、修繕與發展相結合的原則,繼承和弘揚工業文明,促進人類文化多樣性的發展。
❾ 工業遺產的包含內容
在內容方面,狹義的工業遺產主要包括作坊、車間、倉庫、碼頭、管理辦公用房以及界石等不可移動文物;工具、器具、機械、設備、辦公用具、生活用品等可移動文物;契約合同、商號商標、產品樣品、手稿手札、招牌字型大小、票證簿冊、照片拓片、圖書資料、音像製品等涉及企業歷史的記錄檔案。廣義的工業遺產還包括工藝流程、生產技能和與其相關的文化表現形式,以及存在於人們記憶、口傳和習慣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工業遺產是在工業化的發展過程中留存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總和。
近年來,工業遺產的概念在繼續擴大,其中「工業景觀」的提出引起了人們的關注,一些國家已經開始實施廣泛的工業景觀調查和保護計劃。國際工業遺產保護委員會主席伯格倫(L. Bergeron)教授指出:工業遺產不僅由生產場所構成,而且包括工人的住宅、使用的交通系統及其社會生活遺址等等。但即便各個因素都具有價值,它們的真正價值也只能凸顯於它們被置於一個整體景觀的框架中;同時在此基礎上,我們能夠研究其中各因素之間的聯系。整體景觀的概念對於理解工業遺產至關重要。」
❿ 承德市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傳承和展示承德工業文明,弘揚歷史文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普查、認定、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是指承德歷史上具有時代特徵和工業風貌特色,承載公眾認同和地域歸屬感,反映承德工業體系和城市發展過程,具有歷史、科技、文化、藝術、社會等價值,經過依法認定的工業遺存。
工業遺產包括物質工業遺產和非物質工業遺產。
物質工業遺產包括不可移動物質工業遺產和可移動物質工業遺產。非物質工業遺產包括生產工藝知識、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工業文化形態。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應當遵循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屬地管理、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
文物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工業遺產保護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助、捐贈等方式支持、參與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對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意識。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保護工業遺產,對損害工業遺產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檢舉。
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二章普查與認定第十條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專家委員會,由文物、工業、歷史、文化、科技、規劃、建築、旅遊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為工業遺產普查、認定工作提供咨詢,對工業遺產進行評審。
市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專家委員會的具體組織工作。第十一條市、縣(市、區)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遺存普查、建立工業遺產建議名錄,並對擬認定為工業遺產的工業遺存開展調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配合普查、調查,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第十二條工業遺存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文物主管部門申報工業遺產項目,其他單位或個人可以推薦工業遺產項目。第十三條文物主管部門對於申報或者推薦的工業遺產項目進行調查、評估,提出工業遺產建議名錄,採取公示、聽證等方式徵求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社會公眾意見後,經專家委員會評審認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遺存,可以認定為工業遺產:
(一)具有歷史階段標志性和行業代表性,與工業發展有關的生產生活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等不可移動的工業遺存;
(二)與工業發展有關的工業生產設備、生產和運輸工具、辦公和生活用具、企業檔案等可移動的工業遺存;
(三)體現承德工業發展歷程和地方特色,具有標志性或者時代性工業產品;
(四)非物質形態的工業信息,包括具有較高價值的生產工藝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標商號、經營管理模式、企業文化及傑出人物事跡等工業文化表現形式;
(五)具有明顯可再利用價值的工業遺存;
(六)其他可以認定為工業遺產的。第十五條依法認定的工業遺產不得擅自調整或者撤銷。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重大變化,需要調整或者撤銷的,參照原認定程序辦理。第三章保護與利用第十六條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按照專項規劃,應當劃定保護范圍。保護范圍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市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保護范圍劃定的具體組織工作。
工業遺產確定公布後一年內,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設立標識、界樁等保護設施。標識應當載明工業遺產名稱、保護范圍、公布機構和時間等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