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依照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的辦學宗旨,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英語譯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NUT,學院系湖南工業大學按新體制、新模式創辦的獨立學院, 創辦於2001年,是國家首批確認的獨立學院之一。學院的國標代碼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文化路;郵編:412008;網址:http://kjxy.hut.e.cn/index.htm。
第三條 學院位於「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 「國家園林城市」、 「國家環保模範城市」、 「中國十佳宜居城市」、「中國優秀旅遊城市」、長株潭「兩型社會」城市群之湖南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學院涵蓋工、文、經、管、法、藝術、教育等七大學科門類,在校學生5500餘人。
第四條 學院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及學科專業發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並報湖南省教育廳批准。
第五條 學院的招生計劃納入國家任務,屬國家計劃內本科層次招生。新生入學後,經國家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本科學歷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院2020年具體招生專業及人數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七條 學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嚴格按照國家及生源省(市、區)相關政策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九條 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實行「專業優先」的原則實行錄取。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凡報考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的考生,按下述原則進行錄取:(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2)湖南省外考生:按生源省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無明確的錄取規則,則可參照湖南省錄取規則執行,即在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分別達到本省所確定的本批次專業和文化控制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 ×70%,最終結果保留 1 位小數,依綜合總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嚴格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學院錄取新生時,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性別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核定的學費標准執行。學生入學必須按學費標准足額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錄取的新生將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冊和取得學籍。
第十五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各種普通及單項獎學金,鼓勵學生勤奮學習,早日成長成才。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電 話:0731-22623316,22623701
錄取期間:0731-22622998,22622720,22623700, 22622999(傳真),22623316,22623701(傳真)
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
2020-6-10
『貳』 湖南工業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以及《湖南工業大學章程》,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南工業大學,英語譯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國標代碼為11535;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西路。
第三條 學校主管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學校是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綜合性大學,座落在國家「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多年辦學歷史,2006年經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學院升格為湖南工業大學,被教育部評定為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具有港澳台地區學生、外國留學生招生資格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招生權。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教育部「三十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湖南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公費師范生定向培養、職高對口、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吐魯番對口援疆定向、南疆單列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校專科招生的對象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學生代表、校外人員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
第七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與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合署辦公,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行使其職能,以下統稱招就處)和監察辦公室,分別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察督導。
招就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研究;做好社會人才需求和培養的研判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制定招生事業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色、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負責組織特殊類型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組織和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考試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就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擬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或校務會審定後,報湖南省教育廳批准。
第九條 招就處根據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或校務會審定後,報湖南省教育廳批准。
第十條 招就處將教育廳批復的生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考試和錄取等工作。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人員均須參加招就處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學習和技術培訓,須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招生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並報考我校。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準」和其他相關規定,「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採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考試和錄取工作中尚未決定或公示的事項。
第六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十五條 除教育部明確規定外,所有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對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考生進行專業測試,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對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進行專業測試。
第七章 招生規則
第十八條 湖南工業大學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高水平運動隊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供。
第十九條 除有特別規定的外,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錄取額未滿,根據所剩餘的專業計劃招收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部分專業試行大類招生,具體以當年的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一條 錄取過程中普通類考生的專業實行「專業優先」的辦法予以錄取(江蘇省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最低要求,錄取時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予以錄取)。文史類各專業,同等條件下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語文成績相同,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英語成績相同,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各專業,同等條件下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數學成績相同,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英語成績相同,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低於其他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學校會計學(ACCA創新實驗班)、金融工程(CFA創新實驗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接收有志願考生,不招收調劑考生。
第二十二條 對於學校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省份,考生在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時必須取得學校發放的專業合格證。文化考試合格線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劃定。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遵循「專業優先」原則,具體內容參看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對於學校未涉及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省份,考生的專業成績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統考成績(河北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採用認可河北省戲劇與影視學類校際聯考成績)為准。
錄取過程中,藝術類專業同等條件下依次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 高水平運動隊的專業測試成績和文化成績應達到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基本條件,還需參加學校專業測試,並達到要求。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辦法按國家和學校有關政策執行。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錄取方法按生源所在省份對應專業錄取原則執行。運動訓練專業錄取辦法參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除在招生計劃中有特別註明要求的以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 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學校確定的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作為錄取依據。同等條件下,學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學校確定的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對進檔考生以實際高考總分和所報專業志願為依據,按「專業優先」原則錄退和確定專業。
