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稅徵收標准
工業土地使用稅徵收標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城鎮工業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②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稅徵收標准
土地使用稅按季度繳納,每個季度的3、6、9、12月的1-10日繳納:稅率各地區不一致:一般為1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等。工業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採用定額稅率,也就是說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年應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每平方米年稅額標准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1.5~30元;
2、中等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1.2~24元;
3、小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0.6~12元。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科納稅流程:
1、填寫工業土地使用稅交稅申報表,並且簽好字蓋好章。
2、送辦稅窗口交稅務人員錄入電腦(或用納稅人自助辦稅台自行錄入電腦)。
3、稅務人員開稅票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款。
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范圍內加成征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
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③ 工業用地使用稅一平方多少錢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稅按季度繳納,每個季度的3、6、9、12月的1-10日繳納:稅率各地區不一致:一般為1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④ 工業土地使用稅徵收標准
工業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採用定額稅率,也就是說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年應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每平方米年稅額標准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1.5~30元;
2.中等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1.2~24元;
3.小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0.6~12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乾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准,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