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充電電鑽有多少電壓
充電式手電筒鑽分鋰離子充電消世鑽和鎳鎘、鎳氫信橋枯、鎳鋅充電鑽,因此其技術參數而不同。 因電池電壓和容量不同又分7.2V 、9.6 V、12V 、14.4 V、18V、 22.4V、滑洞 24V。都是在安全電壓的范圍內。
⑵ 礦山井下沖擊鑽使用電壓為多少伏
攜帶式電動工具的電壓,應不大於127V。
可以參考井下用電安全
供電
(1)井下礦山對各種電氣設備或電力系統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等,應執行水電部現行的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
(2)井下各級配電電壓,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高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得超過7kV,有條件的,也不得超過10kV。
②低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得超過1200V。
③照明電壓,運輸巷道,不大於220V;採掘工作面、出礦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採工作面之間,不大於36V;行燈,不大於36V。
④攜帶式電動工具的電壓,應不大於127V。
⑤電機車供電電壓,交流電源不超過400V,直流電源不超過600V。
(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變電所或主水泵房的電源電纜,至少應敷設兩條線御消緩路,且任何一條電纜發生故障,均應保證原有送電能力。無淹沒危險的小型礦山,可不在限。
(4)礦井電氣設備禁止接零。礦井應採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不準向井下供電。
(5)給井下供電的斷路器和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各迴路斷路器,禁止安設自動重合閘裝置。
(6)每個礦井必須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圖橋棚,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鎮模,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面圖。
二、電氣線路
(1)水平巷道或傾角小於45°的巷道,應使用鋼帶鎧裝電纜。豎井或傾角大於45°的巷道,應使用鋼絲鎧裝電纜。移動式電力線路,應採用井下專用橡套電纜。井下信號或控制用線路,應使用鎧裝電纜。井下固定敷設的照明電纜,如有機械損傷可能,應採用鋼帶鎧裝電纜。
(2)敷設在硐室或乾燥木支護巷道中的鎧裝電纜,必須將黃麻外皮剝掉,並定期在鎧裝外殼加塗防銹防水油漆。
(3)敷設在豎井內的電纜,必須和豎井深度相適應,中間不準有接頭。如豎井太深,應將接頭部分設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內。
(4)在鑽孔中敷設電纜,應將電纜牢固地固定在鋼繩上,鑽孔不穩固時,應敷設保護管。
(5)必須在水平巷道個別地段沿地面敷設電纜時,應用鐵質或非燃性材料覆蓋。不準用木料覆蓋電纜溝,或在水溝中敷設電纜。
(6)敷設在礦井內的電纜,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①在水平巷道或45以下的井筒內,電纜懸掛高度和位置應保證其不致被車輛碰撞壓壞。電纜懸掛點間距應不大於3 m, 廠廠凈距不得小於50 mm,不準將電纜掛在風水管上。
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應設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於0.3 m。
②在豎井或45°以上的井巷內,電纜懸掛點的距離,在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在豎井內不得超過6m,敷設電纜的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須能承受電纜重量,且不得損壞電纜的外皮。
③橡套電纜應有專供接地的芯線,接地芯線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④高、低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3m。
(7)電纜通過防火牆、防水牆或硐室部分,應分別用金屬管或混凝土管保護,管孔應嚴加封閉。
(8)巷道內的電纜,應每隔一定距離和在分路點上懸掛標注有號碼、用途和電壓等的標志牌。
三、電氣及保護
(1)井下高壓網路的短路容量,不宜超過70 mV.A。使用未標明井下專用的油斷路器時,其最大遮斷容量不得超過額定容量的1/2,從井下中央變配電所或采空區變電所引出的低壓饋電線,應裝設帶有電流保護的自動開關。
(2)用架空線往井下中央變配電所送電時,在井口線路終端及井下配電所一次母線側,須設避雷裝置。
(3)井下變配電所高壓饋電線,應設檢漏裝置,低壓母線及送至工作面的饋線,應設斷開電源的檢漏裝置或指示器。
(4)檢漏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值班人員每天對其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四、機電硐室
(1)礦井永久性中央變配電所或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硐室,必須砌碹。采區變電所硐室,應用不燃材料支護。硐室的頂板和牆壁應不滲水。
