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川供排水公司水資源稅徵收稅率
水資源稅徵收稅率為6%。
四川供排水公司水資源水資源稅徵收標准6%,水資源稅的稅額標准按現行水資源費徵收標准進行平轉,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
②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徵收;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徵收;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未經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水計劃的,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除中央直屬和跨省(區、市)水力發電取用水外,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脊蔽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節飢頌約保護要求,在《試點省份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表》規定的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試點省份的中央直屬和跨省(區、市)水力發電取用水稅額為每千瓦時0.005元。跨省(區、市)界河水電站水力發電取用水水資源稅稅額,與涉及的非試點省份水資源費徵收標准不一致的,按較高一方標准執行。櫻肢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徵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九條 用水應當計量,並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
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第五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行節水灌溉方式和節
③ 水資源稅稅率
一、怎麼回答
為發揮水資源稅調控作用,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地下水稅額要高於地表水,超采區地下水稅額要高於非超采區,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稅額要大幅高於非超采地區。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從低征稅。
二、分析
具體適用稅額,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節約保護的要求確定。除規定情形外,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包括直接從江、河、湖、水庫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三、水資源稅徵收標准是什麼?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地下水稅額>地表水稅額;超采區地下水稅額>非超采區地下水稅額;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稅額>非超采地區地下水稅額;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到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從低征稅。
④ 工業純水的稅率
稅率是17%。
工業純水:水質符合2000版葯典標准和GMP中的各項規定。電阻率:≥0.5MΩ.CM,電導率:≤2μS氨≤0.3μg/ml,硝酸鹽≤0.06μg/ml,重金屬≤0.5μg/ml,微生物10CFU/100ml,內毒素0.25EU/ml。
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的重要標志。中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
⑤ 工業用水的稅率
工業用水是交納增值稅,稅率是13%。
增值稅稅率16%的行業: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或進口貨物(另有列舉的貨物除外)。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增值稅稅率10%的行業: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氣、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糧食、食用植物油。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提供建築服務、提供交通運輸服務、提供郵政服務、提供基礎電信服務。
增值稅稅率6%行業:金融服務增值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提供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代服務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增值稅零稅率的行業: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相關服務。財政局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納稅人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⑥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
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
地下水稅額>地表水稅額;
超采區地下水稅額>非超采區地下水稅額;
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稅額>非超采地區地下水稅額;
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從低征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取用水、采礦和工程建設疏干排水: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對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徵收水資源稅。地下水水資源稅根據當地地下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率,合理提高徵收標准。徵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徵收水資源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三條 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第四條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衍生問題:
免徵資源稅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二)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採的煤成(層)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
(一)從低豐度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二)高含硫天然氣、三次採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三)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四)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
(二)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
⑦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
1、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徵收;
2、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徵收;
3、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
4、未經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水計劃的,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徵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九條
用水應當計量,並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
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