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業用地產權有多久,到期後怎麼辦
工業用地產權為50年,到期後,如果國家沒有近期這塊地的土地規劃的話,可以申請續租,批准之後交一點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
㈡ 工業用地是多少年使用權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當工業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到期後,也可以申請續期。若是在土地使用年限期間,國家要徵收土地的話,依法賠償拆遷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㈢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1、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工業用地廠房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續簽嗎
廠房也可以續簽。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另外,承租人還應該獲得搬遷費等補償。
㈣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多少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具體要求如下:㈤ 工業用地的法定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是五十年。我國法律、法規中對於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分別不同種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規定。通過土地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通過這種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除了法律規定的使土地使用權消滅的原因外,可以無期限地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塊土地的實際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內,由出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商定。
㈥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多少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五十年。一般來說,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場地等用地。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㈦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多少
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㈧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介紹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50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2、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3、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4、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無期;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㈨ 工業用地產權年限一般是多久
關於工業用地年限的規定為: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五十年,獲得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以下兩種,一種是參加政府某個地塊的土地使有權拍賣。另一種是通過劃撥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㈩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多少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五十年。所謂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
土地的不同用途使用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塊土地的實際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內,由出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商定。