(2)中央變電所的地面,應比人口處巷道軌面高o.5m;與水泵房毗鄰時,應高於水泵房地面0.3m。采空區變電所及其他機電硐室,地面應比人口處巷道軌面高o.2m。
(3)長度超過6 m的變配電硐室,應在兩端各設一個出口,並裝有向外開的鐵柵欄門。有淹沒、爆炸、火災危險的礦井的機電硐室,都應設置防火門和防水門。
(4)硐室內各種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必須註明號碼和用途,並有停送電標志。硐室人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安全標志,高壓電氣設備必須懸掛「高壓危險」的安全標志牌,並應有照明。
五、照明、通信和信號
(1)礦井所有作業地點、人行道和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須有良好的照明。
(2)採掘工作面可採用移動式電氣照明。有爆炸危險的礦井和採掘工作面,應採用攜帶式蓄電池礦燈。炸葯庫的照明應按GB 6722《爆破安全規程》中的規定執行。
(3)從采區變電所到照明用變壓器的380V供電線路,應為專用線,不得與動力線共用。照明電源,應從采區變電所的變壓器低壓出線側的自動開關之前引出。
(4)井底車場,主要機電硐室、調度室和采區,均應安裝通信裝置。井下變電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風機房,必須有直通地面交換台或調度室的電話。主要運輸巷道的各信號室之間,必須安裝直通電話。
(5)礦井電氣信號,必須能同時發聲或發光。提升裝置應有獨立的信號系統,信號電源電壓不得超過127V,並設專用變壓器供電。
六、保護接地
(1)礦井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配件、金屬外皮等,必須接地。巷道中接近電纜線路的金屬構築物等均應接地。
(2)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系統的規定是:
①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極,都應與接地干線連接。接地干線應與主接地極連接,形成接地網。
②移動和攜帶式電氣設備,應採用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並與接地干線連接。
③礦井所有接地的設備,必須有單獨的接地連接線。禁止將幾台電氣設備的接地連接線串聯連接。
④礦井所有電纜的金屬外皮,都必須有可靠的電氣連接,以構成接地干線。
(3)接地極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設備在水倉或水坑內的主接地極,應採用面積不小於o.75m2、厚度不小於5mm的鋼板製成。
②設置在排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採用面積不小於0.6 m2、厚度不小於0.4mm的鋼板,或具有同樣面積和厚度不小於3。5mm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
③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應採用直徑不小於35 mm、長度不小於1。5 m的鋼管製作,並直埋人地下,鋼管上至少應有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孔。
(4)接地干線應採用截面積不小於100 mm2、厚度不小於4 mm的扁鋼,或直徑不小於12mm的圓鋼製成。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干線的連接線(採用電纜芯線者除外),電纜接線盒兩頭的電纜金屬連接線,應採用面積不小於48 mmz、厚度不小於4 mm的扁鋼或直徑不小於8 mm的圓鋼。
(5)接地裝置的所有鋼材,必須鍍鋅或鍍錫。接地裝置的連接線,應採取防腐措施。
(6)每個主接地極的接地電阻,由主接地極起至最遠的就地接地裝置上,不得大於2 n。每台移動電氣設備至接地干線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1Ω。高壓系統的單相接地電流大於20A時,接地裝置的最大接觸電壓不應大於40V。
⑶ 充電電鑽多少電壓
有7.2v、9.6v、12v、14.4v、18v等系列。用於螺釘、木螺釘、自攻螺釘等的旋入和旋出操作,也可用於各種金屬斗纖、木材的鑽孔。按照電池分類可分哪首為 鋰電池和鎳鉻電池兩種 鋰電池更加輕便 電池損耗更低,價格較鎳鉻電池的更高。直流電動機旋轉,經行星減速機構減速後,帶動鑽夾頭轉動來帶動批頭或鑽頭等工作。扳動正、反開關扳桿,就可以調整直流電源極性李銷數來改變電動機的正轉或反轉,達到拆、裝的作業。
⑷ 充電電鑽有多少電壓
品牌 BOSCH/博世
最大夾持尺寸(mm) 10
最大扭型隱矩(Nm) 45
鑽孔直徑祥芹(mm) 鋼材10,木材20
空載轉速(rpm) 0-400/0-1250
電池規格 10.8V/1.5Ah
標謹租畢准附件 電池*2 充電器、雙向螺絲批頭*1
重量(kg) 1.9
電池種類 鎳鎘電池
電壓(V) 10.8
⑸ 工程隊的沖擊鑽電壓多少瓦
工程隊的沖擊鑽電壓900瓦。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工程隊的沖擊鑽電壓900瓦的,沖擊鑽是附有氣動錘擊機構的一種帶安全離合器的電動式旋轉錘鑽,沖擊鑽是利用活塞運動的原理,壓縮氣體沖擊鑽頭,不需搜型要手使多大的力氣,可以在混凝土、磚、石頭等硬性材料襪虛上開6100mm的孔,沖擊鑽在上述材料上開孔效率較高告漏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