第二十七條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我校會計學(ACCA創新實驗班)外語成績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外語高考總分80%;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外語成績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外語高考總分40%。
第二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在招生計劃中有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進行不同形式的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三十條 學校遵循屬地原則,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為我校核定的收費標准進行收費。
第三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相關費用(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的收費標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為了確保每一個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建立了包括獎、助、貸、勤、補、補等「六位一體」的獎勵與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咨詢電話:0731-22183300,22183311,22183355;本專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hut.e.cn,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731-22183091。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就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有關條款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叄』 湖南工業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教育廳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的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 湖南工業大學 ,學校國標代碼為11535。主管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注冊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西路,英語譯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條 學校座落在新興工業名城和江南交通重鎮——湖南省株洲市,具有50多年辦學歷史,2003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06年經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學院升格為 湖南工業大學 ,2008年被教育部評定為本科教學工作水平優秀高校,2009年獲得外國留學生招收資格,2013年獲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招生資格。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多學科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留學生;學校專科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高考生。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
第八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與招生處合署辦公,由招生處行使其職能,以下統稱招生處),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研究;做好社會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制定招生事業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色、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組織和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為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監察和督導,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考試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考試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擬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或校務會審定後,報湖南省教育廳批准。
第十一條 招生處根據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或校務會審定後,報湖南省教育廳批准。
第十二條 招生處將教育廳批復的生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招生處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學習和技術培訓,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還須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並報考我校。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採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中尚未決定或公示的事項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十七條 除特殊類型外,所有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八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對相關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九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和保送生的面試(考核)或水平測試。
第七章 招生規則
第二十條 招生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招生計劃量大的省份,可小於此比例,但須高於l00%;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供。
第二十一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錄取額未滿,根據所剩餘的專業計劃招收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我校試行大類招生,安排大類招生的類別有機械類、儀器類、電氣類、電子信息類、自動化類、工商管理類,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第一、二學年不分專業,統一學習基礎課程,第三學年根據學生成績和志願確定專業或專業方向(具體安排根據各學院當年不同情況會有變動,以當年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三條 錄取過程中普通類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予以錄取(根據內蒙古區的實際情況,該區實行“專業清、志願清”的辦法予以錄取;江蘇省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最低要求,錄取時採用“先分數後等級” 的辦法予以錄取)。文史類各專業,同等條件下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語文成績相同,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各專業,同等條件下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數學成績相同,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無外語口試成績或外語口試成績相同,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低於其他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接收有志願考生,不招收調劑考生。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且只能報考合格專業。高考文化成績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劃定,但不得低於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二本線的65%。藝術類考生的錄取遵循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專業測試成績或文化考試成績突出者優先錄取;同等條件下,外語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數學考試成績計入總分,具體錄取原則參看當年招生簡章。我校未組織專業測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成績暫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統考成績為准,其錄取原則執行當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運動水平和文化成績應達到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基本條件,其運動水平還需經學校測試,並達到我校的要求。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方法為考生文化課達到最低控制線,按體育專項測試分數排名錄取(田徑按項目、籃球按位置),專項測試分數排名並列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統一要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原則。體育類專業錄取方法為考生文化課達到最低控制線,按體育專項測試分數排名錄取,排名並列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統一要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六條 除在招生計劃中有特別註明要求的以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條 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作為錄取依據。同等條件下,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 對於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在高考文化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在招生計劃中有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三十條 保送生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進行不同形式的復查。經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條 學校遵循屬地原則,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為我校核定的收費標准進行收費。
第三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相關費用(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籍學生的收費標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已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省份,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持有關證明在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未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省份,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後向學生工作處申請辦理貸款。
第九章 獎、貸學金及勤工助學
第三十五條 獎助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十餘種,每學年評定一次。
第三十六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精神,學校設立了“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七條 學校開辟了勤工助學網路和基地,為特困學生完成學業提供一定的幫助。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即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有關條款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